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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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降低坏账损失风险,有利于经营资金的正常流转,保证公司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应收保费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为应收保费的管控部门,职责为:(一)各级财务部对所在机构各部门、各核算机构的应收保费具 有管理、服务、协调、监控的牵头管理职责;(二)认真执行总公司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对接操作规范的规 定;(三)每日下午 18点 30 分后与承保部门核对实收保费和应收保 费;每月向承保部门提供应收保费催收清单;(四)按月提供应收保费的帐龄结构分析及险种结构分析;(五)向承保部门提供其他有关应收保费管理的

2、资料和信息;(六)协助承保部门检查应收保费计划的执行情况(七)逐步清理不实应收保费,保证应收保费余额与清单一致。(八)财务收款人员的具体职责:1、承保部门出单后,出单员必须将保单、批单的客户联、财务 联和要素填写齐全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全套交收款员,严禁出单员 不通过收款员将保单、批单、发票直接交业务员和投保人。2、收款员收到出单员转来的保单、批单、发票,按即时交款、 延期交款、分期交款分别做不同的处理。(1)对即时交款业务,出单员必须将保单、批单的客户联、财 务联和要素填写齐全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全套交收款员;收款员收 妥保费后,在发票各联上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收讫章, 将发票和保单(批单

3、)客户联交投保人,将发票的业务联交出单员; 收款员在业务系统中做收款确认,打印“实收保费日结单 。(2)对延期交款业务,出单员必须将保单、批单的客户联、财 务联和要素填写齐全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全套交收款员;由业务经 办人填写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支单)(一式两联),按规定 权限批准后交收款员,对个人业务,收款员将发票和保单(批单)客 户联交业务经办人;对单位业务,收款员可以根据需要给对方提供收 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将发票和保单(批单)客户联交业务经办人。 收款员同时要将一联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支单)返还出单 员,以使出单员统计应收业务,出单员收到此保单、发票领用申请 单(借支单)要与保单

4、业务联一同归档直至收到财务返回的盖章确 认的发票联为止。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借支单)年月日领用人部门险种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 保卡号保费金额发票号发票金额交款期限业管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的审批权限由分公司制定。对有已到 交款期限而未按时交款的业务经办人和代理人,严禁收款员给其再次 办理保单、发票领用手续。收到现金和转帐支票或款项已转入公司账户后,收款员将领用单 退原业务经办人,收款员做到帐确认;(3)对分期交款业务,个人投保车辆不允许分期付款。出单员 按交款计划分次打印发票,收款员收妥第一次保费后,在发票上盖收 讫章,将第一期发票和保单(批单)正本交投

5、保人;对分次交款一次 领取全部发票的业务,业务人员要填写“保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并 办理批准手续。(4)对撕票式定额保单,使用后必须全额交清保费,不允许出 现应收保费。(5)对共保业务、撕票式定额保单等不通过业务系统出单的业 务,收款员要督促有价单证管理员要加强销号管理工作,督促业务部 门及时将业务数据补录进业务系统。(6)收款员对于保费发票已超过 7 日的,在当月发工资时自动 挂入经办业务员工借支,否则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于 30 日内收回款 项及发票的,退还业务经办人员的借支;对于已满 30 日仍未收回款 项及发票的,借支不再返还,交承保部门强行注销(见第十一条应收 保费注销管理规定),并对

6、业务员扣罚 30天责任的保险费。(7)严禁发出已盖财务专用章的空白发票(或其他类型的空白 收据),否则严肃追究财务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第三条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承保部门)为应收保费的催收部门, 职责为:(一)负责落实执行分公司对应收保费的管控政策;(二)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分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三)检查和组织各部门加强应收保费催收工作;(四)每日下午 18点 30 分后与财务部门核对实收保费和应收保 费;第四条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承保部门)应收保费管理人员岗位 职责:(一)每月 10 日前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应收保费清单对照进行 核对;(二)每月 10 日前在公司晨会上通报上月应收率情况

7、,对应收 率高、帐龄结构不合理的下属机构和外勤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三)逐月统计每个业务员及外勤部门的应收率,为计算当月绩 效提供数据;(四)监督外勤部门落实应收保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协调离司人员应收清理工作;第五条 外勤部门主管职责(一)认真执行公司应收保费管控制度,并及时在外勤部门中宣 导,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二)应在收到应收保费清单的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应收保费 清单,根据应收保费清单,督促和陪同业务员催收保费;(三)建立“应收保费台帐”,制定详实的应收保费催收计划, 并通过部门的相关会议予以落实。四)配合业务管理部(承保部)、财务部及时解决长帐龄应收保费。第六条

8、为明确处理应收保费与赔款支付的流程,理赔部管理职责为:(一)根据分、支公司财务部应收保费管理岗于每月6 号准确提 供应收保费清单,对凡是有应收保费的保单原则上一律停止办理赔案 的理赔手续。(二)分期付款的保单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日期,如在约定的缴费 时间前出险的赔案可正常进入缮制程序,但必须待客户交纳全部保险 费后方可最后支付赔款。或将应收保费一次性从理赔款中扣除后支付 剩余理赔款。(三)凡处理有应收业务的赔案一律以理赔内勤、理赔外勤、财 务应收保费管理岗、承保部门应收保费管理岗,联合提供并签字确认 一式两联的应收保费状态确认表为依据进行。应收保费确认状态表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业务员: 出单内

