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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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饶曙医字 2017xx号上饶曙光医院关于下发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的通知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经医院行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 ,现予以下发。望各部门、各科室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二 0 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附件: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主题词: 制度报告处理医疗纠纷医疗差错通知上饶曙光医院2017 年 6 月 20 日印发附件: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报告处理制度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防范意识,严格遵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各类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1、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

2、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规)及规定,严格执业,防止纠纷、差错的发生。2、各临床科室、护理站、医技科室必须建立医疗纠纷、差错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内容主要是发生纠纷、差错的时间、原因、经过、后果。3、医疗纠纷的分类、上报时限及处罚规定( 1)一级医疗纠纷医护人员和其他服务窗口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服务态度及医患沟通上缺陷所导致的纠纷。但未对患者造成任何损害,当事人应向科主任汇报,由科室组织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须在10 分钟内向医务部汇报,若不报告,导致不好影响或后果,当事人和科主任各处罚 200 元。(

3、2)二级医疗纠纷医护人员由于违反技术操作常规,造成差错,但未导致后果,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向科主任汇报并协调处理,科主任协调无效须在 10 分钟内向医务部汇报, 未按要求逐级汇报的, 当事人处罚 300 元,科主任处罚 200 元。( 3)三级医疗纠纷患者病情危重,虽经院方尽力抢救治疗,未见好转,仍然处于病危状态,预计愈后不好或出现合并症的,科室主任须在发生医疗纠纷的第一时间向医务部汇报(以便组织院内会诊或重订治疗方案)不报者罚款500 元。(4)四级医疗纠纷患者在治疗中发生意外事件,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医务部,不报者处罚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各1000 元,出现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5

4、)五级医疗纠纷患者在治疗期间死亡,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医疗纠纷的管金平副院长直接汇报,同时告知医务部,不报者,科主任罚款 1000 元。4、医务部接到医疗纠纷、差错的报告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处理,若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时,采取积极措施抢救患者,尽量减少病人的伤害和院方的损失。5、在抢救医疗事件患者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的必须无条件的执行,若推诿者,不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和不做为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当事人处罚人民币 500 元,科室主任处罚 500 元,发生严重后果,将另行追究责任。6、医务部接到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的报告时,必须向主管副院长或院方领导汇报,并予以登

5、记。7、发生医疗纠纷、差错的当事人必须在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向医务部补交书面报告。8、发生医疗纠纷、差错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应交医务部审阅后,存病案室予以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阅。9、发生医疗纠纷、 差错时, 有关血液标本、 输液剩余液体、安瓿等应予以封存保留,以便备查或鉴定。10 、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程发生差错、纠纷应由本人负责,根据情况追究带教老师的责任。11 、医疗纠纷、差错处置后,医务部应组织有关科室予以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到纠纷、差错,医疗事件的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吸取教训不放过;未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责任人做出初步认定,根据性质、程度、本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12 、医疗纠纷、差错事件发生后,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向家属或单位作出回应,由医教部负责作出解释。13 、患者死亡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履行签署尸检通知单,如不同意,应签出“不同意”的意见,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部, 必须争取在 48 小时内进行尸检, 以免影响死因判定。14 、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件的科室,有隐瞒不报的,发现经查实后,当事人处罚 500 元,科室主任处罚 1000 元,导致后果的,将另行追究责任。以上报告处理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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