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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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说,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由于适用税率的不同,这就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

2、程的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下面来分析一个案例。案例甲单位发包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 100万元。乙公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乙公司服务费用100万元。此时,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10055(万元)(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 100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000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11001 000)33(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乙公司可少缴2万元的税

3、款。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税收筹划关键是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同时,还要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除此而外,由于营业税属于价税,营业额包括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对建筑业规定了分包或者转包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在签订分包或者转包合同时要注意此条款的应用。对于外商承包工程可以依据财税字1987第134号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的价款准予从承包业务收入中适当扣除计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外国承包商进行代理

4、筹划。该规定是:在中国境承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价款准予从其承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业务收入总额中扣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收入总额中扣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70。条件是:(1)双方签订有经过批准的代购代制合同,所代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或劳务项目。(2)开具有标明发包方抬头的原始发货票凭证并由发包方缴纳关税。在实行新税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在1994年后继续执行该优惠规定,直至合同期满为止。由此,给外国承包商进行筹划时,将

5、原总承包合同中的机器、设备部分分离出来,单独签订一个分包合同,同时进行单独核算,这样就.资料搜索网将承包设计为发包商的代理人,让其符合税收规定,从而使其代购机器、设备部分的收入从总承包收入中扣除,最终达到减少营业税的目的。22、营业税优惠政策与其筹划营业税涉与9个税目的不同行业、类别,因此了解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这些行业、类别来讲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根据有关资料与最新税收文件精神将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摘录整理如下。下列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

6、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可以免征营业税。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与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销售收入),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7.电影发行单位从放映单位取得的发行收入。8.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

7、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9.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10.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地方税务局核准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转让技术,经过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1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12.经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13.金融企业联行之间、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与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14.学校举办的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包括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

8、业),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15.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16.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和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可以定期免征营业税。17.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的时候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的时候按照销售价格减去购入原价以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销售的时候免征营业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18.政府定价的住房租赁免征营业税,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个人住房暂减按3的税

9、率征收营业税。19.在中国境经过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按照财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会费,可以免征营业税。各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收取的党费、会费、团费等,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20.个人纳税人的营业额没有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起征点的,可以免征营业税。现行规定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按照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此外,农村信用社可以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民航机

10、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的营业税可以先征后返,用于机场建设。营业税的其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如果纳税人兼营免征、减征营业税的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如果纳税人不单独核算其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免税、减税。23、营业税纳税筹划实例一、 利用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虽然税法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但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增值税应税的货物和营业税应税的劳务经常一起提供;即便是营业税的劳务项目,纳税人也经常兼业并提供不同税率项目的劳务,这就是税法上所说的兼营活动。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营业税应税劳务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

11、的销售额或者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够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营业税税率高的项目的营业额,与营业税税率低的项目的营业额混合在一起时,按营业税税率高的项目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卡拉OK等娱乐业的,饮食业的适用税率为5%,娱乐业的适用税率为20%,如果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20%税率,全额计征营业税。对此,我们必须十分清楚税法中有关的规定,准确地核算兼营的不同项目,以免从

12、高适用税率,加重自己的税收负担。二、应税项目定价的筹划案例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以服务业为主,其价格大部分是明码标价的;而货物的销售,则多为经营双方面议价格。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额、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设备原值为2500万元,双方议定设备交易价为1500万元;同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商

13、定专有技术费为500万元。其应交纳的营业税为:应纳税额5005%25(万元)纳税筹划的做法: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或不收技术转让费,这样就可不交或少交营业税,并且可少交纳印花税。三、利用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行为既涉与增值税的问题又涉与营业税问题,所以在营业税的缴纳中,也要注意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与应税劳务又涉与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与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

14、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与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与个体经营者在。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低于50%.例如:某连锁超市商业公司销售空调器1000台,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23.4万元。按税法规定,销售空调器属于增值税的围,取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空调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

15、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连锁超市商业公司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连锁超市商业公司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业,故该连锁超市商业公司取得的安装费收入23.4万元,应并入空调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其应纳税额250+23.4(117%)17%405.9万元;纳税筹划做法:该连锁超市商业公司把安装空调器的部门独立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这样,空调器的安装费就不再交纳增值税,改为交纳营业税。其应纳税款计算如下:应纳税额25017%4023.43%2.50.73.2(万元)与不进行纳税筹划相比可少交税款5.93.22.7(万元)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的税收负担会轻一些,尤其是在混合销售中进项税额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考虑税收因素,积极筹划,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四、合作建房的筹划案例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拥有土地,另一方拥有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方式;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双方组建一个联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因具体做法不同在税收法律关系上也不一样。下面通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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