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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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嘉奖资金管理暂行方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看法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心财政支配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赐予适当嘉奖(以下简称“财政嘉奖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嘉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制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一年六月三日联合发布实施,共计七章二十五条及附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看法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心财政支配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赐予适当嘉奖(以下简称“财政嘉奖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嘉奖资

2、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供应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方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共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供应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 财政嘉奖资金由中心财政预算支配,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方法,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 支持对象。财政嘉奖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共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 支持范围。财政嘉奖资金用于支持采纳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

3、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方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 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第七条 申请财政嘉奖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共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实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

4、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八条 申请财政嘉奖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实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当实施和稳定运行的实力。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嘉奖标准第九条 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

5、标准赐予一次性嘉奖。嘉奖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第十条 嘉奖标准及负担方法。嘉奖资金由中心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心财政嘉奖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嘉奖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有条件的地方,可视状况适当提高嘉奖标准。 第十一条 财政部支配肯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地方有关部门及中心有关单位开展与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项目评审、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各地节能潜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状况、资金需求以及中心财政预算规模等因素,统筹核定各省(区、市)财政嘉奖资金年度规模。财政部将中心财

6、政应负担的嘉奖资金按肯定比例下达给地方。 第十三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后,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财政嘉奖资金申请。详细申报格式及要求由地方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和合同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年节能量。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据实将中心财政嘉奖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嘉奖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季后10日内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嘉奖资金支配运用状况季度统计表(格式见附1),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状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状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每年2

7、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依据上年度本省(区、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心财政嘉奖资金支配运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状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中心财政嘉奖资金年度清算状况表(格式见附2),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 第十八条 财政部结合地方上报和专项检查状况,据实清算财政嘉奖资金。地方结余的中心财政嘉奖资金指标结转下一年度支配运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惩罚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地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状况及资金运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配的依据之一。 其次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嘉奖资金运用状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平安有效。 其次十一条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嘉奖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嘉奖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财政嘉奖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嘉奖资金申报资格。 其次十二条 财政嘉奖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七章 附则其次十三条 各地要依据本方法规定和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刚好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说明。 其次十五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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