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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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1(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同步性2(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联性2(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立性2(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突击性2二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3(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4(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腐败4(四)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5三 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6(一)完善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6(二)健全城管执法的运行体制7(三)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7(四) 重视城管队伍的形象建设8行政执法是把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当做基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

2、的组织以及该组织的公职人员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行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在城市区域内实行的这一行政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以及该类组织的公职人员。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为在城市中的个人或单位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国社会文化、经济水平持续提高,现代化发展加速,城市化也发展迅猛的同时,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日益复杂。这些新发展给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新的机遇和挑战,城市管理的任务也日益繁多,涉及到市政设施、街头游商、违章建筑、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等,很大水平上增强了行政执法的

3、工作强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我们的日常息息相关,它承担着保障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安稳和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然而近几年由于各方面的利益需求矛盾冲突的日益显现,各种城管执法冲突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虽然现今城管队伍在素质方面有了提升,执法方式也有了较多的改进,但是城管与相对人之间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牵涉范围广泛。执法者在行政执法中的行为,全部都会影响到百姓的自身利益。因此,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生的问题是必要的。同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影响到城市本身的发展。在谋求城市发展的道路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不容忽视的存在。只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得到足

4、够的重视及解决,才能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增强城市竞争力。 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同步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同城市经济发展保持步调一致。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此为基础,明确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尊重每一个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管理塑造一个优秀的市容市貌,营造一个干净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使得城市居民感受到城管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要一直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城市管理,不断扩大公众参与,使每一个城市居民都能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城市的主人,有责任为城市管理做出贡献,让城管执法人员与群众的关系不断得到改善,让城市管理

5、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顺畅地进行。(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联性城管的行政执法不只涉及到一个部门,而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城管执法的部门与政府每个部门都有紧密的联系。城市管理是政府每个部门都需要担起的重要工作。需要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各部门协商来完成执法工作。除此之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不只是与公职人员有关,执法工作涉及环境整洁、绿化工程、市场规范等方面,与我们每一个城市公民都息息相关。虽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仍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城管与市民的共同努力,城管执法工作会得到不断地改进,社会环境也将更加和谐稳定。因此,要准确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联性特点,把握其中的重要联系。(三)城市管

6、理行政执法的对立性准确认识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立性是必要的,不能忽视它,也不能放大。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和广大城市居民有着一致的追求和根本利益,都渴望能够在清洁干净、舒适平安、有序规范的环境里学习、工作和生活。因此,认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对立的属性,可不是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隔离开来,也不是把他们之间的关系对立化。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不能忽视城管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存在一定层面上的对立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方法,与群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处理,这时相对性就不会那么突出。但是如若相反,执法人员

7、采取方式不当,暴力执法,得不到群众的理解,那么这时对立性就会较为突出。(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突击性因为我国的城市化开始的较晚,不少行业正处在逐步规范与改善的过程中,这造成了城管执法的难度。另外,城市人口流动大,执法人员有限,也为城管执法设置了阻碍。因此,城市管理执法过程往往通过成立检查组来突击整治。虽然,检查组一过,乱象又回潮。但这种管理方式符合我们当前城市管理的实际,也确实解决处理了不少问题。因此,在我国现阶段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突击性的重要特性。二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暴力冲突的事件时常成

8、为社会新闻的热点,城管打人、暴力拆迁等字眼常常出现在新闻标题,尤其是与作为弱势群体典型的摆摊小贩和农民工发生冲突,格外引人注目。即使在报道内容上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可能放大了冲突的细节,但是不能否认城管执法过程中确实发生了许多暴力冲突。虽然有行政强制法明确的规定对城管执法权利行使方式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是执法暴力冲突没有完全消失。如2017年4月9日午后,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巡视时,看见人行道上有小贩违规摆摊,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冲突。云南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通报称该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文明执法。2014年4月20日合肥高先生的家人一起在公园游玩,突然被

9、一群城管殴打。事情发生之后,城管称其误把高先生等人认作传销分子,所以误打了。虽然之后,参与打人的城管都被调离了岗位,但是看城管的执法手段着实暴力、无底线,性质恶劣。这是近期发生的暴力执法事件,结合这些事件分析城管暴力执法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城管执法者没有转变执法理念。城管执法者依旧在用过去的执法理念执法重视解决问题的效率。执法人员本可以用和平沟通的方式,但是经常选择简单快速的手段,用粗暴的方式代替,强制没收物品、群殴群打、摔坏摊位货物等,然而这种手段大大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二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城管执法工作量较大,需要招聘大量的协助执法人员,由于缺乏针对这些人员

