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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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目的:为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各级各类员工的管理,除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 夕卜,均依本办法办理。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员工,指受聘于本公司从事工作并获得报酬的人员。办法内容: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本公司为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强化功能、提高效率、增进效能, 依“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章。二、适用范围华明企业所属各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三、组成(1) 总则(2) 职工聘用制度(3) 职工劳动合同(4) 职工出勤及加班管理办法(5) 职工考核办法(6) 职工工资管理办法(7) 职工福利待遇(8)

2、职工教育管理办法(9) 职工请假及假日管理办法(10) 职工晋升管理办法(11)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12) 职工公出及出差管理办法(13) 职工离职移交管理办法(14) 职工沟通办法二、本规章所称之员工系指受本公司雇用从事工作之人员,区分如下:1、正式人员:凡经录取试用后,经审核合格且依规定,可以办理用工手续者为正式人员。2、定期合同及聘用人员:因工作需要或特定任务需要,以定期或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其权利义务皆以合同内容为基准。3、有关本公司职工之招聘、训练、薪资、任用考核、离职等事项,除本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程办理。公司之新员工通知报到,以及 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解除,均依人

3、事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其他人员及部门 不可私自处理,否则依违规办理。4、有关本公司职工之各种重要人事任免、奖惩、考绩、抚恤等管理事项,均须 以正式文书发布。5、有关本公司职工之各种重要人事管理事项,须呈总经理审定。6、甑选任用(1) 职工分为职员及工人两类。区分之主要依据为学历、岗位;一般以国家统配生中专以上学历或在经理级以上岗位的管理者称之为职员,高中以下文化显在生产一线从事工作的基工称之为工人,二者统称为员工。(2) 职工之录用采取笔试、甑选、推荐、面试等,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本着公 平、公正之准则协调用人部门弹性操作。(3) 各部门因业务临时增加需要,得以约聘方式进用人员。(4) 职工之任

4、用人数须以核定之各单位“组织人员编制表”之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须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5) 各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表”,由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依实际需要订定,修订时 亦同。各部门职工“岗位职责说明书”,由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 订定,修订时亦同。(6) 所订各单位“组织人员编制表”及职工“岗位职责说明书”必要时得视业务需要随时修编。7 .待遇(1) 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金、固定加班薪金、岗位薪金、考核薪金、综合津贴等。(2) 职工住宿由公司提供宿舍者,得由行政部门通知人事部门于薪资中扣缴宿舍使用费及水电费、有线电视费。(3) 职工因公外出,其差旅费、误餐费支给标准,依“职工公出及出差

5、管理办法办 理。8 .教育训培(1) 职工之教育培训依性质区分训练、教育及发展:训练为注重短期目标,以增进 工作 技能为主;教育为注重长期目标,以培训系统性知识为主,发展为兼顾 长短期目标,以组织目标及才能开发为主。具体操作和实施依照“职工教育管 理办法”办理。(2) 本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之管理由人事单位协助各单位和部门办理。公司出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职工,须订立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 违反协议之经济赔偿责任。协议书另订。9 .服务及考勤(1) 职工均应遵守本公司一切章程、规则、办法、细则之规定。(2) 职工之职责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如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或交办之事

6、项,在不违反安全的前提下亦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或推托敷衍。(3) 职工应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或相关之资料, 未经核准不得将文件帐 册出示他人。(4) 职工应严谨操守,得收受与业务有关人士之馈赠、贿赂或向业务往来单位挪借 款项。(5) 职工不得经营与其经办业务相关之行业,未经核准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6) 职工应注重品德,不得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浪费、毁损公物。(7) 职工应整顿仪容、注重整洁、衣着朴素为原则,本公司若规定穿着制服,则应 依规定穿着。(8) 职工不论对内对外接洽公务,态度应谦虚温和,承办业务应迅速确实不得积压 拖延。(9) 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厂作息时间,得视生产及业

7、务需要订定,呈报总经理核定后实施。(10) 职工除规定之假日、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依规定准时上、下班,亲自签 到或打卡;如有代签或代打卡之情事,委受双方以旷职一日之处分。(11) 职工于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 违规者依“职工奖惩办法”办 理。(12) 职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因私或擅离职工作岗位。(13)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进行公司指派职务范围外的活动或开会。(14) 职工如因公外出,应填妥职工“请假核准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开 公司;本公司人事单位于上班时间内,得随时派员抽查各单位出勤状况;凡 假借名义外出、填写不实者,一经察觉,至少以旷职半日论。