9、勤: 出单日期:理赔是否报案、 缮制、核赔每月8日应收清 单中是否列明报案当日前财 务是否已将应 收全额收回报案当日前财务是 否已将收回的应收 进行帐务处理理 赔 部 门是否理 赔 部 门是否财务部门是否财务部门是否确认 时间确认 时间确认 时间确认 时间签名签名签名签名理 赔是否财 务是否财 务是 否财 务是 否部 门 岗确认 时间部门确认 时间部门确认 时间部门确认 时间签名签名签名签名(四)如报案时电脑显示该保单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费没有实收或 截止出险当日仍没有保费实收,则报案内勤须到财务部收款员处查询 是否属于财务部尚未在系统内进行帐务处理,如财务部确定已有实收 保费,则原则上可正常处理

10、该保单的报案及理赔工作。(五)如经查实确属被保险人未在约定缴费期限内缴纳保费,则 一概不受理该保单下的赔案(包括报案,立案及支付)。第七条 对新产生应收采取分公司权限上收、从严从紧政策(一)分期产生的应收:原则上任何经营机构均不得挂任何分期 应收。无论任何原因产生的任何新的分期应收,业务管理部(承保部) 均需通过公司内部签报流程处理,留财务部备查;否则追究相关人的 责任,并由其自行承担未收部分全部保费金额(二)全额出单产生的应收保费(一年期限或短期出单)处理流程:1、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栏内必须由客户亲笔填写“保险责任起 始期 7 日内未全额交纳保险费,保单责任自动终止”,出单员应认真 审核填写

11、的投保单后再进行出单给客户,同时必须在保险单正本特别 约定中约定“本公司自保险责任起始期7 日内未全额收到保险费的, 保险责任自动终止”内容;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刻有“本公司自保险 责任起始期 7 日内未全额收到保险费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的条形 章,如投保单代签名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业务员自行承担;2、出单员必须于每月 5 日、15 日按期通报 25 天内全额出单未 全额收回保单的情况,并同时将清单交于各经营单位主管一份;3、出单之日起需告知业务人员 30 天内必须及时销号,到期未全额收款且未收回保单正本的,出单员必须在业务系统强行注销,否则 严肃追究其责任;对未按期收回的单证按单证丢失等相

12、关管理制度追 究经办业务员的责任(一单扣款 200 元并承担登报声明作废相关费 用);第三章 应收保费的过程控制第八条 直接业务处理规定(一)签发保单的规定 核保出单后,原则上收到保费后方可将保单正本和收据交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特殊情况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可由业务员将保单正本和收 据从公司借出,交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待收到保费后,回公司进行 单证处理。(二)借出保单的规定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员保单借出规定:业务员借出单证, 原则上每人不同单位不得超过 5 份,回销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 上述规定又无特殊理由的,每少回销一份单证扣款 100 元,并不再借 出新单证。(三)手工保单和撕票

13、式定额保单使用后,必须全额结清保费, 不得出现应收保费。(四)对未交款的业务,收款员将发票业务联和财务联附在保 单、发票领用申请单后作为应收保费卡片妥善保管。会计根据每天的签单及收费情况形成,应收保费清单可以使用电 子形式,但必须按月打印、装订,并报上级公司备查。应收保费明细清单第九条 代理业务处理规定(一)与各级公司签定代理协议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 资格;(二)代理人、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保险费资金,须在收到保费当 日将保费全额划转到公司指定的帐户,保费结算期限不得超过7 天;(三)代理点借出单证超过 15 天未回销的,禁止其再借出新单 证,业务管理部门(承保部门)应派人上门清收;(四)

14、业务管理部门(承保部门)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 管理。第十条 分期付款业务处理规定(一)单笔业务保险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企财险,经客户提出书 面要求方可办理分期付款手续,;1、分期付款最多分三期,第一期保费必须在保险责任起期后 7 天内缴付,缴付金额不得低于总保险费的30%,最后一期保险费必须 在保险期满前三个月内缴清;出单员建立此分期业务台帐,并即日通 知应收管理岗监督收缴,未按期缴付的通报相关领导处理。复核:制表:2、投保单和保险单上必须注明各期缴费的金额及限期,并注明 “投保人未按保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缴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自逾 期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约定;(二

15、)机动车辆出单时未按特殊业务签报批准的不得再挂应收保 费。集团客户可以与公司签定协议,约定保险期限累计为一年,但可 分期出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期限确定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但是最短期 限为三个月。保险到期后,需重新填写投保单,并出具正式保单,不 得以批单形式变更保险期限。(三)分期交款业务必须签定分期收款申请表,发票按实际 收款金额开具。分期收款申请表呈报单位: 申请表编号: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投保险种保险单号保费金额保险期限共个月,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具体申请卩勺容:经办人:年 月曰机构核保人意见签章(字)年 月 日机构财务部门意见签章(字)年 月机构总经理室意见签章(字)年 月 日注:“具体申请内容”包括要求分期收款的时间、金额、理由及 要求分期收款人的信用等。第十一条 应收保费注销(一)应收保费正常业务注销按照承保业务管理规定流 程中保单注销流程执行:(二)应收保单强行注销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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