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96747636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19.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文本(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军埔所四个台区变压器增容及低压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合同编号:施工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4月签订地点:军埔所四个台区变压器增容及低压线路改造工程工程合同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军埔所四个台区变压器增容及低压线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军埔镇工程内容:四个台区变压器增容及低压线路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围1.本工程安装315KVA变压器、125KVA变压器、100KVA变压器各一台;拆除125KVA变压器1台,50KV

2、A变压器2台。 2.本工程架设BVV-35mm铜芯线700m。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以甲方批准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以上工程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玖角肆分(人民币)(小写): ¥13136.94 万元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附件1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5、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6、附件3廉洁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

3、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 4 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4、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项目责任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项目责任单位:由揭阳供电分公司授权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1.4施工单位:即施工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责任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施工单位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项目责任单位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5、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项目责任单位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项目责任单位用以支付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合同价款的情况,经项目责任单位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

6、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项目责任单位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 指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施工单位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协议书约定,施工单位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项目责任单位提供或由施工单位提供并经项目责任单位批准,满足施工单位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项目责任单位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项目责任单位在图纸中具体

7、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明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

8、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1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选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通知书合同履行中,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

9、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项目责任单位应按专用

10、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项目责任单位认可后执行。项目责任单位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款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承担。4.图纸4.1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施工单位提供图纸。施工单位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项目责任单位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责任单位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

11、行保密义务。4.2施工单位未经项目责任单位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施工单位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项目责任单位。4.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项目责任单位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项目责任单位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

12、项目责任单位批准。5.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项目责任单位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5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项目责任单位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项目责任单位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负责监理的

13、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项目责任单位。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施工单位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单位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项目责任单位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施工单位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施工单位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

14、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施工单位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1小时内作出向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施工单位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责任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项目责任单位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施工单位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项目责任单位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条款内写明。7.2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项目责任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