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拆及施工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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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安拆及施工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深圳市中银信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嘉信蓝海华府工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与海涛路交汇处的东北侧,场地北东面临东河公园。本工程总用地面积9391 m2,总建筑面积68002m2,建筑高度为99.85m,地下3层,地上32层,为一类高层商住楼,结构类型为框支剪力墙。建筑功能:地下三层平时为地下汽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为甲类/常6级和核6级,丙级防化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地下一层为超市及汽车库;地上部分:一

2、、二层为商业,三层为架空,塔楼四-三十二层共分1、2、3号楼,均为住宅。 场地原始地貌主要为冲洪积阶地,原场地上的已有多层建筑已拆除,场地大致较平坦,但有起伏变化。勘察期间钻探点地面标高介于4.686.04M,高差为1.36m。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从场地自然地面起算为 13.3 m,属于深基坑范畴。本工程场地自然地面的绝对标高为5.5m,场地平坦,建设物设计的0.00相对于绝对于标高5.5m。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 三、安全监理细则主要内容: 1、审查塔吊安

3、装方案并对基础施工进行旁站: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2、塔吊安装前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审核安装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及拆卸,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在塔吊安装过程中,认真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塔吊安装完毕后及时督促施工方通知建设机械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塔吊方可使用。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安全监控。 3、塔吊的安装与拆卸应注意以下几点: 塔吊安装属高空作业,危险性较大、因此要求安装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负责塔吊的安装单位或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安装工

4、作,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不允许将塔吊交给没有安装资质,进入安装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职责明确,坚守岗位,听从指挥。 塔吊安装时,塔顶最高处风速要小于13米/秒,风速大于13米/秒时应停止安装,否则会造成塔机倾翻事故,必须遵循塔吊的安装程序,塔机各部件所有可拆的销轴高强螺栓、螺母均是专用特制零件,用户不得随意代换,必须安装并使用保护和安全设施,如扶梯和护拦等、标准节的安装不得随意交换方向,否则顶升作业无法进行。塔吊在施工现场的安装位置,必须保证塔机的最大旋转部分如吊臂、吊钩等要求离输电线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将底架置于混凝土平台上,装上压板,拧紧地脚螺栓,测量底架上的四个支腿上平面的水平度,其误

5、差应在1.5毫米以内。若超差则在底架与基础的接触面间用楔形调整块及铁板垫平,注意垫块必须垫实垫牢,不允许垫块有任何可能的松动,再次拧紧地脚螺栓,双螺母防松,将加强节吊装到底架上,用8件高强螺栓将低架和加强节连接,再吊装第二加强节用高强螺栓连接好,将加强节安装完毕后再安装标准节,在地面上先把塔顶与过渡节连接好,然后将塔顶上的平台,栏杆扶梯导向轮组装好为使安装平衡臂、起重臂方便事先在塔顶的左右两边各装上一根平衡臂拉杆,起重臂前后拉杆各一根,随后把塔顶吊到上转台上,用4件销轴将塔顶与上转台连接好,吊装时应将塔顶垂直的一侧朝向臂方向,司机室内的电器设备安装齐全后,把司机室吊到上转台的驾驶室的撑杆上用螺

6、栓连接好。 待塔机组装完毕,并进行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可进行顶升操作顶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无论是升塔或者是降塔,在顶升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负责跳闸时及时关闸送电,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装拆紧固连接螺栓,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平台不允许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设备。 2)只允许在风力四级以下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遇风力加大,应停止工作并立即紧固好连接本螺栓,使上下塔连成一体,当遇到恶劣天气时也应停止顶升作业。 3)每次顶升前后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以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不得有松动现象发生,操作手柄应回到中间位置,液压系统的电源应切断等。

7、 4)升塔和降塔一般应在白天进行,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夜间作业时必须备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5)塔机在拆除之前,顶升机构由于长期停止使用应对顶升机构进行检修和保养。 6) 在升塔或拆卸过程中,一旦上部与下部脱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若违反其中任何一条都有造成机毁人亡的可能: A.顶升过程中必须利用回转机构制动器将吊臂制动住。严禁起重臂回转,保证起重臂与引入标准节方向一致。 B.严禁启动变幅机构,保证起重小车不移动。 C.严禁启动起升机构,禁止起升作业。 D.若要连续加几节标准节,在每加完节后,用塔机自身起吊下一节标准节前,塔身各主弦杆和下转台必须有一个高强螺栓连接。 E.所有标准节上的支承块必须与

8、已有标准节对正。 F.顶升前将导轮和标准节主肢之间的间隙一般应调节在23毫米的范围内,当下转台和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拆除以后,重新观察塔机上部的平衡状态,若发现异常,须重新连接好螺栓,调整起重小车的位置,直到达要求为止,吊起一节标准节,使其落在套架引进梁上的引进小车上,调整小车位置使得塔机上部重心落在顶升油缸的位置上,小车位置大约在吊臂根部。 注意:靠小车的位置平衡时,吊钩应上至最高点,上述小车的位置是个近似值,顶升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小车位置,具体做法是、先将下转台与标准节的所有高强螺母拧下,高强螺栓暂时不取下,用油缸顶起塔机上部重量,下转台与标准节的定位面相距20毫米左右时,观察定

9、位面是否对正,套架四个滚轮基本上与塔身标准节主弦杆脱开时,即为理想位置,并取下标准节与下转台的连接螺栓,将顶升横梁正确顶在标准节的支承块的圆弧槽内,开动液压系统使活塞杆几乎全部伸出,直至支承销或卡板超过相应标准节支承块高度,再收缩活塞杆,使支承销或卡板搁在标准节的支承块正确位置上,然后油缸活塞杆全部缩回,重新使顶升横梁顶在标准节支承块上再次伸出油缸活塞杆,此时塔身上方恰好有一个标准节的空间,利用引进小车在引进梁上滚动,把标准节引至塔身正上方,对正标准节上的螺栓孔,缩回油缸至上下标准节的端面对正接触时,用高强螺栓将上下标准节连接牢固,在螺栓未拧紧的情况下,严禁第三次顶升,否则会因套架滚轮的冒顶而

10、造成机毁人亡的事故。 四、安全监理基本要求: 1、监理审查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及拆卸,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2、审查方案并对基础施工进行旁站: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3、强制性要求: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4、监理审核特种专业人员上岗证: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安全监理交底: 1)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

11、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2)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3)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4)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5)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6、安全监理强调:在使用前应按规定由专业单位进行专业检测,检测合格后张挂合格牌方允许使用。 五、塔吊安装与拆卸时的安全监理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

12、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

13、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6、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2)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3)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4)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7、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

14、、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六、塔吊操作使用时安全监理要求: 1、塔吊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塔吊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4、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6、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7、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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