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特殊作业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96880920 上传时间:2024-02-2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八大特殊作业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八大特殊作业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八大特殊作业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八大特殊作业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八大特殊作业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八大特殊作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八大特殊作业(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八大特殊作业:1.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02-2.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3.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4.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30245.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025-6.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Q3067.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Q37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特殊作业的特点:n .忽然性n 2.复杂性n 3.危险性特殊作业的管理1. 作业人员的选择2. 作业票证的办理3. 危害辨认的告知4. 安全措施的贯彻5. 作业票证的审批6. 作业过程中的监护7. 作业完毕后的验收8. 安全器具的平常维护保养一、 吊装作业1. 术语和定义.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运用多种吊装机具将

2、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品。2.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不小于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不小于等于0t至不不小于等于10;)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不不小于40t。3.吊装作业的基本规定 3.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标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解决,并保存检修档案。检

3、查应符合GB 667。 3.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 起吊重物吊装质量不小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构造,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局限性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4风险管理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行。 35 起吊负荷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营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

4、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1 选择作业人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 贯彻安全措施有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贯彻状况进行确认。 .3检查作业器具实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保证处在完好状态。实行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 检查作业环境实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涉及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记、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 617的规定。 4.5 确认天气状况实

5、行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算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5确认人员职责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系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她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吊装过程中,浮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试吊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所有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

6、吊装。 5.3 吊装锚点的选择严禁运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4 夜间照明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 吊装负荷运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营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 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2 严禁和不准当起重臂吊

7、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她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她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原则等状况下严禁起吊操作。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也许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接近高下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

8、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节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运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 其她规定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营。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遇大雪、暴雨、大雾及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7 清理现场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

9、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2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 危险告知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状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8.作业票证的管理吊装质量不小于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有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原则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

10、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所有贯彻,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二、 动火作业1. 术语和定义.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立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火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2易燃易爆场合本原则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合符合GB5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硫酸二甲酯: 闪点83甲醇: 闪点 1 爆炸下限6%硝基甲烷: 闪点35 爆炸下

11、限7.%2.动火作业的分级 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营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合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合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 二级动火作业 2.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动

12、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 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规定 3.1 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如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3.2 现场环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的易燃物品,或采用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合用的消防器材。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

13、即停止作业。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用防火隔绝措施。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步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3专人监火(背面还会讲监火人的职责和规定) 31.4 解决设备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在G500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如下3.规定执行。凡处在G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

14、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用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边有也许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用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31.5 动火分析(背面会讲到合格的原则) 31.6动火器具的检查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限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不不小于 m,两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不不小于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7竣工验收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2 特殊动火作业的规定.2在生产不稳定的状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贯彻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告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状况下能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