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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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基本险种 社保费征缴基础知识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概念一、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致残、生育、失业或者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二、社会保险的特征(一)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

2、动者(含其家属)与用人单位。(三)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四)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五)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六)社会保险的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风险。三、社会保险管理原则(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二)“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三)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四)属地化管理原则。四、社会保险主要险种(一)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对象: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3、3、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4、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费率(茂名市直单位和茂南区)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费率是缴费工资的20(二)失业保险征缴对象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

4、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3,其中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三)医疗保险征缴对象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除外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8.5,其中单位负担6.5,个人负担2。(四)工伤保险征缴对象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的费率是缴费工资的0.8-1.2,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社会保险费

5、征缴基础知识一、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年度是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二)社保号1、个人社保号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2、单位社保号(1)单位机构代码 (2)顺序编号(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四)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省社平工资2759X300%=8277);下限为茂名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茂名社平工资1836X60%=1102)。 (五)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 是

6、指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费的申报、核定环节移交地税部门负责,由地税部门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和划解基金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从此(2009.4.10),地税部门不再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代理人,而是成为社保费的征收主体。二、征收管理内容(一)缴费登记内容(8项) 1、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2、灵活就业人员 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

7、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1)单位缴费登记。缴费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包括应缴险种、缴费基数、费率。 (2)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简易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3)其他。包括单位变更登记、

8、单位缴费登记注销、免缴费登记、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2基本内容 单位缴费登记、单位变更登记、免缴费登记管理、个人明细登记、特殊减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单位缴费登记注销、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变更。3涉及业务规程的重点或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登记 大原则:先缴费登记,后参保登记。实际操作中缴费人先到社保部门递交资料,但不做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社保参保信息证明,单位类型缴费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参保登记表上需加具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缴费人凭有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税务部门

9、可参照社保部门的缴费核定信息录入核定内容,同时录入其他相关缴费信息,如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级次、银行账号等。社保号由税务部门负责派发。办理缴费登记前必须已获取大集中系统的纳税人编码,对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编码;对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应先参照临时税务登记业务办理,获取纳税人编码。由税务部门派发社保号。 缴费单位类型与税务登记类型的对应关系可参照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与缴费单位类型对应表(操作指引)。 行业分类参照行业分类表。(2)个人明细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完缴费登记后需进行个人明细登记,即增员,以便进行社保费分险种明细申报。个人明细登记可通过直接上门或网络申报等方式进

10、行,直接上门申报可通过纸质申报或磁盘申报,一般情况使用磁盘申报,5人以下可使用纸质申报。 个人社保号,已参保的继续沿用社保部门派发的社保号,新参保的由大集中系统根据个人社保号产生规则派发。“户籍类型”对缴费个人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有影响,录入时需认真操作。 增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处理办法: a属于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市辖区外多个地方有不同参保号的,在其姓名后面加“(本辖区简称)”; b属于同一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已在系统中分别录入15位和18位号的,要先到“个人资料修改”界面修改个人身份证号码,保留18位号码。 缴费单位完成缴费登记和个人明细登记后进行缴费项目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灵活就业

11、人员即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工作内容包括:登记、险种核定、变更登记、停(续)缴登记。由前台缴费登记岗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登记和缴费信息核定、录入。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及费率表(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 1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元/人/月)具体参保险种及费率根据社保部门核定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茂名市社平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基数,费率分别为20%、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茂名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5%。重大

12、疾病医疗补助4元/人/月。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款方式为ETS缴款、现金和POS机缴纳。社保费缴款方式在“社保缴费项目核定”模块录入保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停、续缴业务流程,该业务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缴费个人需到前台申报办理。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办理社保费的停、续缴业务。停缴业务实际上是注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在注销前必须先进行减员,然后在“缴费资料注销”模块进行注销操作;续缴业务实际上是恢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在“社保登记状态恢复”模块操作,恢复后须进行增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由税务机关批量产生社保应征数据,并实行社保费ETS实时批量扣缴征收。 (4)缴费单位变更 缴费人办

13、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前台税务登记岗应同时审核其是否需要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如需办理应通知缴费人同时办理。 缴费资料变更不需填报表证单书,由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进行缴费资料变更。 大集中系统暂时只提供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3项社保缴费变更项目。其中,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国标行业内容变更会涉及缴费资料行业分类变更,可能会对工伤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内容变更会涉及缴费单位类型变更,可能会对养老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社保统筹区的变更涉及社保管理机构和社保级次,税务登记作跨区变更时,如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社保统筹区不作调整。上述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同时一并办理缴费登记

14、变更。 对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取消社保编码与迁出纳税人编码的关联,并按社保临时登记规则办理临时登记,获取新的纳税人编码,然后将社保编码与新的纳税人编码进行关联。 缴费登记变更通过在大集中系统“缴费资料变更”模块新建录入内部文书并直接保存办理完成。(5)注销缴费登记 按规定不需再缴纳社保费的单位,需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本业务原则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前置条件须缴清社保欠费和全部人员办理减员手续,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 税务登记注销不等同于缴费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状态注销的仍可正常缴纳社保费,缴费登记状态注销的仍可正常申报纳税。 税源管理岗审核其是否已缴清费款及滞纳金;是否已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在

15、检查中发现有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已按规定缴清应纳费款、利息、滞纳金的,且办理减员手续的,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注销社保缴费登记。 纸质资料审批后,由缴费登记岗负责录入系统。缴费登记注销通过在大集中系统“缴费资料注销”模块新建录入内部文书并直接保存办理完成。 (6)免缴费登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不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纳税户进行“免缴费登记管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录入大集中系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免参保户: a、对从未参保的超龄业主且无其他雇员的个体工商户; b、全员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缴费单位。 (7)特殊减员 此流程是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即由缴费人申请发起,前置条件是缴费单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或“注销”。如果该人员存在欠费,会作欠费提示,申请人须补缴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及相应滞纳金),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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