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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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范围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条、第27条、第28条、第34-43条。2、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5条第1款、第16条第1款、第20-40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第37条、第40条、第47-50条。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15条、第16-22条、第23-31条、第32-34条、第46-48条、第51条、条52条、第57条、第59-60条、第79-85条。5、2017年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2-5条,第8-11条。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三章第13-17条、第四

2、章第18-23条、第五章第24-40第、第六章第41-44条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59条、第1121条、第23条第三部分 律师实务(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件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本题库试题答案仅作参考,面试考核考官可根据实习律师具体答题情况综合给分)1.律师可以从事下列哪些业务?(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侦查阶段,审查

3、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2.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有哪些?(1)拟承办的法律事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2)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问题;(3)诉讼管辖问题;(4)与该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问题。3.如何理解风险告知制度?(1)这是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具备的制度;(2)风险告知的内容,指的是当事人案件陈述完毕后指出案件的性质、证据

4、的优劣问题及有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3)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4.民事诉讼业务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有哪些?(1)分析案情;(2)解答法律问题;(3)查阅案卷;(4)搜集证据;(5)代写起诉状;(6)参与诉讼;(7)参与调解;(8)申请执行。5.办理民商事案件,律师出庭前应准备哪些工作?(1)熟悉起诉状或答辩状等案情内容;(2)核对自己提交和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3)草拟质证意见以及代理意见或者辩护意见;(4)梳理相关的法律依据。6.民事诉讼中,参加庭审时举证或者质证,代理律师的工作要点有哪些?对举证人而言:(1)须准备好证据原件,或者证据复印件来源的说明;(2)告知

5、出庭作证的证人携带身份证到庭但不能参加旁听;(3)认真阐述举证证据的证明目的与证明对象;(4)认真听取其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即时清理辩驳意见;对质证人而言:(1)结合证据规则提出是否新证据,不予质证、申请司法鉴定等诉讼程序措施。(2)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7.律师参与法庭辩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1)应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的重点发表辩论意见;(2)从事实、证据、法律等方面分析,阐明观点,陈述理由;(3)应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风度,尊重对方的人格,不得讽刺、挖苦、谩骂、嘲笑对方,不得攻击合议庭成员。8.律师在法庭上发表哪些言论会受法律追究?(1)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6、2)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3)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9.在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律师应该怎么办?(1)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到所里来拿判决书,原则上不邮寄;(2)向当事人分析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帮助当事人正确作出判断;(3)告诉当事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4)当事人如需上诉,就二审程序是否继续委托进行协商,当事人决定另行委托他人,在其请求下可以为当事人拟就上诉状;(5)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签收单上签字。10.谈谈你对办案小结的认识?(1)对律所

7、而言,是案卷整理、归档的必备材料,是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表现;(2)对律师而言,是归纳总结办案得失、经验的途径,是律师成长的真实写照。11.装订一本完整规范的案卷需要哪些材料?(1)案卷封面;(2)案卷目录;(3)结案登记表;(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5)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举证质证意见等律师文书;(6)原、被告证据清单以及证据文件;(7)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法院传票等;(8)办案质量监督卡;(9)结案报告(办案小结)。12.装订刑事案卷时,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是什么?(

8、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4)阅卷笔录及案卷材料;(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笔录及证据材料;(7)集体讨论记录;(8)检察院起诉书;(9)庭审记录、辩护词或代理词、(10)出庭通知书;(11)判决书;(12)上诉状、抗诉书;(13)办案小结;(14)监督卡。13.装订民事案卷时,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是什么?(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2)收费凭证;(3)风险告知笔录、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状或答辩状,或上诉状;(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

9、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集体讨论记录;(10)出庭通知书;(11)庭审笔录;(12)代理词;(1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4)上诉状;(15)办案小结;(16)监督卡。14.装订法律顾问卷时,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是什么?(1)聘请法律顾问协议;(2)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3)收费凭证;(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5)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6)工作小结。15.律师前往羁押场所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

10、疑人,应携带哪些文件和证件?(1)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2)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必须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若会见须翻译陪同,还应该持有侦查机关批准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书面文件。1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哪些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2)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参与的主要事实,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4)听取无罪的辩解;(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17.侦查阶段,

1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内容有哪些?(1)向犯罪嫌疑人介绍自己;(2)排除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了解案情的干扰;(3)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确认授权委托书;(6)制作会见笔录;(7)适当传递亲情。1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哪些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检察及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3)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5)

12、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的权利,以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嫌疑人享有辩护权;(7)嫌疑人享有申诉权、控告权;(8)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刑法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规定;(10)其他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11)其他有关法律规定。1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有哪些活动?(1)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2)不得将通讯工作借给其使用;(3)不得引导犯罪嫌疑人翻供;(4)不得将通过律师工作所获得的案件信息告知犯罪嫌疑人;(5)不得进行串供;(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20.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有

13、那些权利?(1)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和会见,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4)代为申诉控告;(5)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1.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有哪些?(1)经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本案的有关材料;(2)勘查现场;(3)收集物证、书证、多媒体资料等;(4)就鉴定结论访问专家证人;(5)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22.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该如何操作?(1)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

14、人本人同意;(2)事先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3)应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4)一般由二人进行。23.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访问证人、特别是访问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至少由二名律师共同进行;(2)最好在办公场所进行,绝对不能在宴请、娱乐的地方和证人约谈;(3)不要以现金、物品或其他任何方式给证人以作证报酬;(4)即便有和证人的谈话笔录,也不要直接将这份笔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最好是申请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24.律师调查笔录应具备哪些内容?(1)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2)应当有律师身份

15、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3)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4)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5)被调查人的签名及签署记录无误的意见。25.律师查阅刑事案件材料应当着重了解哪些事项?(列举五项)(1)被告人的身份情况;(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5)被告人的基本情况;(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齐备;(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10)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11)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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