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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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书食品平安标准承诺书 食品平安标准承诺书 企业法人是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必需做到:(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看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平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平安重要意义的相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娴熟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

2、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选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四)保证根据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纳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协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实

3、行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限制。(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运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记的运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平

4、安健康或人身平安重大事故危急时,能刚好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食品平安标准承诺书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平安,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平安、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食品平安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会的虚假宣扬。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记的食品

5、。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平安法及食品平安相关的法律、法期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恳守信,依法经营,遵守法律经营。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刚好清理过期、变质食品。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觉不合格食品,马上停止销售,并实行销毁等措己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害人身平安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

6、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平安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平安。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理。承诺人 (签名盖章):年 月 日食品平安标准承诺书为了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平安,本经营者慎重承诺:一、严格依照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平安,接受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不选购运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选购运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选购运用非食用盐

7、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选购运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选购运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选购运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选购运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运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

8、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齐;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平安无害的工具、容器,标记明显,防止干脆入口食品与非干脆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9、四、生产加工过程限制要求(一)运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运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实行措施确保选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运用获证产品。(二)原辅料贮存时,应依据贮存要求实行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平安。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纳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三)原辅料在运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四)食品添加剂的运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五)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纳生活饮用水制成。(六)应实行有

10、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别,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运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八)应根据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实行有效限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应保持

11、个人整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四)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识食品质量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学问,应通过食品质量平安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平安的相识,明确其责任。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选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建条件尽快运用电子台帐。

12、七、根据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刚好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马上实行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帮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记、警示说明或者留意事项的要求销售;(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

13、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二、经营干脆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小包装食品要运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三)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五)运用对人体平安、无害的洗涤剂。十三、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14、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二)努力创建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特地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十四、如销售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和商场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场赐予的惩罚。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页 共1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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