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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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其平安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快速开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业设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章购置审批第三条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物资设备购置方案,估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2、,形成年度购置方案,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第四条紧急情况或急需的方案外物资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研究获准后优先办理。第五条各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定购合同或向厂家透漏购置意向,如有相关产品资料可推荐至物资设备科参考。第六条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方案由物资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科研工程所需的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批准工程统一提出方案,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八条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当全部

3、责任。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物资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方案适时进行采购。第十条购置物资设备前,必须检查供给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要严把质量关,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议标方式进行,由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将招标评标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后,供需双方签订物资设备购进合同。拟定合同条

4、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物资设备科应将有关资料参加厂商、投标结果、议标结果、使用科室提供参数、选择意见、协议初稿、招标人员名单、合同等整理归档,以便今后查阅。第十二条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可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科室一起采用多方询价、议价方式采购,但应报院领导批准。第十三条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物资设备。第十四条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五条购进的各种物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前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换货或

5、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第十六条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第十七条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维修效劳中心、物资设备科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需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第十八条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发票不符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有关部门索赔。第十九条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监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

6、型医疗器械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第二十条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物资设备科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一条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交库房保管人员作入账凭证、交采购部门存查。第二十二条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物资领用第二十三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设备,方案内的科室直接办出库手续,方案外的科室提出申请,须由院领导批准,物资设备科科长同意发放后,办理发放手续。

7、其他物资设备由科室提出申请,物资设备科科长同意后发放。第二十四条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一律凭物资设备科签发的“领物单。无“领物单一律不受理。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出库发放的同时,应办理仪器设备编号,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卡等手续。第二十六条科室领用的物品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适合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还。第六章操作使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第二十八条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第二十九条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

8、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第三十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维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前方能继续使用。第三十二条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第三十三条使用人

9、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对于保持运转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第三十四条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三十五条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保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物资设备科,并按医院?职工奖惩条例?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第七章调剂管理第三十六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作调剂处理: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藏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到达报废标准尚能降

10、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的设备。第三十七条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物资设备或待报废的物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第三十八条设备调剂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那么,尽量防止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三十九条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第四十条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第四十一条实际办理调剂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

11、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第八章报废报损第四十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物资设备,可申请报废:1.已经到达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将影响平安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3.严重影响平安,继续使用将会引发事故且不能修复改装者。第四十三条5万元以下物资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报废物资设备申请表,经维修效劳中心技术鉴定并由主任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到物资设备科、审计科、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5万元以上物资设备的报废,按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方法?的规定程序申报。第四十五条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

12、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庭使用的物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第四十六条待报废物资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设备应将其可利用局部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第四十七条经批准报废的物资设备一律交回物资设备科,任何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物资设备科设置废品物资仓库,对所有报废物资进行回收、登记、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四十八条已批准报废的物资设备处理时应由物资设备科、审计科、财务科、使用部门、维修效劳中心等相关人员参加。变价收入上交财务科。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第九章损坏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各类物资

13、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第五十条未按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第五十一条未按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金额参考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第五十二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人为造成万元以上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经调查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赔偿金额参考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丧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第五十四条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第十章附那么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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