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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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适 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 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信用档案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记载学生在校期 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载体,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 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本人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信用

2、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第三条 学生信用档案由学校、学生及符合国家信用管理规定和信用评 估要求的第三方资信评估权威机构共同负责建立及维护,形成保密程度高、 运用范围广、可实时查询、持续维护的电子信用档案,保证学生信用档案 的保密性、流通性和实用性。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 学生信用档案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 分管领导、学校机关相关部门和各系(院)党总(支)部书记组成的建立 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学生处是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

3、责是:1、负责学生信用档案的总体规划、建立及日常管理;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信用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3、负责收集整理学校机关各部门提供的学生信用档案资料;4、负责与省教育厅和“中国人才信用网”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5、负责在全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试点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提供贫困生相关资料等。第六条 学校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建立学生信用档案所需的信用信息和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其工作职责分别是:1、校团委:核实鉴定学生素质拓展情况,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记录。2、教务处:提供学生的学籍管理资料,学生学业成绩(电子版) ,核实学生社会实践情况等。3、招

4、生就业处:学生信用档案的推行使用和学生就业方面的信息管理等。4、总务处: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材料,提供并核实学生新宿舍的情况。5、财务处:提供学生欠交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6、 信息中心: 提供校园网络服务相关技术, 提供学生网络行为的记录。7、鼎瀛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并核实学生宿舍情况及欠缴住宿费学生名单。第七条 各系(院)在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2、负责组织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采集学生信息,填写纸质材料,在网上录入信息;3、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5、4、具体落实本系(院)学生信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 学生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第八条 学生信用档案的主要构成1、学生诚信承诺书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各方监督。2、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工作实习履历、家庭成员、社会社团经历、项目经验、获得证书及奖状;以上学生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3、学校填写部分。包括:学期记录、在校优良表现、在校不良表现、助学贷款记录等。4、第三方填写部分。包括:银行信用卡透支记录、电话费用支付记录等。第九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

6、主要指标1、学习诚信:端正态度,严谨求实;不抄袭他人作业;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场违纪行为;不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2、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具备缴纳学杂费等费用的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 ;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不偷窃、骗取他人财物;不私用他人遗失财物等。3、生活诚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不恶意损坏学校图书等公共财物;不恶意拖欠他人财务及公共财物;不打架、赌博和参与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名誉与秩序的行为;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用电,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

7、人正常作息的行为。4、诚信贷款与受助:自强不息,严于律己;不夸大或编造个人基本信息与家庭受灾情况来申请学校与政府各类资助;对于贫困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等资助金不进行不当消费。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维护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5、诚信上网:知行统一,自省自律;不编造、传播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非法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中伤他人、单位与政府;不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信息。6、诚信就业:自尊自爱,修身明礼;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班级、社团

8、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第五章 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及维护第十条 学生信用档案从入学之日起建立,到学生毕业离校时结束。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发起,组织学生签订信用档案服务协议和诚信承诺书 ;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管理系统后,学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不全或错误信息予以补充修改。第十一条 学生信用档案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学校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机关相关部门及各系(院)共同负责。第六章 学生信用档案资料信息的认定第十二条 学生可对“个人填写部分”的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学生信 用档案校方登记部分交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记录和管理。第十

9、三条 学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学校机关相关部门及各系 (院)负责对学生本人所提出的记录议案进行认定。认定结论分为同意记录、责令改正暂不记录、不予记录三种并按照认定结论进行记录。第十四条 学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在进行认定之前, 必须告知当事人所提供记录议案的内容,认定并正式形成记录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第十五条 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 可在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告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生工作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修改记录、撤销记录或驳回复议申请的答复。第十六条 对于有过不诚信行为但能知错就改的学生, 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的

10、综合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酌情修订该生的信用档案 。第七章 学生信用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学生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在第三方信用机构提供的一体化操作系统中实行建档、管理、维护等。第十八条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便于维护和管理学生信用档案,学校对学生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权限内维护和查阅制度。学校管理级别分为:学校级、学院级两个层级。第十九条 各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层级和每一个级别的具体管理人员及人数,当管理人员调离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换。第二十条 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均可对本层级下辖的学生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和修改,系统自动留下修改记录。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1、学生信用档案的信息内容, 更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学生资料等信息。第二十二条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其个人信用档案可作为重要考评依据。第八章 学生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权利1、学生有权获悉本人信用档案的记载内容,并有权在有效时限内( 5 个工作日内)对诚信档案所记载的内容提出异议。2、学生有权要求对个人诚信档案进行保护与合法使用。第二十四条学生的义务1、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2、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权利1、制定学生信用档案的管理制度,解释诚信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信用档案和记录有关信用信息。2、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学校有权在对学生进行考查、调查时查阅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及其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学校的义务1、 在不良记录录入管理系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学生提供书面通知。2、确保对学生信用档案信息客观、公正、符合规范地使用,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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