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7135429 上传时间:2024-02-0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唐宋科举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选官制度大致经历了两汉的荐举、魏晋 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几个阶段,其中尤以科举制 存在的时间最长,直至晚清才最终消亡。可以说,科举是中国历史上影 响最大的一种选官取士制度,而唐宋两代又是科举制发展、成熟的关 键时期。科举制度萌芽于隋代,但当时惟有“秀才”、“进士”两科,各方面 的制度既不健全,存在的时间也很短。到唐朝建立后,科举制度才获得 较大的发展。唐代科举考试大致分初试和省试两部分进行,举子最终 通过礼部主持的省试,便为及第或中举。当时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 进士、明经、九经、五经、三史、三传、明法及明算等等。在这些科 目中,以进士科的

2、地位最为显赫重要。进士科考试包括诗赋、策论及 儒家经义,重点则在诗赋方面。进士的前三名有状元、榜眼和探花的 别称。其它诸科考试的内容各有侧重,或以对儒经的默诵、理解为主, 或以对礼法、专史和律令的掌握为主,换句话说,就是都带有一些专业 技术性的特点。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制度受到极大重视,武则天曾 亲自在洛阳殿策问考生,此即“殿试”的发端,但以后殿试并未形成定 制。另外,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针对武士考试的“武举”制度。唐时, 科举制度虽已日渐发达,其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弊端,其地位也尚未居 于绝对优势。概要而言,其局限性表现在:其一,考试制度不够公平、严 密。唐代省试的主考官“知贡举”,一般较为固

3、定,通常由礼部侍 郎等官员担任,与此同时,科考过程又允许大臣“公荐”。于是,主考官 对外公开和大臣举荐考生制度的存在,便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请托现 象。达官贵人既可以凭借权势替亲友向考官说情,甚至决定录用名单, 而普通举子也只得奔走于考官和显宦门下,以求其推荐。因此,取士往 往并不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唐人便指出“今之得举者,不以亲,则以势, 不以贿,则以交”。其二,因上述现象的存在,中举者无不视考官为恩师, 而考官则视举子为弟子,又产生了彼此结成门生座主关系的问题,唐代 政坛上朋党之争与此有莫大关系,如著名的牛李党争即是一例。其三, 科举考试结束后,中举者只取得了入仕的资格,要坐官的话,还必须通 过

4、吏部主持的“身、言、书、判”的考核,其间不公现象依然存在,如 韩愈“三试于吏部卒无成”。最后,录取人数有限,其中进士一次最多不 过二三十名,少的时候仅数人,这都反映了科举在唐代发展的局限性。两宋时期,由于一方面统治者长期奉行“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 另一方面,压制科举的世族门阀势力消亡,因此,科举制度获得了极大 的发展,其地位也显赫无比。史称“宋承唐制”,可以说宋代的科举在 很多方面都继承了唐朝的制度,但有鉴于唐制中诸多积弊,又进行了广 泛的改革。宋代改革科举制度的举措相当多,最主要的有以下诸方面 内容:(1) 固定“殿试”制度。宋代的科举考试从程序上看,由州、省和殿试 三级组成。州一级考试合

5、格者称“贡生”,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参加礼 部负责的全国性省试。而省试合格者最后必须通过皇帝主持的殿试。 如前所述,唐朝仅在个别时期实行过殿试,宋太祖为了打破科举中门生 座主旧习,防止朋党现象出现,便将殿试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下来,成为 有宋一代的定制,只有通过殿试才能获得科举功名。(2) 规范和限制考官的权力。为了消除唐代因存在固定性主考官而产 生的请托问题,宋代对主持省试的考官采取了临时差遣和隔离的措 施。即在考前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决定“知贡举”、“权知贡举” 等主、副考官人选,然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以断绝他们与外界 的联现象的发生,这便是“锁院”制度。而最后殿试的主考官形式上 由皇帝亲

6、任。(3) 禁止臣僚“公荐”。这是针对唐代公卿显贵借举荐为名干涉科考的 现象而采取的措施。(4) “弥封”制度。即在各级科举考试结束后,由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 姓名、籍贯及初考官判定的等第等部分用纸糊封起来,再交给考官评 判。直到最后统计成绩时,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则即为作弊,这一制度 的目的就是解决考官看到亲友子弟姓名时徇私判卷的问题。这也是后 世考试中密封试卷制度的发端。(5) “誊录”之制。即在考生交完试卷后,先由专门负责抄写的誊录官 吏将考卷重新誊写一遍,再交给考官,其用意无非是杜绝“弥封”措施 的不足之处。(6) “别试”。即针对考官的子弟特设考场考试的制度。此制虽兴于唐, 但却未形成

7、定制。宋代的“别试”既贯彻如一,又扩大了范围。按照 宋制规定,在州试、省试中都实行这一制度,包括考官、发解官及地方 长官在内的子弟参加科考时,必须另设考场,另派考官监考、判卷,以防 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同时,对当朝大臣权贵的子弟往往还要多复 试一次,以甄别其才能真伪。(7) 释褐后随即授官。即取消了唐制中吏部考核、筛选中举者的环节, 科举得第者通常选,然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以断绝他们与外界 的联系,避免泄露试题和举子请托现象的发生,这便是“锁院”制度。 而最后殿试的主考官形式上由皇帝亲任。(8) “特奏名”,这也是两宋科举制中特有的一项措施。即对多次参加 省试、殿试落第者特殊予以录用,称“特奏名”。(9) 扩大科举录用人数。有鉴于唐代因取士人数太少,无法满足士子要 求的问题,宋代遂扩大了录取名额。宋录取的人数大致上十倍于唐,如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录取进士 109 名、诸科 270 名,而真宗、仁宗时, 数额又过之。除了上述改革举措外,宋代科举考试中还有“童子”科等制度。诸如 此类等等,无不反映了科举制度在两宋时期的巨大发展和成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