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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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甲方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并形成以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廊坊开发区某某国际信息港园区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

2、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B. 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C. 施工图纸;D.设计图纸;E.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F.工程量清单;G.乙方报送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及进度计划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

3、准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小为准。第四条承包范围4.1 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由发包方书面确认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甲分包工程除外)。4.1.1

4、 甲供材料:墙地砖、踢脚线、过门石、窗台板、灯具、开关插座、卫生间排风扇、墩布池。4.1.2 甲分包项目:木地板工程、门窗工程、内墙涂料、内墙壁纸、自用办公楼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卫生器具、玻璃隔断、栏杆。4.1.3 不含公寓一层悬挑部位的楼板封顶工程,增加时乙方另行报价施工;不包含厨房设备。4.2 乙方工作内容:4.2.1 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施工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的设计成果始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为确保工期,可另行委托设计,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支付给设计人。乙方则须无条件的按照该图纸完成施工。甲方书面确认,作为对乙方设计成

5、果确认的唯一方式。乙方应保证作出的深化设计结果是正确合理的,且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在实施中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的拆除、重新定位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4.2.2 乙方施工内容包括附件一-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报价单中的全部项目及双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项目,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4.2.3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4.3 材料设备的采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品牌、厂家及封样进行采购,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对已经安装的,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后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

6、工期不顺延。第五条工期5.1 施工工期5.1.1 开工日期:2014年8月18日。5.1.2 竣工日期:2014年10月18日。5.1.3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61日。5.1.4 节点工期:自用办公楼及公寓厨房、餐厅1个月内完工。5.1.5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3日内提供甲供材的进场计划。5.1.6 竣工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经甲方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5.1.7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的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但因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

7、施工,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除外。5.1.8 工期顺延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顺延:A.不可抗力;B.经乙方申请,甲方书面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该其他情况指:(1)因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乙方无法施工导致延期。(2)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开工日不具备开工条件;(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2 工作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

8、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乙方不得以项目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5.3 乙方从管理和技术力量上保证工期;乙方提前制订各种材料加工计划,防止因材料加工周期过长而影响工期;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加工进场计划、赶工措施报监理、甲方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6.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进场前,双方已就本项目造价、各项费用及其市场风险作出充分考量,项目所有

9、费用一次性包死,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700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6.2 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G甲供材料承包人指定地面位置后,卸车、二次倒运、采保等后续所有费用。D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E、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F、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

10、务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G详细的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误工费等;H、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的基础上,为达到甲方效果图、施工图要求的装修效果,所需的全部费用。6.3 调整合同总价的因素: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本工程的变更、洽商采用的计价方式:6.3.1 变更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变更价款。6.3.2 工程量的确定:依据

11、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6.3.3 洽商、变更项目与合同综合单价相同的执行合同综合单价;相似项目的变更、洽商,按照相似综合单价换算确定;未有项目的变更、洽商,双方协商确定。6.4 乙方已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6.5 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

12、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6.6 工程结算6.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按河北资料规程规定执行)。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的,以甲方出具的结算价格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回复的,不得视为同意按照乙方制作的竣工决算资料作为双方的结算价格。6.6.2 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具消耗量执行河北省2012年定额标准,超出部分材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7.1工

13、程价款的支付:A、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乍为预付款;B、工程完工,经甲方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后,经双方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G2年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的质保金(不计算利息);D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1)经监理、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确认文件;(2)经甲方造价部门确认的工程进度款;(3)与应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正规发票;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第八条各方代表8.1 甲方驻工

14、地代表:联系电话:。8.2 乙方项目经理:XX。8.3 双方变更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能或未能及时通知对方的,在对方文件上签字的人,均不能推定有权代表相对方。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人,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工程发包人的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按照合同约

15、定应该拥有的权益。甲方拥有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9.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1.2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9.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9.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9.1.5 乙方在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9.1.6 若乙方无法采购到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和设备,或乙方无法采购到与甲方封样相符的材料、设备,或双方就材料、设备的价格无法达成共识,甲方有权将以上材料、设备更改为甲供材料、设备,乙方不计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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