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健环目标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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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工程安健环目标管理标准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安健环目标管理工作。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引用标准3.1.1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1.3电力

2、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1.4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子系统安健环管理;监理管理;档案管理;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评估及改进管理。4专业术语定义(略)5职责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协助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6目标管

3、理6.1总则6.1.1*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6.1.2*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6.1.3*项目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

4、能部门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6.2目标管理内容6.2.1*工程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6.2.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2.1.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2.1.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6.2.1.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6.2.1.5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6.2.1.6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6.2.1.7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6.2.1.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6.2.1.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率不超过1,负伤率不超过2。6.2.1.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投

5、产工程。6.2.1.11创全国电力行业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6.3安全管理责任制6.3.1*项目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6.3.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6.3.3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6.4安全管理职责6.4.1*项目公司的职责:6.4.1.1制定建设项

6、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6.4.1.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4.1.3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6.4.1.4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6.4.1.5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6.4.1.6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6.4.1.7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6.4.1.

7、8负责组建工程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6.4.1.9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4.1.10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6.4.1.11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6.4.1.12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6.4.2安监部的职责:6.4.2.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6.4.2.2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6.4.2.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6.4.2.4进行安全文明施

8、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4.2.5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监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6.4.2.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6.4.2.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6.4.2.8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6.4.2.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6.4.3监理单位的职责:6.4.3.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

9、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6.4.3.2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项目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6.4.3.3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4.3.4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4.3.5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4.3.6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6.4.3.7审查施工

10、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6.4.3.8审查重大工程、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6.4.3.9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6.4.3.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6.4.3.11协助*项目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6.4.3.12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4.4施工(调试)承包商的职责:6.4.4.1全面贯彻

11、*项目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6.4.4.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项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6.4.4.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6.4.4.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6.4.4.5向*项目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6.4.4.6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6.4

12、.4.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6.4.4.8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6.5安全监督与考核6.5.1*项目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6.5.2*项目公司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项目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项目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6.6工程安全管理6.6.1工程坚持“小业主,大监理”、部分委托管理的思路,实行*项目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

13、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6.6.2*项目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6.6.2.1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6.6.2.2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6.6.2.3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6.6.2.4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总承包商行使*项目公司委托的职权,分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6.6.2.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项目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6.6.2.6建设项目

14、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现场发生事故应负连带管理责任;6.6.2.7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6.6.2.8*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的直接责任;6.6.2.9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6.6.3建设工程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公司制订考核和奖惩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6.6.3.1*项目公司与承包商签

15、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5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6.6.3.2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6.6.3.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6.6.3.4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按*项目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6.6.4建设项目成立建设工程安全委员会,建设工程安全委员会由*项目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项目公司行政副职、施工(调试)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公司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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