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11月地方性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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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2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3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4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5关于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5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5关于删除我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7关于继续做好今冬明春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8关于

2、删除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9关于举办江苏省第四期创业培训(IYB)师资提高班的通知10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11关于同意江苏兴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11关于同意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12关于同意组建“江苏省东方丝绸纺织人力资源市场”的复函12关于召开全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的通知13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4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

3、知14关于对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等26所教学管理示范院校予以表彰的通报15关于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人选的公示15关于报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的公示16关于第二批“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的公示16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7关于在全区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的通知17关于报送行政机关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情况的通知18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19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关于山西省技工学校马芳等158名

4、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21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21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期全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23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6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29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首批)的通知32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竞赛的通知33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京医保发201192号 日前,在严厉打击骗保行为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存在借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为家人、亲属、朋友大量开取

5、药品或将社会保障卡借给他人使用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决定自2011年11月15日起停止有关涉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02859563015、100354835004、100569471009、104022358000。特此通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返回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29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

6、)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2011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申报范围、核准权限、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等继续参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岗位情况允许及个人申报条件符合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经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其中,申报人除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外,2010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为了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对于工作岗位己变动或即将调整的技术工人,

7、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鉴定。 四、对部分申报人数较少,无法单独组织培训鉴定的,或个别职业(工种)未在附后机构名册中的,可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市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区县、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培训鉴定。 五、工作程序 (一)核准程序及时限要求 1、2011年12月10日前: 各申报区县、机构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级别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2011年12月2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各申报区县、机构按附件一、二具体落实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准备工作;

8、3、2012年2月16日前:各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完成培训工作,将全套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4、2012年3月1日前:各鉴定机构原则上应完成鉴定工作; 5、2012年3月30日前:各申报机构将各职业(工种)汇总名册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处); 6、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单位在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培训、鉴定时,可参照以上工作程序。 (二)备案程序及时限要求 请各区(县) 人力社保局、市属单位将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情况汇总后,将相关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

9、保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六、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聘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返回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28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1号)文件精神,结合

10、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现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2011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申报范围、核准权限及申报条件继续参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经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其中,申报人除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外,2010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为了适应机关工作需要,对于工作岗位己变动或即将调整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鉴定。 四、

11、对部分申报人数较少,无法单独组织培训鉴定的,或个别职业(工种)未在附后机构名册中的,可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市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区县、机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培训鉴定。 五、工作程序 (一)核准程序及时限要求 1、2011年12月10日前: 各申报区县、机构将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级别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2011年12月2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各申报区县、机构按 3、2012年2月16日前:各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完成培训工作,在汇总名册盖章后,将全套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4、2012年3

12、月1日前:各鉴定机构原则上应完成鉴定工作; 5、2012年3月30日前:各申报机构将各职业(工种)汇总名册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6、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单位在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培训、鉴定时,可参照以上工作程序。 (二)备案程序及时限要求 请各区(县) 人力社保局、市属单位将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情况汇总后,将相关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六、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

13、强,关系到工人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返回关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24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等28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返回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京人社医发201129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弄虚作假,利用社会保障卡将患者未做的检查、治疗等费用上传至经办机构多报冒领,骗取医保基金,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该院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1年12月5日解除与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签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12月5日前以通告形式告知在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12月5日以后在北京瑞京糖尿病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返回关于增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96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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