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7099659 上传时间:2022-09-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9.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导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 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 为自己被判处的刑罚过重或者法院判决错误,是可以提出申诉 的。那么关于刑事案件申诉规定是怎样的呢?ls35下文整理了相 关的内容,大家可以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 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根据人民法 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处理刑事 申诉作以下暂行规定。第一条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

2、 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 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二、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 出申诉的;四、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 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第四条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二、不服本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的;三、原经本院复核的;四、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 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 院提出审诉的;五、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 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三、原经本院和本院原大区分院复核的;四、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 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 诉的;五、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4、定的 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上级人 民法院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刑事申诉,应及时转交给下级 人民法院,并通知申诉人直接同该院联系。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立卷时可以 将申诉材料及处理情况并入原卷或者另立副卷;原审的上级人民 法院直接处理的刑事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重点 刑事申诉,应立申诉卷。第七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的刑事申诉,一般应调出原卷进行审查。认为原判正确 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息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 以用书面通知驳回。通知书应当针对申诉理由,依法有理

5、有据地 批驳。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第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改判一审判决的刑事申 诉,应调卷进行审查。认为原终审判决正确的,要说服教育申诉 人,使其息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刑 事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 应写出案情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维持原判的,由本院或交第一 审人民法院对申诉人进行说服教育

6、工作,使其息诉;对其中坚持 无理申诉的,可以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 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第九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原大区分院或高级人 民法院复核的案件,提出申诉的,由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认 为原判正确的,对申诉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对其中坚持无理申 诉的,可以直接用书面通知驳回;认为需要改判的,写出审查报 告,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原卷逐级上报审查,由核准的法院审定。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的死刑、死缓、类 推案件,提出申诉的,可以由核准的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写出案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核准的 法院审

7、定。核准法院认为原判正确的,可以交第一审或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申诉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核 准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认为需要改判的,由核准 的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十条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处理后的刑事 再申诉、可以调卷审查;可以派人下去,会同下级人民法院调查 核实;可以与下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经审查,认为应当维持原 判的,可以由下级人民法院做好息诉工作;也可以直接做好息诉 工作;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认为原判 有错误需要改判的,可以由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可以指令再 审;也可以提审改判。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法院

8、审阅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刑事申诉后,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可能有错 误,应提出问题,层转下级人民法院查处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 内容是:被告人(被害人)的自然情况、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处 理情况、申诉的主要理由和要求、重新查处后认定的事实和根据(包括针对申诉理由查证的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 的问题。上级人民法院对多次提出的刑事申诉,认为需要了解原判处 理情况的,可以要下级人民法院详报原判情况。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有重点地审查不服下级人民法 院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还应当会同下级人民法院查处一些 重大、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以加强对刑事申诉工作的监督、指 导

9、。第十三条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 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 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 责处理。第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申诉,要认 真审查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并耐心地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 作,使其在当地听候处理。第十五条对无理取闹的申诉人,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有 针对性地进行批驳,使其息诉。经多次处理仍不听劝教,可以依 靠当地群众或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屡教不改,违 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触犯刑律,需要依法行政拘留、劳动教 养或者逮捕判刑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移交公安机 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负责审查处理刑事申诉的审判人员,要有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群众的疾苦;审查处理刑事申诉,要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地 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要热情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国家政 策,做好对申诉人的解释和教育工作;工作要尽职尽责,不得推 诿;要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看了上述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相信大家对此已 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我们要注意,刑事案件申诉必须要按照 相关的程序进行,还要写申诉书,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书写申诉 书,可以来电咨询的专业ls。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