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与巴勒斯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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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勒斯坦”是什么意思?是国家吗?尚未建立这样一个国家。是地区吗?是否包 括以色列?和“巴控区”、“巴自治政府”是什么关系?有边界吗? “巴勒斯坦人”又是 什么概念?什么民族?什么人种?阿拉法特现在是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这个 “机构”的前身“巴解”与“法塔赫”是什么关系?诸如此类的基本常识若未准备好,自然只能“矮子观场,随人说短长”了。“西北大学211工程资助项目”中东国家通史13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4 月第1版)的推出,可谓正当其时。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巴勒斯坦卷(以下所 引材料和基本观点主要出自此书,少量引自以色列卷)。先说巴勒斯坦人确切地说,“巴勒斯坦人”应包括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以色列

2、建国以前,这个 地区也一直有犹太人居住,只是占总人口的比例不高罢了。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 镇压了犹太人的大规模起义,大部分犹太人就离开巴勒斯坦流落到世界各地。 1099年十字军占领耶路撒冷及巴勒斯坦后,当地的犹太人又一次大逃亡。到 1882年留在此地的犹太人共2.4万人,占当时巴勒斯坦人口总数的5% 7%。 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则是当地原有土著居民迦南人、腓力斯人和其他早期部落 的居民以及希腊人、罗马人的后裔,他们随着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的征服而阿拉 伯化和伊斯兰化,变成了今日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现在,传媒上提到“巴勒斯 坦人”,指的只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好像犹太人对于巴勒斯坦这块土地纯粹是 空降

3、的外星人或欧洲来的十字军,这显失公正。如今,巴以冲突似乎不共戴天;其实,据2000年5月公布的一项新的基因研 究结果显示,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基因都来自最早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共同祖先, “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他们在语言上也有相通之处,“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同属 闪米特语系”。因此,巴以冲突可以说是同室操戈、骨肉相残的人间悲剧。再说巴勒斯坦地区这个概念的外延一直游移不定。地处亚、非、欧三大洲文明的边缘地带,特别 是东西方陆、海交通的要津,由此带来的政治、军事、商贸利害关系,几千年来 驱使各种力量在这里征战逐鹿。古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希腊、罗马、拜 占庭、十字军和奥斯曼土耳其等帝国都先后占领这

4、一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奥斯曼帝国400年的统治崩溃,巴勒斯坦成了英国的“委任统治地”。1947年11 月29日,联合国通过了 181 (2)号即阿犹分治决议,规定将巴勒斯坦领土分为 八大块: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各占三块;第七块雅法是阿拉伯人的飞地;第 八块,耶路撒冷置于国际政权之下。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国家认为分治决议偏袒犹 太人,坚决反对;阿犹矛盾随之爆发,巴勒斯坦地区从此暴力冲突日益频繁。犹 太人接受了联合国分治决议,决定武力建国;1948年英国委任统治结束,以色 列国宣告成立,1949年被接纳为联合国第59个成员国。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 国家至今未能成立。在英国委任统治期间,犹太人是

5、通过土地转让买卖取得和扩大定居地的。当这 种买卖受法律限制时,他们通过向英国官员和阿拉伯人的村长、村民行贿来达成 交易。以色列立国后,则通过战争取得了联合国决议规定之外的大片土地:1956 年通过西奈战争,夺得西奈与加沙,次年撤军;1967年通过“六五”战争夺得包 括约旦河西岸、加沙、戈兰高地、西奈半岛和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大片阿拉伯土地 (埃及与以色列单独媾和后,以色列从西奈半岛撤军)。现在所称的“巴控区”,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辖区,巴自治政府也不是一个独 立国家的全权行政机构,而是阿犹冲突长期博弈下双方妥协的结果。1993年1 月巴以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秘密谈判,8月达成首先在以色列占领下的加沙一

6、杰里 科地区由阿拉伯人自治的协议,这个协议就叫临时自治原则宣言。这个协议 的签订与实施,对于以色列来说,拉宾政府突破了历届政府长期坚持的“不承认 巴解组织,不同意建立巴勒斯坦国,不撤出被占领土”的三不政策框架。对于巴 勒斯坦阿拉伯人和巴解组织来说,承诺修改1968年通过的巴勒斯坦国民宪章 的相关条款,即取消“武装斗争是解放巴勒斯坦的惟一正确途径”等政策方针,是 一次具有转折意义的让步。应当说,这是中东和平进程的一个重大进展。拉宾、 佩雷斯与阿拉法特因此获得1994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可惜由于巴以双方的极 端分子阻挠,这个和平进程被打断。巴以冲突双方之所以力量对比悬殊,一个重要原因是两者的民族独

