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7011984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8.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关系的特征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劳动关系的特征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的特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关系的特征(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关系的特征(1)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 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 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 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 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 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 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 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

2、成劳动关系之前 的就业过程。(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 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 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 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 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 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 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 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4 )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 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 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 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 合理的报酬。(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 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 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 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