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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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道侗族自治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政法委决定全面整合政法机关信访资源,建立集中受理、交办、督导、反馈、责任倒查、教育稳控为一体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与全县人民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简称“一室二中心”),合署办公,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为重点,以即时交办、带案下访、现场调处、分散化解、跟踪督查为抓手,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推动政法机关、政法队伍执法理念更新和执法作风转变,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提高,进一步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

2、、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 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进一步整合县直政法机关信访资源,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提高接处访效率,实现“接访”与“办访”对接、“履职”与“问责”对接、“化解”与“稳控”对接,努力把信访群众吸附在通道,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县内,实现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逐步好转,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三、 组织领导成立

3、全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副书记任主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合接访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政法委及县法、检、公、司机关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合接访中心日常工作,县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1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接访,提供法律咨询。抽调人员及抽调时间由“一室二中心”具体安排。四、 内设机构及中心职责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以县委政法委名义行使职权,与县人民来访接待室、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一)内设机构:1、候访厅(设在“一室二中心”)。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等候接访和临时休息、分

4、流、接待场所。2、受理导访室(设在“一室二中心”)。具体负责涉法涉诉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受理和分流,协助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公开接访接待工作。3、纠纷调处室(设在“一室二中心”)。负责全县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及时分析、研判、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并向县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调度、督促全县政法各部门认真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政法部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现场调处。4、综合协调室(设在“一室二中心”)。行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安排、法律咨询服务、交办督办回访、文秘内务

5、等职能。负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日的安排、衔接、公示;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分流、交办和指定接访;负责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接访记录;负责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稳控的督查督办和回访,提出全县政法各部门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奖惩和政法干部提拔任免建议。5、领导接访室(设在“一室二中心”)。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信访值班场所。6、法院接访室(设在县人民法院)。负责涉及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7、检察院接访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8、公安接访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涉及行政公安(含交警)信访

6、案件的办结处理。9、司法接访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司法行政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10、森林公安接访室(设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涉及森林公安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二)中心职责:1、接待来访。接待涉法涉诉来访,了解上访群众具体诉求,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组织法、检、公、司机关领导接访。2、交转督办。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评查案件。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查,提出权威性工作意见。4、带案督导。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带案督导。5、移交稳控。对已终结或者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的上

7、访人,接谈后通知相关乡镇或部门单位接返,或以县委政法委的名义发函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上访人的教育稳控工作。接返稳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综治维稳信访目标管理考核。6、指导清积。组织指导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7、倒排通报。每月对政法各部门完成联合接访中心交办、转办、责任倒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倒排通报。8、责任倒查。责成有关县直政法部门对新发生的信访或有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的案件进行责任倒查。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特点,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工作建议。五、工作流程1、候访。涉法涉诉上访人员等待接访。2、受理导访(1人)。负责指导来访人员填表登记,初步审查必

8、要的法律文书,甄别上访性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未经下级政法机关处理的越级访案件,劝导上访人依照法律程序逐级反映;对应由县级政法机关接访的案件,分门别类,安排分流、排队候访或指令接访;对已终结或签订息访协议的案件,只登记,不安排接访,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在中心安排1名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接访(6人)。中心安排1人接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5个专门接访室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接访;受理导访室根据上访人员信访案件的性质类别指令相关专门接访室接访;接访人员视接访情况,提出交办、转办、责任倒查和教育稳控建议,提交

9、综合协调室。4、督导处访(1人)。综合协调室根据接访人员的建议,决定是否交办、转办、责任倒查和教育稳控;对正常访案件,交相关县直政法部门办理;对越级访案件,相应转同级政法部门办理,原则上在60日内办结并回复上访人;对跨县(市、区)域访、跨行业部门访案件,及时协调,转相关县(市、区)或行业部门办理并告知上访人;对需要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督导工作;对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案件,下发责任倒查函,责成开展责任查究,并于30日内反馈结果;对已终结和息访后反复的案件,下发教育稳控函,责成上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同时定期调度和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

10、督促相关政法部门对交办、转办案件及时解决并回复信访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和政法部门,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督查组带案督导。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县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作为整体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拟提拔的后备干部选派到中心。要帮助被抽调人员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能安心工作。2、服从调配。县直政法各部门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要做好工作交接,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参加联合接访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接受县委政法委、联合接访中心、原单位的三重管理考核。被抽调人员在中心的工作表现,由县委政法委通报其所在单位,作为其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3、定期接访。要坚持领导定期接访,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到中心参与接访,亲自包案化解,协调督办解决涉法涉诉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流程图)中共通道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1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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