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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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外贸财务管理规定20XX9月14日颁布施行,20XX1月1日通过修正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外贸企业进行外贸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外贸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条 合同签订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并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五条 经济合同,必须采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采用非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需公司法律和财务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

2、可对外签约。第六条 合同谈判、签订实行分级审定责任管理一自营合同金额在贰拾万美元含贰拾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贰拾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二代理合同不需垫付资金的,金额在壹佰万美元含壹佰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壹佰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三代理进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四代理出口

3、合同需垫付资金的,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五代理进出口原则上不垫付资金。1为被代理方垫付资金后,前帐不清原则上不能再次垫付;2外贸分公司垫付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后,再行申请垫付时,须总经理签字。第七条 合同签订原则上应保证一定的毛利率。一自营进出口合同毛利RMB0.35元/1USD。二代理进口合同1代理进口合同公司不需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1;2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的4。三代理出口合同1代理出口

4、合同公司不需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08元/1USD;2. 代理出口合同公司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14元/1USD。3代理出口合同需公司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项不超过30的,毛利RMB0.30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40的,毛利RMB0.35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50的,毛利RMB0.40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60的,毛利RMB0.50元/1USD;预付款项原则上不允许超过60。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主办人员须如实填报合同审批单,报经审定后签约。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把合同和合同审批单各复印一份报送财务部存查,以便财务部门及时筹措资金,并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第

5、十条 签订后的合同,如合同的条款等有变动需更改,必须经过重新批准,方可执行。第三章 资金供应、货款收付及结算第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并经批准的月和周资金使用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外贸业务正常进行。第十二条 进口合同采用货到付汇方式的,在货物报关进口后,业务部门应填报国外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进口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三条 进口合同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部门应根据进口合同条款填妥银行印制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同时须填报开证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盖章后,报送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项下付款,由业务部门审查银行转来的单证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

6、,报财务部送银行办理承付或拒付。第十四条 代理进口合同,在进口报关前应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进口海关税金,国外货款的支付应在收齐委托方款后,业务部门填报国外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进口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五条 进口客户来款后因故未能执行合同需要退款的,必须由客户出具书面委托,业务部门签章后,报财务部审核后退回原付款单位。第十六条 出口合同预付款,必须在收到外商信用证、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后或对外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结算时方可办理,预付时必须填报国付款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第十七条 货物出口报关后付款,业务部应填报国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

7、印件,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八条 货物报关出口后,业务部应及时办理托收、议付手续,及时收汇,保证资金安全。第十九条 进出口佣金的支付原则上要求在确保公司的利益下适当支付,并需提供发票及合同。第二十条 进出口合同运费的支付应在合同审批单的预计金额凭运输单据和运输发票支付,超出部分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第四章 销售、利润核算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发出后,财务部应及时与业务部核对,开出发票,结转收入和成本,结出毛利。第二十二条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财务部根据业务部提供的购进发票、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复印件,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结出毛利。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终了十五日,财务部应填报上季度业务部门

8、利润表,报业务部门并与业务部门核对确认。第二十四条 外贸分公司实行相应的全成本核算一外贸分公司实行全成本核算,利润总额在结清应收款的基础上核算。二退税员的工资、综合奖按集团标准由集团承担。三资金使用费计算:1总体原则:以外贸分公司为单位计算占用费,外贸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资金的外贸货款收支差扣除累计垫税款的余额,利息按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外贸分公司存在集团公司的资金外贸货款收支差扣除累计垫税款的余额,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如果集团利用外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融资则相关部分的资金利率按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退税资金占用的利息全部由外贸分公司承担。如发生退税款返纳或其他原因造成税

9、款退回有困难的,将从发生当年利润中扣减。3集团利用外贸政策贷款及退税质押贷款的贴息冲减外贸分公司财务费用。四利润总额在结清应收款的基础上核算。五外贸利润总额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承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依法代扣代缴。六外贸分公司上一年度基础奖及利润超额奖由本年度承担,计入外贸分公司费用。七集团财务部外贸会计工资及补贴由外贸分公司承担,计入外贸分公司费用。第五章 出口退税管理第二十五条 办税员负责出口退税资料的收集并将购进发票、出口发票及相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交给出口主办会计。第二十六条 办税员负责向贸发局、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有关退税工作的进展情况。第六章

10、付款审批权限第二十七条 预付货款由业务部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八条 进口信用证开证、支付货款不含出口货款的进项税额的审批权限:伍拾万元美元含伍拾万元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批;伍拾万元美元以上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九条 支付出口货款进项税额的审批权限:壹拾万元美元含壹拾万元美元以下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批;壹拾万元美元以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三十条 支付佣金的审批权限: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物业分公司

11、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和加强公司物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物业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物业分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章 物业分公司的收入围第四条 物业分公司的收入围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客房收入、房产交易所收入、停车场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等。任何一项收入都应上交集团财务部,并以集团财务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入账。第三章 租赁合同的签订、注销及管理第五条 物业分公司对所有房屋出租及其他服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须报财

12、务备案,以便财务部能及时录入合同资料,并做好收取房租及押金的前期工作。第六条 合同届满,物业管理员应提前一个月征询租户是否续租,如要续租办理的续租手续须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如不续租,物业管理员应对租户所欠房租和其他费用以及押金进行清算,报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第七条 租户中途退租,物业管理员应于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同意并签字,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第八条 租户在租期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在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注销该租户资料。第九条 物业分公司所有签订的合同,都

13、应留财务部复印件一份,正本由指定部门保管。第四章 发票的领用及管理第十条 货币资金的收入均应开具公司正规发票或收据盖有公司财务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发票和收据的购买、保管和开具,都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第十二条 各物业管理部在每月5日前打印好收款通知单见样表,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据此开具发票或收据。领用人在领用发票、收据登记本上签收。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员应在发票、收据给租户时收回款项,如部份租户是先要发票后付款,需租户在发票、收据签收单见样表上签字,同时注明付款日期在发票给出当天算起5天,如超过此期限,应报请分管物业部经理同意,分管物业部经

14、理确定收款日期,报财务部备案。第十四条 发票或收据已给租户,租户突然退租或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及时追回未收款的发票或收据,同时上报分管物业经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善后事宜,并报财务部备案。第十五条 需要在租赁管理所开发票的,由物业管理员根据租赁合同,在所管辖的租赁管理所为租户开据发票,收取房租,并将发票的财务联交回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五章 租金收取及上交方式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员凭集团公司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收款。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员应根据合同和发票或收据的收款日期,及时催收款项。当月房租当月上交,当月未能收款的,应上报分管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第十八条 发生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指定银行,当日送存银

15、行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第十九条 发生支票收款应随时将收款人全称即集团公司名称填上,以防丢失。第二十条 支票收款可以由租户直接存入集团公司指定银行,也可以由物业管理员送交财务部。第二十一条 如支票上的签章和租户的名称不相符,应要求租户出具该支票是作支付房租之用的证明,同时物业管理员应注明该支票是属于哪个租户支付。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员应将收到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填写房租、水电费收入日报表见样表,以方式报送财务部 。 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收款情况。第二十三条 各物业管理点应于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向后顺延填报上月营业收入月报表和房屋出租欠租明细表见样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一份交集团财务部,一份报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欠租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注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免租或租金优惠等情况的,应由物业分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由物业分公司同承租方签订有关免租或租金优惠协议。其有关申请和协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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