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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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灌阳县国土资源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1.负责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灌政办201173号2.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3.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4.编制实施全

2、县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2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所辖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1.承担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4.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5.提出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综

3、合性政策建议。6.组织开展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8.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9.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农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矿产的登记发证,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10.指导所辖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11.依法组织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县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3负责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

4、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组织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1.负责县本级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汇总和上报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分解下达上级下达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灌政办201173号2.指导和组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3.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审核工作。4.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和县本级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建设用地预审。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

5、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1.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4.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5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主管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送市人民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

6、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报批工作。1.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3.负责征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工作。6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和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1.负责依据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指导各乡(镇)地籍工作,指导土地利

7、用现状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7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让、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县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本县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1.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拟订并实施

8、县本级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3.指导所辖各乡(镇)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4.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工作。5.组织实施县本级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 6.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8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负责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监管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3.监督管理采

9、矿权市场。4.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对土地估价机构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和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1.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工作。3.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4.组织划定全县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5.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监督管理,执行和分解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

10、源储量的管理,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1.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灌政办201173号2.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3.负责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建设项目压覆重大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5.负责协助审核探矿权的申请、年检、出让工作,协助管理探矿权市场。6.负责协助地质勘查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7.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

11、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11负责地质环境保护。负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测、监督检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备案。1.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3.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12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

12、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1.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灌政办201173号2.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3

1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4.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5.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6.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国有资产;承担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财务工作。7.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局本级及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各类月报、年报、专项资金统计报表。8.负责对土地开垦、整理复垦有关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承担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工作。14推进国

14、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1.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灌政办201173号2.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15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全县测绘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的资格,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管理工作。1.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灌政办201173号2.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3.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4.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

15、。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灌政办201173号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1不动产登记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 、林业登记 、草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做好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衔接,耕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县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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