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目 录 第一章 总如此 …………………………………………………………………………………1第二章 引用标准 ……………………………………………………………………………1第三章 岗位职责 ……………………………………………………………………………2第四章 安全管理 ……………………………………………………………………………5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与验收管理 ……………………………………………………9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 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与处理 …………………………………………………………………24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29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方法………………………………………35附录B〔规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方法………………………………………38附录C〔规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42附录D〔规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与统计方法………………………………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 总 如此第一条 为了规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 本规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等,下同〕,以与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如此、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第三条 本规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与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与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第四条 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本规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110〔66〕kV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可根据本规,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如此第二章 引用标准如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即成为本规的条款但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但对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容或最新版本但凡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如此〔中华人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公安部令第8号〕GB 50061-1997 66kV与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与验收规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局部〕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局部〕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方法》国家电网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如此》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一节 专责人的设置第六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与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置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与专责人第二节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八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第九条 与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十条 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第十一条 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第十二条 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开展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输电线路的技术文件,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题技术报告第十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
第三节 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输电线路的技术监视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视网工作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与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试验、检验〔技术鉴定〕等工作第十八条 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政策等工作第十九条 参与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预防事故措施〞第二十条 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第二十一条 负责搜集国外线路运行与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带电作业根底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与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试验、抽样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第二十三条 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与专题报告第四节 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行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包括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全部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行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
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如此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的职责第二十四条 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文件等〔二〕正确指导线路运行工作,与时掌握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组织处理输电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必要时对线路进展监察性巡视,掌握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做好设备评级管理,指导群众护线工作〔四〕参加各类线路事故调查,负责填报《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详见: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事故调查与统计方法》中的附表D〕,并组织审核、制定“预防事故措施〞〔五〕组织编写现场运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线路变更情况〔六〕定期组织线路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七〕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八〕参与本单位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生产准备工作〔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二十五条 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一〕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制定“预防事故措施〞〔二〕负责审查和申报年度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份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查和外包工程审查、签约工作〔四〕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编写或审查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负责带电作业统计与年度带电作业总结工作〔五〕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六〕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开发的立项、研究与审查〔七〕负责新投运输电线路验收与试运行期间存在问题的处理〔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五节 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 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与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第二十八条 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与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第二十九条 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第三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展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第三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与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第三十二条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线路巡视与检修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第三十三条 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第三十四条 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第三十五条 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第三十六条 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目标第三十七条 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500kV线路跳闸率 ≤ 0.3次/百公里•年;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220kV线路跳闸率 ≤ 0.55次/百公里•年;110(66)kV线路跳闸率 ≤ 0.7次/百公里•年第三十八条 其他生产指标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与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订。
以下指标,仅作为参考:35kV线路跳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