7、立意识差距 甚大。犹太复国主义者在1896年就有了犹太国的系统理论与计划,此后便 积极主动地推行建国目标。而从1919年到1928年间召开了七次巴勒斯坦阿拉 伯人大会,都没有提出明确的巴勒斯坦独立的目标,直到1936-1939年巴勒斯 坦阿拉伯人起义前夕,民族主义党派才联合提出建立民族独立政府的要求。“巴 勒斯坦国”概念之所以形成得太晚,一是长期摆脱不了对“南叙利亚”阿拉伯民族主 义的依附;二是与约旦国的关系长期未定型。拟议的包括今日约旦国与“巴控区” 的“阿拉伯联合王国”未能建立。今日的约旦国原称为“外约旦”;今日指称的“巴勒 斯坦”(巴控区)则主要是指约旦河西岸(简称西岸”)和一度为埃及管

8、辖的加沙 地带。各有所图的阿拉伯国家之间的纵横捭阖以及对巴勒斯坦立国的影响,本文 不便展开叙述,有兴趣的读者可翻阅中东通史的国别史,特别是巴勒斯坦卷 的第五章与第七章。最后简述一下中巴之间的关系中国政府一向是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为恢复自己的民族权而奋斗的。虽然以 色列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表示承认中国,但一直到1992年中以才建交。这个时 间迟于中美建交,所以不能用以色列在朝鲜战争中参加了“联合国军”来解释。联 合国1974年11月才通过决议,承认巴解组织的地位,同意该组织以常驻观察 员的身份参加联大的会议和工作。而中国1965年就同意巴解组织在北京设立办 事处,是最早承认巴解组织的非阿拉伯国家之

9、一。这是为什么呢? “在1965年巴 解组织代表团访问北京时,毛泽东主席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帝国主义害怕中 国和阿拉伯人。以色列和台湾是帝国主义在亚洲的基地。他们为你们设置了以色 列,为我们设置了台湾,二者的目标是相同的。”正如巴勒斯坦卷的作者所 指出的:“这样从一开始,中国就给阿拉伯人创造了一种与中国反帝斗争等同的 感觉。”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政府调整了对以关系和对中东问题的立场。2000 年4月,江泽民主席访问中东期间,阐述了中国对今后中东和平进程的四点原则 立场,其中第二点说,“和为贵”这一中国的传统思想也适用于阿以双方,强调解 决中东问题应提倡和谈而不是武力,合作而不是对抗,理解与宽

10、容而不是敌视与 排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虽然一度支持巴勒斯坦阿方的武装斗争,但一向 谴责伤及平民的恐怖活动。1969年巴勒斯坦有些组织如人阵、民阵等在国际上 进行了一系列劫持以色列客机的恐怖活动,人民日报发表了文章进行指责; 1972年,巴勒斯坦黑九月组织在慕尼黑绑架并杀害了 11名参加奥运会的以色列 运动员,中国代表陈楚在联大辩论时,阐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认为这是“冒 险恐怖行为”、“有损于民族解放和人民的革命事业”。考虑到中国那时正值“文革” 的历史背景,我们不能不说,当时的中国政府有这样的态度是十分难得的。本书中有一个观点特别值得注意。作者在编后记中介绍了美国作者托马斯弗 里德

11、曼的见解,他从现代化角度来看待巴以冲突。他指出:“以色列人与巴勒斯 坦人的冲突,不只是由于土地、政治或宗教。对于阿拉伯领导人和阿拉伯人民来 说,冲突原因还有现代化问题。这是一个成功实现现代化的发达社会和一个没有 实现现代化,并想归咎于他人的不发达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本书作者说:“的 确,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中东的冲突和战争浪潮,掩盖了中东的社会变革与经 济变化。对阿拉伯各国来说,实现现代化应当成为他们议事日程上的主要问 题。”我想,对托马斯的意见是不能以“傲慢与偏见”简单否定掉的。最明显的 支持理由有两点:第一,早在英国委任统治时期,1930年10月英国殖民大臣发 表的帕斯菲尔德白皮书,就提出了土地和移民问题。犹太人移民、购地,阿拉伯 人传统的社会秩序被打乱,失去土地的农民失业严重,生活贫困。这些“前农民” 要投入工业化社会的竞争,困难重重。处于绝望情绪的人,自然易产生怨恨,并 可能走极端。第二,只要看看“巴解”(巴民族权力机构)的决策,既难形成集 体意志,又动辄有组织不买账,另搞一套授人以柄,这表明阿方尚缺乏一个现代 民主社会运作机制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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