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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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网约车

2、,对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实施分类管理,实现错位协同发展,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施政府指导价。第四条 本市网约车行业规模,应当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功能定位,与本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和巡游车出行服务相协调。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对网约车行业规模的动态监控机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指标和发展趋势、环境与空间保护、区域交通发展等因素,定期发布专项蓝皮书,适时实施网约车运力动态增量管理并公布投放调整方案,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

3、法。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网约车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公安、经信、商务、工商、质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网信、金融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七条 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具体条件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一)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具备为本地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息数据交互

4、和处理能力。(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保证接入数据库真实、完整。 (四)服务器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并接受本市相关部门的监管。第九条 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申请人向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材料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二)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信息材料。(三)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

5、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第十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并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限为2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一条

6、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市网信办、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接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不交回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记载并向社会公告。第二节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三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

7、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灭火及其它应急救生设施。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大于4.6米,车身宽度大于1.8米,车身高度大于1.4米,车辆发动机功率在120千瓦以上。节能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5.0升。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在纯

8、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氢燃料电池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350公里。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或价格高于25万元(不含税费)的车辆,为高级车型网约车。(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 (三)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类似巡游车的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交通、公安、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四)车辆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

9、、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服务终端并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第十四条 符合第十三条条件的车辆,其所有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有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客运类营业资质,且近1年未发生一般(指致1人死亡)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个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巡游车驾驶员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第十

10、五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向车籍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使用性质更改申请表。(二)与有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意向书应明确平台运营提成和服务收费的标准。(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四)车辆车型和标准配置证明材料,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的技术证明材料。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道

11、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应当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将

12、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七条 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从业资格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安机关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第十八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合并、分

13、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未实际加入和使用网约车平台运营的、或与网约车平台入网运营关系终止,且没有加入其它平台运营的,不得从事运营。第二十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近3

14、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二十一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核查)和复印件。(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综合审查证明原件。(四)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5、,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3年。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在指定的信息系统上按规范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在指定的信息系统按规范完成考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建立并落实服务标准和规程、车辆检修、驾驶员守则、安全行车、学习和业务培训、营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承担服务与安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0日内作出答复;(三)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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