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717634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9.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林业局文件林场发2008) 25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 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确保油茶产业发展建设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局制定了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附件: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确保油茶产业发展建设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

2、于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油茶新造 林项日的种苗质量管理。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油茶种苗质量的 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油茶种苗生产推行“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 定向供应”的原则。建圃使用的材料为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 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油茶良种。第五条 油茶采穗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土地权属清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面积一般不小于20亩;(三)建圃使用的材料(无性系、品种)来源清楚,建立定植图 和其他技术档案;(四)具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第六条 油茶良种嫁接苗生产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土地权属清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选用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 油茶良种进行采穗、育苗;(三)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种苗质量检验人员及管理 人员;(四)交通便利,土壤肥沃,适宜于油茶苗木生长属于无检疫对 象苗圃;(五)管理规范,规模经营,育苗地面积不小于20亩;(六)具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油茶发展规划和造林任 务,对辖区内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种苗生产单位择优确 定油茶采穗圃和油茶良种嫁接苗生产点。由油茶种苗生产者和使

4、用者 签订生产供应合同,按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实行订单生产。确定油茶采穗圃、油茶良种嫁接苗生产点的程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组织当地种苗生产者提出书面申请,地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 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档案,填写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和林木 种子经营档案表。第九条 油茶种苗生产者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 标准,进行苗木质量检验,填写检验证书。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不同生态区域 引进油茶种苗的管理。油茶引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种苗,必须经

5、自检合 格,并按照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规定附有标签。第十二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油茶采穗圃、油茶良种 嫁接苗生产点的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经营 的穗条、苗木进行抽检。第十三条对生产经营不合格油茶种苗生产者,县级以上林业主 管部门予以通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取消该单位作为油茶种苗定点生 产单位的资格;对使用不合格油茶种苗的造林的单位,当地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重造。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普通品种冒充优良品种欺 骗使用者的,不如实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不按规定附有 质量检验证和标签的种苗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查处。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主题词:种苗 质量 管理 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天保办、三北办、长防办、退耕办、治沙办、 速丰办。本局发送:各司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8年12月16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