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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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 36 - 79 工业

2、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 - 83 安全电压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 -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3.2 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

3、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 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 氧含量1821%。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 可燃

4、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

5、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

6、.5.4 临时用电篇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 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7、3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 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

8、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4 凡在处于GBJ 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

9、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

10、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篇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80583 安全电压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11、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8.1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13955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 1991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基他封闭场所。32 设备内作业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 设备作业安全要求4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

12、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2 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21 氧含量18%21%。422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23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3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

13、,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4 定时监测441 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4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4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5 照明和防护措施451 进入不能达到篇4: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4、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2 检修前的准备2.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2.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2.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2.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2.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15、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2.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3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3.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2 安全教育内容3.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3.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3.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4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4.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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