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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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基金发起人:南方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35 / 37目录一、前言1二、释义1三、基金契约当事人3四、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五、基金持有人大会6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10七、基金的基本情况11八、基金单位的认购12九、基金的成立12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13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16十二、基金的托管16十三、基金的销售与服务代理16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17十五、基金的投资17十六、基金的融资21十七、基金资产21十八、基金资产估值21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25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26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

2、审计26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27二十三、基金的终止和清算28二十四、违约责任30二十五、争议的处理30二十六、基金契约的效力30二十七、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30二十八、其它事项31二十九、契约当事人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3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正文一、 前言(一) 订立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 订立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2、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3、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XX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与其它有关规定.3、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 本基金由南方基金管理#以下简称本公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与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三) 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4、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约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契约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本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和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与其它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四)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契约之外披露的涉与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与界定本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契约的规定为准.二、 释义在本基金契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基

5、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约: 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契约与对本基金契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或本发行公告: 指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发行公告暂行办法: 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指20XX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契约当事人: 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发起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

6、方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销售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销售本基金的机构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工作日: 指#证

7、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单位的行为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单位的行为基金间转换: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单位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单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行为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权凭证公开说明书: 指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

8、要变更事项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三、 基金契约当事人(一) 基金发起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注册地址:广东省#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法定代表人:骆新都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 基金管理人同上(三)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地址: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

9、本:1710.24亿元人民币组织形式:国有独资营业期限:持续经营(四) 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契约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本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四、 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1) 申请设立基金;(2) 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1) 遵守基金契约;(2) 公告招募说明书;(3)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与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4) 基金不能成立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5)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义

10、务.(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运用基金资产;(2) 依据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3) 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4) 销售基金单位;(5)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6)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7)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8) 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9)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权利.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 遵守基金契约;(2) 自基金成立

11、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3)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4)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5) 负责基金注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基金契约,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与清算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与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7) 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

12、金契约与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与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8)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9)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0)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与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11)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与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不得向他人泄露;(12) 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3) 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与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5) 依据暂行办法、

13、试点办法、基金契约与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16)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17)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与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

14、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与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3)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义务.(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2) 依据本基金契约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4)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权利.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 遵守基金契约;(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3)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与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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