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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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第二条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第二章户口的迁入第三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第四条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第三章户口的迁出第五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第六条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

2、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详见公司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第七条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第四章户口借用第八条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第九条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详见集体户口借用登记表第十条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_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落户者应持有户

3、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二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第三条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

4、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四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第五条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第六条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第七条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第八条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_二O_年_月_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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