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贷款协议书范文集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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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贷款协议书范文集锦六篇 贷款协议书 篇1甲方: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

2、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3、代表(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贷款协议书 篇2编号:委托人(甲方):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受托人(乙方):名称:通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本委托协议包括职责条款、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职责条款第一条 甲方负责制订和解释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第二条 甲方负责制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借款条件、借款额

4、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信贷基本要件。第三条 甲方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第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第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前调查。第六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信贷审批。第七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签发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放款要求,并对委托放款的具体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根据甲方具体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负责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发放贷款。第九条 乙方负责为借款人开立借款账户,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维护工作。第十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提

5、前还款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贷款期限调整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期限调整手续。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手续。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手续。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催收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的审核审批。第十六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委托扣款工作。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计结息和利率调整工作。第

6、十八条 乙方负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查询和对账工作。权利条款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利率管理规定为甲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代收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待收委托贷款利息账户等账户,为各借款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统计报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数据及相关凭证资料。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及时将收回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第二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贷款人名义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按规定使用贷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

7、本息,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二十四条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主张和行使借款合同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诉讼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制度问题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解释。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足额委托贷款资金,不为甲方垫付任何资金或款项。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事项以外的业务。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方式和费率及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费。义务条款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保证委托贷款资金_正当,借款人借款申请理由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委托放款通

8、知等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甲方如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进行变动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委托贷款资金转入方式为第 1 种: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2.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足额扣划。第三十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以贷款人名义行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乙方应将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时向甲方交付。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为借款

9、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及时报告甲方。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将收回的贷款利息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划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一)支付标准: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续费。(二)支付频率: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月、季、年)结算,于(月、季、年)末 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三)支付方式为第 1 种: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

10、转;2.乙方直接从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收;3.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扣收。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凭证资料和统计报表。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其他约定条款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可酌情扣减手续费直至取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委托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 无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如发生争

11、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无 .但争议未获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 壹年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年 月 日受托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贷款协议书 篇3贷款人:_借款人:_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

12、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借款种类为_,借款用途为_.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

13、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

14、现行利率档次确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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