10、的完善的考核机制,导致协助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也较欠缺。“再加上未加入固定编制和没有较高的工资薪酬,让这些协管者没有归属感和约束力”,以致于协管人员更容易采取暴力的手段。三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少必要的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缺少必要的监督,包括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群众、媒体等外部的监督,而选择粗糙的执法方式进行执法,导致暴力执法事件屡见不鲜。(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有暴力执法,也存在执法不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城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的、合理的予以处理解决,一再地搁置,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1

11、2月,南昌一综合执法支队在巡查时发现违章建筑后,随即下达了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通知下达后,该中队对此地块扩建的两处违章建筑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也未及时向大队报告,导致扩建的两处违章建筑完工。另一事件中,广州东南西环高速丫髻沙大桥路段因常年会有不同程度的交通拥堵引发民怨。据悉,该路段的双向治超站是于2009年设置的。多年之后,这种占道执法的方式已经不符合实际,也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议把“固定检查桩”改为“可移动式检查桩”,但执法部门却未给出积极回应。不仅如此,执法部门都没有尽到治超的责任,执法人员未按时执勤,并存在长时间系统故障导致治超点未发挥实际作用。广州市交委治

12、超办已经知情,却未落实修复。这些都是典型的执法不作为事件,除了执法人员的原因,执法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少立法保障。一方面,城管部门的性质、职能、职权等的尚未用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范围日益广泛,行政执法的任务多且重,城管执法部门与其它行政部门之间执法内容存在交叉,国家尚未有统一的相关制度、法律,各地区的城管规章也尚在探索。在这此条件下,城管执法工作本身存在一定难度,存有不少阻碍,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得不到切实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立法上对监督机制的明确规定,城管执法者可能因为执法成本过高或者本身不认真、不负责而选择不作为,逃避履行自身职责。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

13、体制存在缺陷。由于城市管理机构的发展历史短暂,行政处罚权又来自政府的各个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各地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重点与职能权限也不相统一,也未有机构对其实行管理规划,平行的城市管理局之间疏于信息交流。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在不断地扩大,机构在行使来自各部门的职权时,往往会受制于这些渡权的部门,这就造成城管在执法时缺乏独立性,进一步导致行政执法不作为。(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腐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几百个职务,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与我们的生活有密切联系。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不容忽视的存在,执法人员的每个举动,都会影响到行

14、政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极容易受到外界金钱等利益的诱惑,产生执法腐败的问题。依照公开媒体报道计算,从2009年9月广州成立城管委后,3年之内,该市城管系统市、区、街道三级总共有27人腐败犯罪。在这些腐败案件里,集中在保洁及物业公司、庇护违法建筑、环卫工程招标及环卫设备采购等领域收受贿赂,其中最多的是庇护违法建筑的案件,总涉案金额近千万元。2015年海南省多市县处理“苍蝇”式腐败的案件:东方城管局局长、副局长等21名执法人员违法使用职位权限并收取了贿赂。针对“给钱就给建,不给就拆除”的违法现象,从违建户处开始,排查重点对象,查实了该市21名执法人员违法使用职位权限并收取了贿赂等犯罪

15、实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城管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领域的扩大,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宽,缺乏程序性规定。以违规经营的摊贩为例,城管可以做出批评教育、罚款、没收物品等多个等级的处罚,而对等级的判断则凭执法者的主观臆断也就是主观选择,依据包括人情关系、个人好恶等。在案例中就有“给钱就给建,不给就拆除”的乱象,在这种的情况下,城管执法容易受利益诱惑走向腐败,损害政府权威,破坏政府形象。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侥幸心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利用职权便利进行利益输送,只要谨慎可能就不会被群众、媒体发现曝光。更有甚者,整个执法队伍

16、大片搞集体腐败,这种情况更加剧了侥幸心理,有了集体的“安定感”,更加有恃无恐地腐败。三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少监督机制。有些地方在城市城管上为了追求政绩、追求城市管理的效率,城管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越来越广泛。然而一旦该权力没有约束,缺乏监督,就必然会被执法者滥用,极容易形成腐败问题。若没有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不良行政执法进行曝光的话,城管行政执法环境也将日益腐败。(四)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近年来,城管执法工作日益繁多,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就有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的问题甚至有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城管执法人员扣押了一个占道经营的商贩的车,拒绝其索要要求后,于2017年4月7日遭到该商贩带领的人员进打砸城管办公楼的恶行,多名工作人员被打受伤。七名涉事人员被当地派出所扣留,其中带头打砸的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除了城管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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