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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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本培训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名导师、区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等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考核组织机构 (一)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骨干教师管理及考核措施。 (二)成立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组成考核组成员。 二、考核要求 1、考核本着“区别层次、便于操作、重在业绩”的原则实行。 2、区名导师、区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在履行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职责外,还应履行学校赋予的相关职责,一并实行考核。 3、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区

2、名导师、区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中青年教师等考核不合格,报区教育局建议取消相对应资格,停止奖励。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取消其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资格,中止奖励。 4、骨干教师考核既要坚持标准,更要注重其先进性、示范性、指导性的考核。 5、要根据骨干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贡献和个性特长实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重在看贡献,不绝对化。 三、相关措施 1、骨干教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性教师计划,该计划应涵盖下列内容: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教育科研、业务学习等。发展性教师计划经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备案。 2、校优秀中青年教师一年一评。 3、学校采取积极

3、措施,在进修培训、课改实践、科研立项、学术活动等方面向骨干教师倾斜,优先考虑。 4、学校应充分利用骨干教师资源,发挥他们在管理、科研、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5、学校建立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制度,加快骨干教师成长。 6、每学期召开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讨会,并分学科建立工作交流例会制度。 7、区名导师、区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享受区教育局颁发的津贴,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优秀中青年教师享受学校颁发的津贴。 8、区名导师、区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区优秀中青年教师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杂志。 9、学校建立区名导师、区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优秀中青年教师信息库。 四、考核办法 1、由骨干教师自我评定发展性教师计划执行情况,填写自评小结(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由学校管理考核工作小组考评骨干教师的发展性教师计划执行情况,听取学生、同行和处室意见,审核材料,评定考核等级。 3、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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