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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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随着我国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理论日渐成熟、实践日趋丰硕,和依法治国、成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确信,以后几年,在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将会引发人们的重视。关于民法典的体系实现民法的法典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曾为无数的学者呼吁和企盼,是新中国几代民法学者的愿望。目前,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被正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可不能采纳一步到位的方式,而是预备先制定单行的民事法律标准,然后依如实际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典的编纂。以此为背景,民法典的体系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只有在一个合理的体系框架内,才能制定出一部科学的民

2、法典,这就需要研究:第一,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民法典是采取民商合一仍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大陆法系各个国家和地域做法不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将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所适用的一起规那么和一起制度集中规定于民法典,而将适用于局部市场或个别市场的规那么,规定于各民事专门法,以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与商法的融合。从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来看,采取民商合一立法体例,最典型的确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部立法既对民事合同进行法律调整,又对商事合同进行法律调整,较好地解决了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实现问题。以后民法典的制定应坚持这一做法。第二,侵权行为法是不是需要从债法中分离的问题。侵权行为法归

3、属于债法并非天经地义,因特定的文化及法律因素作用所致使的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模式,更具其合理性。传统债法体系的内在缺点、侵权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和侵权损害补偿之债的特殊性,是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的有力依据。第三,知识产权法是不是应当包括在民法典中。毫无疑问,知识产权法属于是民法的组成部份,但这并非意味着必需将知识产权法规定在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法一方面与行政治理联系紧密,另一方面技术性的规定较多,而且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还要面临着如何与Trips等世贸规那么接轨的问题。为维持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大体法所应有的稳固性,最好将知识产权法作为单行法加以规定。第四,民事证据法可否作为民法典的组

4、成部份。民事证据法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单行法。若是不能单独立法,那么能够考虑放在民事实体法中,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份。因为民事证据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结合的产物,但放在民事程序法中,一方面在技术上有困难,另一方面寄希望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加入证据法的内容,尚不现实。借助民法典的制定,能够保证证据法尽快出台。加入世贸组织(WTO将带来的机缘和挑战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然选择和必然结果,它将会给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带来机缘,提出挑战。因为活着界贸易组织诞生前后形成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需同意的一揽子经贸协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

5、游戏规那么”,而且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部份。我国要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需对现有的民事立法中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那么的规定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同时,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民事关系更为活跃的前景,咱们必需加速民法典制定的步伐,尽快确立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大体法律规那么,以便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类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那么,并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人格权的研究将日渐受到学界的关注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大体权利,人格权存在的大体价值是实现和保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民法的人格权制度通过对一样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爱惜,确认主体对其人格利益享有一种排斥他人非法干与和侵害的力量,同时也给予个人享有一种同

6、一切“轻视人、鄙弃人,令人不成其为人”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武器。其中隐私权的爱惜,在今世社会具有重要讨论价值。在信息社会里,由于运算机网络的显现,人们的生活方式,尤其是涉及私人领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某些改变,在个人数据爱惜方面及信息网络管制方面,均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爱惜公民的隐私权。而关于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关系,也将成为讨论的重点,其讨论意义将超出民法的范围。债和合同法的研究将面临新的问题由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具体步骤上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定和颁行,就成了民法典制定的先声和预演。以此为契机,合同法乃至债权法的研究都将进一步深化、拓展。第一是合同法总那么中

7、的一些新制度,如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制度、责任的竞合制度等,有待于深切研究。第二,要注意电子商务问题。电子商务的显现,推动了交易方式的更新,极大地增进了市场交易的进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尽管对电子商务问题有所涉及,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严峻妨碍了网络交易的进展。比如电子商务平安性问题、网络效劳商(ISP)在电子商务中的责任问题等,合同法如何作出回应,将成为合同法研究的一大课题。第三,随着合同法的公布实施,关于典型交易法律调整的研究,即合同法分那么的研究,也开始受到了学界的重视。人们将慢慢熟悉到合同法的分那么在合同法的研究中具有独立的意义

8、。因为合同法的分那么,不仅要实现合同法总那么所确立的,调整合同关系的一样原那么、一样标准的具体化,还要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典型交易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合同法总那么的各类专门规定。从而使得合同法的分那么成了合同法总那么的专门规那么,要进行独立的讨论和研究。网络时期的侵权行为法问题运算机网络将向侵权行为法提出新的课题。随着运算机网络的普遍应用,网上侵权日趋增多,且侵犯的民事权利涉及诸多类型。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不仅造成了侵权事实认定的困难,有时乃至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和权利主体,另外,网络的特点在必然程度上也使侵权后果难以确信。因此,对网上侵权的补偿数额的确信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物权法的研究重

9、点债权法要紧以调整财产流转关系为使命,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民法调整,那么主若是物权法所承担的使命。物权法的研究重点包括:第一,物权法第一需要确信物权的体系。物权法的核心问题是解决物权的确认和爱惜问题,以贯彻物权法定原那么。通过物权法的制定,应付各类物权进行整理,并将迫切需要物权法爱惜的权利,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信为物权。还要解决如何用传统的物权法原理来表述、建构我国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及其行使制度。第二,成立和完善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公示、公信制度关于保护交易秩序,爱惜交易平安相当重要。在公示制度中,重点要着眼于如何完善不动产物权和一部份动产物权的记录制度,要改变记录机关不统一、记录

10、进程中漏洞较多等缺点,使记录制度能够为交易的当事人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第三,要确立一整套解决物权冲突的规那么。物权的重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若是土地上的物权,因土地在法律上被区分为假设干部份,每一个部份可成为权利的客体,故土地上的物权并非单一的物权类型,而是一组物权,是存在于土地上的物权群,连同租赁权等形成权利群。它们是物权法规制的重心,我国物权立法应配置这组权利群,和谐好权利之间的效劳冲突。第四,仍然需要讨论物权变更模式的立法选择及其相关问题。核心是我国应否采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研究视角与研究方式的更新以往我国民法学的研究以制度研究为主,欠缺关于民法的多角度考察和凝视。具体

11、表此刻关于相邻学科,如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的研究功效缺乏了解,更少有借鉴。以后应注重关于民法多角度的考察第二,以往关于民法方式论的讨论,仍显薄弱。讨论的重心仍集中在民法的说明方式上,关于民法的大体分析方式尚未作深切研究。以后关于民法方式论的研究,不仅要关注民法说明学的有关问题,更要对研究民法的大体分析方式进行深切、普遍的考察。再次,民法学具有自身的学科特点,如想幸免重复劳动并更为深切地进行比较法的考察,必需以扎实的资料梳理为前提。但不无遗憾的是,在介绍域外资料和整理我国已有研究功效方面,仍有专门大的不足。以后关于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尤其是要自觉地动员学界的力量,翻译一批高质量、有阻碍的域外民法著述。最后,要加倍自觉地进行案例研究。进行案例研究,将传统的民法理论与实际发生的案例相结合,既有助于挖掘咱们的本土资源,也有助于查验民法制度的有效性,还能够为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和沟通开辟渠道,一起推动民法学的进展。域外的体会多次证明,高水平的案例研究,是一个国家和地域的民法能够活着界民法之林占有一席之地的大体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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