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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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资产业务合作协二零一九年三月【合同编号】:不良资产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9年月日在中国贵阳市签署:甲 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甲方、乙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不良资产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所涉资产项目的区域、来源及取得方式等作出了约定 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以不良资产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 就双方投资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相关合作细节及双方责、权、利签订本协议,以兹 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1.1 本协议是指双方签署的不良资产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及

2、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1.2“卖方”是指甲方或甲乙双方合资成立的公司与之进行不良债权资产收 购的贵州省内银行、AMC及甲方认可的其他机构。1.3“标的资产”是指乙方寻找的,并进行初步资产尽调后双方确认收购的 xxxx 不良债权资产项目中,卖方享有的“批量转让资产包”所含的主债权、担 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 协议附件二不良债权资产明细。1.4 收购竞价:指甲方参与标的资产包公开竞价之前,甲方、乙方共同签章 确认的不良资产包收购竞价确认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所确定的最高竞价 金额报价。1.5 “买价”:指甲方竞得标的资产后,实际支付给卖方的收购价款。1

3、.6 “标的资产证明文件”是指卖方实际持有的且最终移交给甲方的,与主 张和行使标的资产权益有关的法律文件,以卖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1.7“特殊事项”是指:1.7.1 因卖方自身原因停止交易的情形。1.7.2 卖方变动交易标的资产。1.7.3 实际买价超过甲乙双方确认投标价格导致甲方放弃竞价的。1.8“不良资产收购合同”是指卖方与甲方签署的关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书 面协议。1.9“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是指甲方从卖方竞价收购标的资产后,依据本 协议约定,与乙方签订的剩余标的资产转让协议。1.10 配资方:指甲乙双方根据拟购标的资产收购价格需要,由乙方负责寻找 并协调甲方与其签署不良资产差额配资合作

4、协议的第三方配资机构。1.11“甲方出资额”:指甲方根据标的资产收购价及本协议约定出资比例应 出资的实际金额。1.12“乙方出资额”:指乙方根据标的资产收购价及本协议约定出资比例汇 入甲方指定账户的实际金额。1.13“成本”是指包括配资方利息,资产交易平台手续费,法院及国家机关 收取的诉讼、执行、仲裁等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资金。1.14“清收考核指标”: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在清收期限内所应达到的清收 收益。1.15“瑕疵”是指标的资产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主体因素、诉讼时效因素、债权有效性因素、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因素、 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1.16“风险”是指甲乙双

5、方合作购买标的资产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 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1.17“不良资产差额配资合作协议”是指甲方与配资方签署关于标的资产 收购价款进行差额配资的协议。第二条 标的资产项目来源双方共同投资收购的标的资产主要来源于贵州省内银行、AMC及甲方认可 的其他机构通过有资产交易功能的股交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辖属于贵州、云南、 广西及甲方认可区域的不良资产项目。乙方根据双方合作要求寻找到优质项目后 负责编制资产清单和初步尽调情况递交甲方,并与甲方就投资收购意向标的资产 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预测投标价格及回收价值等,经双方确定投资收购意向后, 再行根据本协议约定事项开展进一步的合作。第三

6、条 收购处置事项3.1收购标的资产项目名称: 。3.2标的资产概况:根据卖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年月日,标的资产的账面本金余额约为人民币元,利息约为人民币元, 债权本息合计约为人民币元;详见附件二。双方完全知晓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自 年 月 日起可能发生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双方对此完全接受,且保证 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拒绝合作、迟延收购标的资产,或要求撤销、变更或者确认 本协议无效。3.3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人民币元,最高竞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双方根据如下第_种方式筹措资金:3.3.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3.3.2

7、由配资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优先级资金,配资期限_年,配资利息为年化% (是/否含AMC通道费,通道费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作为劣后级资金,其中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3 .4若双方采取第3 . 3 . 2方式进行配资,则甲方应与配资方另行签订不良资 产差额配资合作协议;若该配资方系乙方寻找的,则乙方应负责协调配资方与 甲方签署合作协议。第四条 投资收购标的资产项目的程序4.1 双方共同决定拟收购标的资产包的收购竞价,以共同签章确认的不良 资产包收购竞价确认书记载的金额为准。乙方应在甲方开展竞价活动1个工作 日之前,将不良资产包收购竞价确认书中确定的需由乙方出资的

8、金额一次性 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全额支付需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 甲方有权不参与标的资产的公开竞价。4.2 如卖方以多轮报价的形式出让标的资产,则甲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最高 投标价格范围内进行报价。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乙方出资额”和配资方配资金 额(如有)后,根据双方确定的收购竞价,对卖方的标的资产进行竞价收购。若 甲方报价超出双方确定的标的资产最高投标价格,除非乙方认可,否则,乙方无 补足收购价格差额的义务。4.2.1 如甲方竞价成功且成功受让标的资产,甲方将标的资产整体委托给乙 方进行清收管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退还“乙方出资额”,并向乙方支 付资金占用费。4.2.2