8、(15) 职工每旷职一日,减发当日薪金,未满一日者,以小时为单位,依比例减发。(16) 本公司遇国定节假日、例假日、休假日时,应派员轮值。详细规定见“职工值 日职夜管理办法”。(17) 职工凡不能按时上班者,均须依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上级主管核准,始 得休假。10. 考勤奖惩(1) 职工考核类别包括: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三种。公司考核使用100分制,60分(含)以上及格,以下为不及格。(2) 凡经本公司录用之新近职工,试用期满,主管部门依照“职工正式任用申请书所列考评项目,秉公评核;试用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之正式职工。(3) 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工之学识、操守、工作能力及绩效应随

9、时加以考评,平时考核之方法及记录由各单位自行设计与运用。(4) 职工遇有重大功过时,得随时专案签报总经理核定。(5) 职工奖惩类别有:A、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薪等。B、惩罚;分申诫、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细规定见“职工奖惩办法”11. 离职(1) 职工离职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两大类。(2) 辞职系指职工因个人原因而自请离职者。辞职职工应予辞职生效日前三十日以书面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达生效日提前离职 者,以旷职论。离职职工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提出辞职。(3) 离职职工应予离职前办妥各项移交及离职手续,始得发给劳动动手册或退工单 或离职证明以及剩余工

10、资。12. 本公司人员依政府规定,应参加规定之社会保险(上海市城镇保险/上海市小城 镇保险/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因工厂地处郊区,故原则上本籍员工以参加 上海市小城镇保险为主。社会保险的业务执行由人事部办理。13. 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14. 本规章经通过有效程序审议,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第二章聘用制度一、聘用、试用、调迁、离职1、增补申请当公司某部门需要增添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公司人力资源 部,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2、招聘、试用及正式任用(1) 以公开招聘为原则,特殊情况、特殊人才则经总经理理核准。(2) 本公司所进员工须经面试、复试,

11、培训合格后方可试用。(3) 各类型人员都须经过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的培训, 方可上岗。(4) 特殊岗位人才需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5) 经批准试用的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进行为期1-3个月的试用,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辞退,不得提出异议,对有对口专业技术、技能,经营、管理人才的经人事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可酌情缩短 或免除试用期。3、各公司、各生产、营销中心均可自行操作招聘人员,其程序为:(1) 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的须提前十天报送“人力资源需求表”;(2) 各分公司、各中心依托人力资源关系自行招聘;(3) 各分公司、各中心在编制缺员时,如属业务需要,拟

12、调整组织编制时,由所在 单位,履行申报手续,须提交“变更组织编制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增补人员编制。(4) 凡属增补编制须将“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权限审核方可增补人员。(5) 无论是自行招聘还是人事部门招聘的都要经过本章第一条第二小条的程序办 理,以人事部门的上岗通知书为准,方能到指定的岗位报到上岗。4、聘用、任用标准(1) 本公司聘用、任用各级职工,以等职、品德、经验及体能适合于任职岗位为准, 不强调综合素质(技能);不为单方面条件而迁就任用;(2) 甄审、面试、笔试、合格,符合录取条件,经各有关部门主管上一级领导面 试。提出面试结论,最后由人事部门根据面试结论决定录用、录用

13、由人事部 门通知报到。(3) 新进员工均需试用,试用期满由本人填写职工正式任用申请书,由各部门主 管考核,考核合格正式录用。未合格者将不予签定劳动合同。(4) 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如下: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到二个月; 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到三个月; 合同期限3 (含)年以上或无固定期的试用期六个月;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1)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2)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3) 触犯刑法经判刑未满者;(4) 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5) 年龄未满十八岁者;(6) 身体虚弱或品德恶劣者;(7) 伪造证件,隐瞒真相者。6、试用期间的其它规

14、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工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条件:(1)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职工可申请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岗位(2) 试用期未满3个工作日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不计发薪资。(3) 新员工不能胜任应聘时的岗位,又不同意转岗而擅自离职者,视为单方面解 除劳务关系。(4)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法定假日以外的各类带薪假期。(5) 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工资的 70%-80%发放。7、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关系。(1)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者;(2)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天;(3)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四天;(4) 因健康状况不适合工作者

15、;(5) 表现能力未达到本人表述的要求;(6) 违反人事规章制度;(7) 提供虚假材料;(8) 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9) 乙方行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10、新进职工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证件:(1) 报到通知、原单位离职证明或退工单、劳动手册 ;(2) 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件、各类经政府认定或考试或检定及格证书;(3) 最近一个月内之县级以上医院或经本公司认定大型医院之体格检查表;(4) 最近三个月内之二寸半身照片八张;(5) “人事资料表”;(6) 其它必要之资料.8、试用期辞职员工试用期以内辞职需提前 3天申请(试用期结束转正后辞职的,必须提 前30天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办理离职程序及相关交接手续,无故离职 或交接不清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追究经济责任。经同意离职的员工,按离职移交清单与接收人交接,填写移交单,并签名 确认,然后交人事部门核算工资,一个工作日后辞职人员持“移交清单”到 财部门领取工资。(详见离职手办理程序)第三章 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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