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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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内)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项目1. 项目名称: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内)2.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3. 基本编码:4. 实施编码:(二)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并施行,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687 号修订)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

2、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三)实施权限:根据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并施行,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4 年 7 月 26 日林业部令第 4 号发布, 2011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业局第 26 号修改)、关于做好全区林业系统扩权强县接收审批权工作的通知(桂林规发 2012 11

3、号),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4、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发 2011 91 号)第七条:省内证书由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出省证书由自治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委托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四、关于做好全区林业系统扩权强县接收审批权工作的通知(桂林规发 20121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物检疫站关于下放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林业)的方案” ,第五条“二、委托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为“受委托的设区市、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的

5、签发 ”。(自治区森检机构核发省内、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市级森检机构核发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受自治区委托核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县级森检机构核发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受自治区委托核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四)法定实施主体:自治区、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五)实际实施主体:自治区、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六)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二)窗口职责: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3(四)法定

6、时限及依据:法定时限: 20 日(换算为 15 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1994 年 7 月 26 日林业部令第 4 号发布, 2011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业局第 26 号修改) 第十八条 “森检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森检机构所属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不包括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时间)。三、裁量准则(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4 年 7 月 26 日林业部令第 4

7、号发布, 2011 年 1 月 25 日国家林业局第 26 号修改)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签证依据1、根据查核结果签证。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3、 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4、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三)申请

8、材料:1.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原件 1 份)2. 报检(承办)人身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非本人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份)3. 产地检疫合格证; (原件或复印件 1 份)4. 植物检疫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份)5. 植物检疫单证。 (原件或复印件 1 份)(四)不予批准情况: 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五)收费事项:1. 收费标准: 暂停征收。参见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 452 号, 1992 年 9 月 17 日实施)2. 收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

9、并施行,1992 年 5 月 13 日修订)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2号)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四、联系电话: 0772-4276065五、监督电话:六、示范文本:祥见附件 1-1附件 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内)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部当场一次性告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门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作出不受理决知申请人补正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定并告知向有的全部内容关部门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10、定形式予以受理区森检机构对申请调运植物或产品进行评估(限 3 个工作日)不符合直接签发条件符合直接签现场检疫(限5 个工作日 , 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发条件 (非疫情发生区调运、产地检疫合格证换证、怀疑携带检疫对象二次调运换证)合格抽样室内检疫 ( 7 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合格不合格除害处理( 2 个工作日,签发植物检疫证(限2 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期内, 如申不合格请人原因延长时间另合计)格送达申请人 (限 5个工作日, 不计不予办理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调出日期申请单位(人)调运单位地址承运人姓名联系电话承运人身份证号运输工具存放地

11、点收货单位(人)收货单位(人)电话收货单位地址植物(产品)来源运输起讫自(县、区)经(县、区)至(县区)植物名称品名(材种)规格单位数量包装本人承诺:对以上填写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 请 人(签名):年月日检疫结果检疫员:年月日附注: 1. 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2. 地址、存放地点需详细到门牌号。附件 2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空白 )编号: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申请单位(个人)调入通讯地址单森林植物及其位产品名称或个调出地点人填调入地点写调入时间要求检疫对象名单森检其它危险性机病、虫构填写备注申请日期电话数量(重量)森检机构专用章森检员(签名)年月日附件 1-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编号:报检日期 : 年 月 日调出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人)公司调运单位地址市县(市)路号承运人姓名张三联系电话131承运人身份证号 14运输工具汽车(车牌号)存放地点省 市 县(市) 路 号收货单位(人)李四收货单位(人)电话138XXXXXXXX收货单位地址省市县(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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