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基础教案第7章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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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财产清查内容提要:本章讲述了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财产清查的方法以及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学习要求:了解财产清查的概念、财产清查的意义及分类;理解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和财产清查的程序;掌握财产清查的具体方法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企业日常发生了经济业务之后,需要相应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依据会计凭证的记录登记有关的会计账簿。应该说,账簿记录能够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所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和完整,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如前所述,企业期末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就要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

2、对,而账实核对就是财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所谓财产清查,就是指对财产物资、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与账面数进行核对,从而确定其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财产清查不仅是会计核算的一种重要的核算方法,而且也是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通过财产清查,查明账实一旦不符,则应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到账实相符,也就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3、一)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财产清查的关键是要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情况:1计量和检验的差错。在财产物资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器具在检测手段上出现误差,或由于计量和检验人员工作疏忽而引起的误差。2记录和计算的差错。会计人员在对财产物资收发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报表的填制过程中发生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出现错误。3自然损耗造成的短缺或升溢。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及升溢,如钢铁的锈蚀、木材的腐烂、白糖的吸潮等。4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因管理制度不严或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丢失、残损、霉烂变质等。5因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非法活动而

4、造成的财产损失。6因结算中存在未达账项和外单位的错误而引起的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账实不符。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而对于客观原因又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因此,就需要通过财产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针对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正确。(二)财产清查的意义财产清查作为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及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寻找差异,确定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账

5、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2揭示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有无储备不足、超储积压、不需用或不配套等问题,以便采取措施,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占用资金的合理程度,以便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3完善企业财产物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人为原因造成账实不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等现象,能够帮助管理者判断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最终有助

6、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完善。4促进企业遵守财经纪律。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有无非法挪用资金、偷税、漏税等违法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无不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结算制度,维护财经纪录。三、财产清查的种类企业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往往是不同的,在时间上也有区别,由此就产生了财产清查的不同种类。(一)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属于本企业或存放在本企业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对资产负债表内所列项目,要一一盘点、核对。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货币资金。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材料物资。如

7、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往来款项。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短期借款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各种债权债务。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全面清查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工作量大、参加的部门和人员多,一般不轻易进行全部清查。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年底编制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之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发生破产清算、撤销、合并、改制或改变隶属关系;发生重大经济违法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单位。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对流动性较大、变现能力较强的财产

8、、贵重物品进行盘点和核对;在财产物资遭受非正常损失和更换有关管理人员的时期,也要对有关财产物资进行局部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局部清查涉及的范围小、工作量少,但专业性极强,具体包括:各种贵重物资,每月至少应清查盘点一次。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查一次,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和各种银行借款,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流动性较大的各种存货,除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如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二)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按预先

9、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查。通常在月末、季末、年终结账时进行。清查的范围一般是年终决策前进行全面清查,月末和季末对贵重财产及货币资金等实施局部清查。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实施的财产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有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有关部门对本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或进行临时性的清产核资时应进行财产清查。企业撤消、合并或改变

10、隶属关系时,应对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三)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执行单位不同,可以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1内部清查。内部清查是指由本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也称为自查,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加以确定。2外部清查。外部清查是指由企业外部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或制度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的财产清查。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组织和方法由于财产物资的种类较多,各有特点,为了达到财产清查工作的目的,针对不同的清查对象应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实物财

11、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实物财产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实物财产的盘存制度一般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一)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这种盘存制度要求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的明细账,并随时根据增加数和减少数结出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方法。其具体做法是:收入某项财产物资时,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将收入的数量和金额分别登记在有关明细账的收入栏;发出某项财产物资时,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将发出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在有关明细账的发出栏,并及时计算出该项财产物资在明细账上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即:账面期末结存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

12、期减少数永续盘存制,对于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由于要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手续比较严密,因此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同时能及时掌握财产物资的收发、结存的动态情况,对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有重要作用。但此种盘存制度也存在不足之处,即由于要逐日逐笔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因此工作量较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引起账实不符的情况产生,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部或局部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财产清查,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根据财产清查结果调整账目,做到账实一致。(二)实地盘存制实地盘存制又称“盘存计耗制”或“以存计耗制”,是根据财产清查的结果

13、,来确定财产物资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明细账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量和金额,不登记减少的数量和金额,期末以实际盘点的数量作为账面结存数量,然后倒算出本期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即: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实地盘存制,由于平时只登记财产物资增加的数量和金额,不登记减少的数量和金额,因此相应减少了各种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由于没有严密的手续,因此不便于施行会计监督。期末以实存数作为账存数,倒轧计算发出数量的方法容易掩盖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不利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动态变化,因此,一般只对经营鲜活产品或业务发生频

14、繁、价值较低的产品等采用实地盘存制。其他财产物资,特别是重要的、贵重的财产物资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二、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财产清查是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加强会计核算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有关物资保管部门,而且涉及到各个车间和各个职能部门。为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使它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上的准备和物质及业务上的准备两个方面。(一)组织上的准备为了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财产清查的工作质量,在财产清查时必须成立专门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即在主管厂长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成立由财会部门牵头,有设备、

15、技术、生产、行政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安排财产清查工作的详细步骤,配备有能力的财产清查人员;检查和督促清查工作,及时解决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清查工作结束后,总结清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写出清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并提出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意见。(二)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是做好财产清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各有关业务部门务必引起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会计部门和财产物资保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1会计部门和人员的准备。会计部门的人员在财产清查之前应将清查日为止的所有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认真核对有关总账和所属明细账的余额,做到内容完整、计算正确、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可靠的账簿资料。2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和人员的准备。应将截止到财产清查日的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与发出办好凭证手续,依据凭证上的记录内容登记有关的账簿,在将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出各科目余额,并与会计部门的有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核对相符。同时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应将其所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整理清楚,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进行实物盘点。3财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的准备。在财产清查开始前,财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要做好两种工具准备工作:一是准备好各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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