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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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分析, j) S+ f8 e1 5 a% V7 o, q u6 R- R/ T( w/ B! ?2 A; G5 f) _( L+ I9 N9 ) Y5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我们就各类存货发生损失后其相关进项税是否转出的问题分析如下:; E e2 A( 一、不论是否为正常损失的存货,全部以生产领用或结转销售成本的名义打入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从企业账面看不出报损的问题,这样,即使是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其进项税也不用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的目

2、的。笔者认为,这样处理的结果从表面上看是掩盖了存货损失,特别是非正常损失的问题,但实际上也掩盖了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对存货的日常规范管理,容易造成对资产管理的混乱,而且如果其中有非正常损失,则容易造成偷税。# B8 g( 2 P7 T; i Q. w 二、不论是否为正常损失的存货,其相关的进项税额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办理存货报损会计处理时,同时将已抵扣的相关进项税全部转出。造成该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L# B r! h% s) B: i1.由于税务部门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管理非常严格,常常不分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只要发生存货报损,如果企业不主动作进项税转出,被

3、检查出后要给予企业一定的税务罚款。: D: Z5 ! I5 H+ f8 o2.由于判断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标准缺失,一些企业不知道税务部门究竟按什么标准判断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2 : f7 U p* x因此,从谨慎性考虑,这些企业就不管什么原因,对发生的存货报损一律将其中的进项税主动转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这样处理的结果很可能将正常损失的存货中相关的进项税额一并转出,造成企业多缴税,增加了企业税负。/ e _6 c . ; z: Q6 K7 Q 三、不论是否为正常损失的存货,只要金额不是很大,企业均认为属正常损失,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予转出。造成此情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税法本身

4、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判断标准未能予以明确,而且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税务部门常常以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来判断存货损失的正常与否,这实际上给企业在划分存货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问题上留有一定的自主权。由于企业对发生的存货损失倾向于认定为正常损失,使得相关报损存货常常被认定为正常损失,这就可能存在扩大正常损失的范围,容易造成非正常损失存货中的进项税额没有转出。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对资产的严格管理,而且也不利于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的严肃性,很容易造成偷税。* w# f K, x5 S- q5 e4 四、对实际上已经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只要还可以对外廉价变卖,企业就对外廉价变卖,并按照正常

5、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方法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从而不将其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造成此情形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理解或故意歪曲了税法的规定,将已经发生非正常损失并应作进项税转出的存货,不按照正常处理损失的程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上,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只要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管企业是否对所损失的存货进行了处理及如何处理,即使对外销售,也只能抵扣取得变卖收入部分的相应进项税额。因此,笔者认为,该情形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1 C& U4 Y/ FJ) J# M3 ; 从上述四种情形不难看出,企业在处理非

6、正常损失时如果故意混淆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就是要掩盖非正常损失,有偷逃税的可能。存货损失如何做财税处理9 | x, _* B6 B* P/ Z9 9 ( t, s1 i1 V9 Y1 u% U# p- C9 |( V I1 h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

7、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 : j! L2 M% T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 # V3 # d+ W! R: d7 X U1.增值税方面 ; U4 C p. S1 ?. r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 D% h4 z/ q- 3 U1 2.所得税方面 4 m9 o: X Z2 D/ a7 q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

8、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F2 |/ L& 2 w1 o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 ! & ?+ d( O! j+ . w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 + k, Y( h0 C* Q. V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

9、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1 B c6 A) j* V% t根据上述材料,该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 R3 G% 2 4 p2 q1.存货跌价准备只影响计税所得额,即调赠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并不影响会计利润额,故不必作调账分录; * z, H; V4 E. p5 T6 0 h! v2.被盗材料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0(元) 2 S% a1 l5 $ p4 z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8059.50 7 s. q7 U: ?

10、V2 X贷:原材料 50000 7 + I0 , S n2 3 Z5 L, g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59.50 * h1 i* d# 1 d8 d W5 ?- z8 t2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由王某赔偿2万元,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M+ ?/ cW* r! s0 U: ?借:管理费用 38059.50 # H8 z6 i* v6 b; p9 v# _其他应收款王某 20000 9 A# z+ C* m2 5 Z n. P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8059.50 5 M2 f s2 h6 & V9 l6 ) 3.被毁产成品的进项税转出额(产成品的损失金额全年耗用存货金

11、额全年生产成本金额)适用税率(40500800)17%4.25(万元) 8 S* ; o0 K; j9 K& U8 I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42500 ) w; + B5 E3 P( Z贷:产成品 400000 ( z2 1 s) Yd J8 Z$ fC/ I/ K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0 N; A; o/ N5 ?3 J* 1 y206年12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 ; s* M; I& l& x$ * U借:营业外支出 442500 # B |) Z. t. H g& X0 h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42500 ! * T1 - K* T+ W1

12、J4.盘亏入账时: 3 U Q9 X7 s7 ; y. i2 h# E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5300 - Y0 I* ?$ C; 8 a贷:原材料 90000 ! F6 ?0 p9 h6 l2 R) T) t! H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00 ! Y5 e% u7 H. p3 P定额内合理损耗,属正常损失,不必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直接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 . O) j& 0 L& _+ L+ 借:管理费用定额损耗 105300 . # z( L3 - Q1 Q+ U y h: Z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5300 & I U3 z8 a+ Z% X; p根据上述业务,该企业应交增

13、值税8059.50425001530065859.50(元)应税所得额200000015000038059.504425001053001564140.50(元),应交所得税1564140.5033%516166.37(元)。 ; K9 i/ z1 p+ e* _5 d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非正常损失当年未报税务机关批准,则不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抵扣;对于正常损耗,虽少了审批这一程序,但也要在证据确凿后才在当年扣除。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 ?9 I- S(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

14、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 w! w Y J* G+ N2 R, v(二)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所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7 i6 v! Y7 z9 Q|- F(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收发如何登记明细分类账材料核算包括材料收入的核算和材料发出的核算。企业的材料品种不一,规格复杂,收发频繁。如果材料供应不足,生产就会受影响;相反,如果材料储备过多,又会造成材料积压,影响资金周转。因此,企业必须认真地组织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按材料品种、规格反映材料收发和库存数量和金额,按材料的类别反映材料资金的增减变化和占用情况。5 L. p. P( f5 s z3 J0 h材料明细分类核算应包括数量核算和价值核算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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