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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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专业管理制度天弘矿业公司盐井一矿目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3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6设备包机制度18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9供电设备管理制度26供用电管理制度28停送电管理制度32电气试验制度40机运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规41电气接地保护管理制度44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管理制度46检漏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制度46各种机械电气保护试验制度49矿井停电应急处理程序50杂散电流管理制度51电缆管理制度5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54油脂管理制度55阻燃胶带管理制度59配件管理制度60钢丝绳管理制度62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管理制度64管理人员上岗巡查制度65安全活动制度66事故分析追查制度67

2、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69机运安全专题会议制度70井下硐室管理制度71现场交接班制度7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3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74 /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设备管理,维护设备性能,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做到统一计划、规管理、合理使用,科学检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经济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二)本制度适用于天弘公司盐井一矿所有使用机电设备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三)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 设备管

3、理机构和职责天弘公司盐井一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五)负责全矿设备的调配、调拨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我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机电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

4、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七)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十)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十一)负责矿属围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十二)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十三)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十四)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十五)机电区、综掘队、综采队、运输区各区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巡

5、回检查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活动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十六)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帐、卡片和图纸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帐一次。(十七)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十八)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帐、卡、物三对照。设备管理人员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的台帐、卡片和图纸。(十九)机电科对各单

6、位设备使用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二十)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规定进行处罚。(二十一)机电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正职和机电区长参加的机运例会,通报总结全矿机电工作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设备更新、计划与选型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二)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

7、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批准、公司机电总工。(三)设备选型时,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证件必须齐全。(四)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五)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在每月25日前向机电科提交下月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汇总、报上级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进。三、 设备入库验收 (一)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台帐、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二)新设

8、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1.新设备到库时,机电科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2.设备验收的容:设备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套设施及附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安全标志、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等是否齐全、无误、无损,若不完善则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协调处理。3.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4.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5.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

9、具等。违者严肃处理。6.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原件交档案室存档保存,机电科及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三)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四)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五)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

10、格证。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建卡。(六)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5.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审批后安排修理。6.对需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11、。四、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一)设备的领用、移交1.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公司井安全生产的需要。2.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先办理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3.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4.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

12、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5.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交方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资交接方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查处理。如需立即交接

13、的,必须交接。6.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正职罚款200元;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0元。7.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帐,不销帐视为未交回。8.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计划,先到机电科办理“供电负荷申请单”,凭负荷申请审批单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9.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负荷审批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

14、单位2天到机电科办理转帐手续。10.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11.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1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13.领用新设备,必须经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批准。(二)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1.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无措施运

15、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设备、材料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超高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输。因“四超”设备、材料无措施入井、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包赔损失外,并另行追查处理。2.运输区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运输区副井把钩人员和机车运转人员出示“四超”运输物资安全措施入井,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3.设备安装前,生产科应尽早向机电科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4.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5.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6.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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