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法律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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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法律实务操作刘克江王鹏飞振兴租赁金融,服务“蓝、黄”战略在山东半岛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热潮中,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租赁金 融发挥了重要的力量,起到了资产配置与资金融通的双重作用。但是,目前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 道比较单一,1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均来自银行的贷款或保理融资。由于银行的贷款以短期为主, 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在租金尚未全部收回时,银行贷款已经到期,因此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现金 流造成较大的压力。为了克服租、贷错位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信托公司合作,将融资租赁公司的 租赁债权进行信托化设计,将流动性不足的租赁债权予

2、以变现,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运用信托资金开展 新的融资租赁业务,从而缓解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债权信托化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 渠道,实质上是一种以资产剥离为典型特征的结构化融资,更为有力的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金融 业务,能够促进山东半岛“重资产”型企业的发展。在实践中,融资租赁债权信托化设计可以分为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尤以前 者居多。笔者结合多年来为融资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设计信托交易架构的法律实务经验,重点介绍融资租 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法律实务操作问题,以帮助融资租赁公司了解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操作方法,规避 信托中的法律风险。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

3、结构模式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将一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 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 托资金折价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以达到 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根据主要结构和流程不同,可以设计为两种交易模式。1. 交易模式一(以信托资金购买收益权)(1)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将募集的信 托资金用于受让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收益权。(2)受托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

4、定双方转让及回购的权 利与义务。(3)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租赁公司 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受托人依据约定,及时向融资租赁公司催收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5)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注:此处的委托人是指信托计划购买者即信托受益人,受托人是指信托计划发行者及信托公司。2. 交易模式二(以收益权募集资金)(1)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融资租赁收益权交付给受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融资租赁 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2)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由保证人为融资租赁 公

5、司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受托人制定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将融资租赁收益权进行等额分割,确定每份信托权 益的价值及优先信托权益的数量。(4)受托人公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与信托受益人签署优先信托权益转让协议和剩余信托权益转让协议。(5)受托人依据约定,及时向委托人催收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6)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按时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指定帐户上。(注:此处的委托 人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受益人是指信托计划购买者。)在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计划中,可以列入信托收益权的财产权益包括:融资租赁财产或租赁财产 收益权(狭义)、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先行垫付权、租赁财产的所有权

6、及/或其所指向的抵押权、残值处分权、 信托收益未用于回购和分配前的信托运用权、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或信托成本、保险收益权、对保证人财 产的处分权、对抵押财产或质押权益的处置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与融资租赁集合信托的区别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与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是融资租赁债权信托化的两种重要方式,与融资租赁收 益权受让信托不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是指通过信托公司借助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公 开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将信托募集的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资产,融资租赁公司 以出租该资产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息,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1. 基本法律关

7、系不同。在信托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实质上构建了一种 附带回购条件的物权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将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租赁受益权人;而 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中,两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是租赁受益人,但应当承担偿 还信托公司贷款的义务。2. 信托项下的财产权益种类不同。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权益种类是租赁财产受益权及保险收益 权等衍生权利;融资租赁集合信托项下的权益种类是信托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的债权。3. 信托收益来源不同。在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中,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以收购 溢价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中,

8、以租赁公司按照约定归还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的来源。4. 租金收益权利的归属不同。在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中,租金收益权归属于信托公司,授权融资 租赁公司代为行使催收租金的权利;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中,租金收益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只 得向租赁公司行使债权以间接享有租金收益。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的法律风险控制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涉及三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租金收益权转让 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和信托受益人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收益支付 法律关系,此种信托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上述法律关系的特性。1. 作为信托财产的租金收益权不稳定信托公

9、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确认:作为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应当是已经实施的租赁项目,信托合 同项下的租赁财产的租金及其他收益在信托设立前已处于稳定及正常的状态,并应有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2. 信托收益滥用风险通过信托计划中优先权益的设计,使得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优先用于偿还信托投资人的投资,而不 能用于偿还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的任何债务。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建立表外资产帐表、对委托人签署的 融资租赁合同加盖“本合同出租人的所有权益已经信托”印章、设立租金收入的监管账户、设立信托收益与 分配的信托专户等四种方式,达到锁定非法处分或交易的目的,从而控制信托收益滥用的风险。3. 担保财产贬值风险根据以往已收回的租金及其他收益,加速折旧租赁财产,使租赁财产的实际价值远远大于租赁财产的 残值,使信托收益的风险得到控制。4. 财产权利冲突风险在信托合同项下的租赁财产上注明出租人的所有权标志,防范善意取得的权利冲突风险;要求租赁财产只能进行修理商上门服务,避免发生留置权优先的权利冲突风险。5. 承租人信用风险在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中,信托公司通常让融资租赁公司作出债务赎回承诺:如果出 现承租人拖欠或拒付租金的,由融资租赁公司代为偿付这部分租金。(作者刘克江系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作者王鹏飞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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