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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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施行摘要: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进犯。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的法律施行机制其原因在于无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一、法律责任概述法律责任现代法学家对它的理解主要是强调责任的可归责性和处分性。凯尔森指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的行为负责意思就是他作相时他应受制裁。我国法学家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承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人由于行

2、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里澄清几个相关概念: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承当法律制裁在主动承当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比方:在存在义务的条件下假如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因此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三个亲相关但又不能等同的概念。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的理根据及必要性(一)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根据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根据也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立。经济法学者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1、经济法的开展催生了经济法责任。在经济的开展过程中“公法与“私

3、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与交融“之手也开场全面介入社会生活经济法责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经济性是指它是协调经济活动的过程生的法律责任;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表达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2、社会责任的兴起促进了经济法责任的开展。经济法被视为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责任的开展将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实现。以的社会责任为例来讨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所谓的社会责任是指不能仅仅以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但是利益和股东利益至上的观念了传统公上的一系列制度安

4、排倾向于保护股东利益而不利于强化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建立起与当代社会经济开展大相适应的理根底与制度框架。如:对的社会责任实现而言可以采取对那些积极承当社会责任的予以肯定、保护和褒奖等方式来予以推进并设计出强有力的经济利益鼓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打破传统的诉讼理念授以非股东以诉权从而保障社会责任的实现。(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三重身份具有三重身份既是行政理者又是经济理者还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相应地形成了行政理权、经济理权、国有资产所有权。其中的经济理权是产生经济责任的重要源头。明确规定经济理权的范围、行使程序承当的相应义务是非常必要的。经济责任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

5、解决的低效率及寻租行为。而这种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可替代的。详细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限性。由于民法和经济法的性质、价值、法治理念、调整对象等方面的不同了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民事责任体系无法解决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的责任问题。此外在我国行政责任的力已大大减弱工作人员的权利寻租行为日益猖獗原因在于行政责任处分的乏力现实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可以规制的经济行为的责任体系这就是经济法责任。2、经济法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的独特性。详细来说:第一企业、事业、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根本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后果。(1)经济制裁的方式。包括:罚款、减少、停顿或提早收回贷款、强迫转移财产

6、所有权如征购、征用强迫转移使用权如强迫答应使用等。(2)经济行为制裁。包括:强迫整顿、撤消消费答应证等。(3)经济信誉制裁。包括:批评、撤销荣誉称、取消或限制从事某些经济活动资格等。第二经济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经济理行为责任和制裁。其制裁方式包括:责减、免被理主体原来规定需上交的利润和收费;撤销摊派;停顿、纠正或撤销错误或不正当干预、理行为;限制或剥夺经济理权等此外还包括经济制裁方式如赔偿损失等。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一)从责任目的上来看经济法责任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进犯这便使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有了本质上的区别。至于是社会公共利益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有的研究者认为:

7、“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广阔公民的利益。有的研究者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笔者那么认为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的个体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环境保护、可持续开展、经济平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平安、公平竞争秩序和蔼良风俗维护等内容。(二)从归责原那么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公平归责。公平归责原那么是现代立法的产物在经济法中广为使用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可持续开展和宏观调控中更是如此。(三)从责任形式来看限制或剥夺经营资格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四)从免责条件上看经济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意外、无责任才能等。四、现行经济法的法律施行机

8、制及限性法律施行机制构成有四个要素即守法、执法、和法律监视。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施行机制是沿用民商法、行政法的施行机制。对于违背经济法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受损害的个体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但对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却没有提起诉讼即现行法律不成认公益诉讼。我国现行经济法没有的法律施行机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无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其二无视了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法律责任的限性了经济法律责任存在限性。屡禁不止的、大量存在的现象告诉我们:法律责任的作用是有限的仅有惩罚是不行的。要充分认识到法律责任并不是保护法律关系不受进犯的唯一手段和措施。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不少研究者都

9、已经注意和认识到了经济法律责任制度在保护经济法律关系方面的限性并已开场用“奖励与“惩罚并举的形式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制度。如杨紫煊教授就主张应施行奖惩制度保护经济法律关系认为:“在经济法中既对惩罚又对奖励做出了规定并且均占有重要地位。这是经济法的特征之一。奖惩制度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刘隆亨教授也主张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制度并认为“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也是重要。王全兴教授同样主张经济法责任制度与经济法奖励制度并举。五、经济法法律责任施行机制的完善(一)完善救济机制实现经济诉讼经济法律、法规有权利义务而无诉权导致了行政与的混淆现象使法律判断偏离了轨道。我国?民事诉讼

10、法?中也极少有反映经济法特殊性的程序法标准造成一直以来经济纠纷案件在本质上是民事纠纷案件的错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诉权理的不兴旺。由于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化经济冲突越来越趋于综合性假如在单一的经济诉讼程序中同时从民事、刑事和行政三方面解决经济冲突中的有关问题可以保证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和有效性。(二)实行经济诉讼应注意的问题诉讼机制是实现经济法责任的重要手段。目前经济法责任引起的诉讼一般称为经济公益诉讼。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客观存在并日益严重虽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益诉讼的理念深已入人心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机制已是学界共识建立的经济公益诉讼程序是必然之举。这样可以确保违背经济法责任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第一进犯国有及集体所有资产的案件;第二扰乱经济秩序的案件;第三妨害宏观经济理的案件。当然也有学者持不同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是一条根本的原那么或规律其理由是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适格的原告和被告也没有才能解决此类纠纷且此类纠纷也不合适来解决。在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时要借鉴共同诉讼和代表诉讼的理其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打破原告适格理、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费用制度、奖励胜诉原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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