9、 如甲方竞价成功,但因卖方原因致使卖方与甲方未签署不良资产收 购合同导致甲方未能成功受让卖方的标的资产,甲方应于卖方和甲方确定不予 签署不良资产收购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出资额”无息退还 乙方。4.2.3 如因卖方与甲方解除不良资产收购合同导致甲方未能受让标的资 产的,甲方应自不良资产收购合同解除且卖方全额退回甲方买价(如有)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出资额”无息退还乙方。4.2.4 如甲方竞价失败,甲方在竞价失败后【 3】个工作日将“乙方出资额” 无息退还乙方。4.3 若因甲方原因未实际参与卖方对标的资产的竞价,则甲方违约,甲方应 于乙方知晓其未参与竞价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将“乙方出资额”退还乙方,并 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标的资产处置事项5.1 发生本协议第 4.2.1 条约定情形,乙方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清收管理和维 护。5.1.1 一般管理事项,主要包括:a. 向债务人发送债务催收通知,维持资产债权债务存续的法律关系;b. 收取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c. 接收债务人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d. 收发与资产有关的司法文书;e. 向甲方提供已掌握的与维护资产相关的其他情况;f. 对资产所涉及的借款人、保证人及担保物进行跟踪管理;g. 负责资产及与该资产有关书面文件资料的保管;h.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5.1.2 特别管理清收事项,主要包括:a. 对资产进行

11、必要、合理的运用和处置。b. 对于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申请,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c. 通过上述方式对资产进行运用和处置时,如需委托律师、会计师、拍卖行 等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可由乙方委托;d.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5.2 在本协议约定的处置期限内,乙方履行上述管理事项时应当基于本协议 以甲方名义完成上述管理事项,对于确需以乙方名义完成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 方列明资产清单并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资产管理过程中, 甲方应积极、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掌握的与资产有关的 其他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出面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债务人签署债 务重组协议、债务减免

12、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5.3 乙方履行上述管理事项不论是以甲方还是乙方名义,所需支付的法院及 国家机关收取的诉讼、执行、仲裁等费用均列为标的资产清收成本费,从清收款 项种扣除。5.4 乙方以风险代理的方式管理处置标的资产,乙方因清收管理标的资产所 发生的企业运营成本、日常开销、公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清收考核指标乙方应就标的资产的清收处置确定考核指标。从乙方正式开展清收工作之日 起一年内,乙方清收回款能足额偿还配资方(如有)本息;两年内,乙方清收回 款能达到双方出资额+年化 15%的收益。第七条 利润分配乙方在清收过程中所收取的清收回款,均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清收回 款半年结算

13、一次,从乙方获得甲方正式授权开展清收工作之日起算。双方根据标 的资产收购竞价款筹集方式按如下顺序分配利润:7.1 若双方采取本协议第 3.3.1 条约定方式出资,则标的资产清收回款按如下 顺序分配:资产交易平台的手续费、标的资产清收成本费乙方管理费用(标的资产回收金额的 5%)甲乙双方出资额(按比例分配)超额利润分配(如有)。7.2 若双方采取本协议第 3.3.2 条约定方式出资,则标的资产清收回款按如下 顺序分配:配资利息(配资金额的年化 12%)配资本金资产交易平台的手续费、标 的资产清收成本费乙方管理费用(标的资产回收金额的 5%)甲乙双方出资额 (按比例分配)超额利润分配(如有)。7.

14、3 若乙方在标的资产处置期内清收收益超过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指标 则年化收益 15%以内的部分可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超过年化收益 15%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对于超额收益,乙方作为标的资产清收管理人可额外计 提超额收益的10%,剩余超额收益由甲乙双方按 50:50的比例分配。第八条 标的资产的权属与管理8.1 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标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但鉴于标的资产的地域 行和便于乙方开展标的资产的清收工作,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由乙方进行保管,标 的资产的日常维护(如标的资产所涉诉讼时效和 /或法定期间的维护等)由乙方 进行,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维护标的资产。8.2 乙方因管理、维护标的资产

15、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标的资产过 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8.3 乙方处置标的资产一年期满,若标的资产清收回款满足配资方投资本息 或甲方同意将标的资产对外转让的,则乙方享有标的资产的优先受让权;乙方受 让的,甲方应将剩余未受偿的标的资产债权无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另行签署不 良资产转让合同。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9.1 甲方有权知悉合作事项的进展及重大事项,甲方有权安排专门人员与乙 方对本合作项目共同开展尽职调查,有权对乙方清收工作进行监督。9.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并及时参与卖方的标的资产竞价程 序。9.3 甲方应及时出具乙方因清收工作需要的材料。9.4 甲方保证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后,按约由乙方收回出资本金并向乙方 分配利润。9.5 甲方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并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 义务的能力。9.6 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自身资金实力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后果。9.7 甲方保证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约定的收购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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