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送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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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卫生系统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总体目标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 职责分工3预警与分级3.1 预警3.2 分级4动物疫情判定、人间病例诊断与疫情发布4.1 动物疫情判定4.2 人间病例诊断4.3 疫情报告4.4 疫情公布与通报5应急处置5.1 启动预案应急机制5.2 预案应急机制终止5.3 应急处置措施5.3.1 预警应急处置措施5.3.2 一般(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措施5.3.3 较重(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措施5.3.4 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措施6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6

2、.2 激励机制6.3 责任追究7保障措施7.1 组织保障7.2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7.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7.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7.5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7.6 做好车辆调度,保证交通畅通8预案管理9附件十堰市卫生系统鼠疫控制应急预案1总则1.1总体目标为预防控制鼠疫在我市流行和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

3、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GB15992-1995、消毒技术规范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动物和人间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市卫生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疾控、医政工作的副局长、市疾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法制监督科、医政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中医科、爱卫办等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

4、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全市鼠疫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1.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鼠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实行鼠疫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的鼠疫防控工作。2.1.3成立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成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组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副主任、市卫生监督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流行病学、消毒、检验和卫生监督专业人员组成的鼠疫预防控制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鼠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并对下级疫情控制工作进行

5、指导,及时提出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对防控措施效果进行评估。成立由综合医院业务院长为组长、传染(感染)科、呼吸内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家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负责鼠疫病例的诊断、制定诊疗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救治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的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2.2 职责分工2.2.1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鼠疫防控工作。统一调配全市卫生资源对鼠疫疫情进行应急控制,组织开展全市鼠疫防控技术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对各县市区鼠疫

6、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督促市级鼠疫防控物资储备。根据鼠疫疫情及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应急机制及预警级别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情况。各县市区卫生局(文教卫局、社会事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辖区内的鼠疫防控工作。制定鼠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鼠疫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根据鼠疫疫情及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向县市区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相应应急机制及预警级别的建议。并及时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卫生局报告本地发生的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情况。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

7、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会商防控措施落实,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2.2.2 医疗卫生单位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全市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工作计划;评估和预测全市疫情;发生疫情时,做好现场消杀及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督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发生现场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做好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负责全市鼠疫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各县市区鼠疫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县市区鼠疫预防控制及监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

8、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对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医疗机构职责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和鼠疫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鼠疫防控工作。卫

9、生监督机构职责依法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3预警与分级3.1 预警依省卫生厅湖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预警标准,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由省卫生厅提出预警:3.1.1 监测点(鼠疫、出血热或钩体监测点)主要宿主或主要媒介数量异常升高,家鼠总密度(鼠夹法)10%;3.1.2 黄胸鼠密度5%、鼠体印鼠客蚤指数2.0;3.1.3 监测中鼠疫间接血凝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3.1.4 发现群体鼠类不明原因自毙现象;3.1.5 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黄鼠、旱獭等)非法运至本地区;3.1.6 周围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

10、疫情;3.1.7 省卫生厅认为需要提出预警的其它情形。3.2 疫情分级依省卫生厅湖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即根据鼠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3.2.1 一般(级)鼠疫疫情:指在湖北省内发生鼠间鼠疫疫情或染疫动物输入事件。3.2.2 较重(级)鼠疫疫情: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在19例以下。3.2.3 严重(级)鼠疫疫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

11、(市);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3.2.4 特别严重(级)鼠疫疫情依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4动物疫情判定、人间病例诊断与鼠疫疫情发布4.1动物疫情判定发现鼠间疑似鼠疫疫情,立即采样送湖北省疾控中心检测,如结果阳性报国家疾控中心确认。接到有相关鼠疫疫源地省份或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经省卫生厅复核,确认我省发生染疫动物输入事件。4.2 人间病例诊断市卫生局在接到疑似病例报告的12小时内组织市级专家组会诊确认,并报告省卫生厅。首例疑似鼠疫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确认,非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确认。4.3 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单

12、位或个人发现鼠疫疑似病例后,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确认后,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4.4 疫情公布与通报本市发生人间鼠疫疫情及时市政府、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鼠疫疫情信息。当接到省卫生厅关于外地传入疫情信息通报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各县市区卫生局(文教卫局、社会事务局)通报。各县市区卫生局(文教卫局、社会事务局)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下级医疗卫生单位通报。5应急处置5.1 启动预案应急机制鼠疫预警发布或鼠疫疫情发生后,市、县(市、区)卫生局(文教卫局、社会事务局)要及时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

13、料确认结果和事态发展状况,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机制的决定,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预案应急机制及预警级别的建议。5.2 预案应急机制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鼠疫疫区控制完成后,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终止预案应急机制的申请报告。预案应急机制终止由批准启动预案应急机制的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预案应急机制的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5.3

14、应急处置措施市、县(市、区)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5.3.1 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省卫生厅发出预警以后,应采取以下措施:承担监测点任务的县市区实施监测。若监测中鼠疫间接血凝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灭鼠灭蚤的爱国卫生运动;相应范围内进行人间鼠疫疑似病例搜索及病因调查;开展环境和居家消毒;发现群体鼠类不明原因自毙现象,或者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黄鼠、旱獭等)非法运至本地区,比照一般(级)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周围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在相关地区开展爱国卫生运

15、动;加强鼠疫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鼠疫知识水平;与疫情相邻的县市区卫生局在省、市指导下,加强本地鼠疫疫情的监测工作。5.3.2一般(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发生鼠间鼠疫疫情或染疫动物输入事件的县市区应采取以下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措施: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领导本县市区卫生系统开展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力量赴现场开展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疫情监测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并向县(市、区)政府报告。并及时将疫情通报交通等有关部门。划定疫点,并报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行疫点封锁。组织隔离和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疫点内发热或淋巴结肿大病例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在疫区范围内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疫情应急处置小分队赴现场,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启动鼠疫应急监测,在本县市区内实行鼠间和人间鼠疫疫情零报告制度。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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