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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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措施篇一: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XX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措施见习部门:后勤公共服务中心一、通信管理助理1、岗位职责:电话通讯管理、接听查询本院电话号码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 30-11: 00、13: 30-15:30;周五 8: 30-11: 00若临时有课或其他事情可灵活安排见习时间3、见习工作计划: 第一周了学习礼貌用语,熟悉各单位电话号码,学会接听电话、查询电话号码、受理来电、做好报修记录。 第二周了解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有何行政和学科性的组织机构、楼宇位置,以及业务职能和专业方向。 第三周至第

2、四周了解学校电话通讯网的组成、通讯线路的分布情况,学会分析处理简单的电话故障。 第五周学习电话号码表、电话用户配线表等资料的 修改、制作。第六周学习电话机的维修。 第七周写见习体会。 第八周指导老师和中心为见习生考核。二、设备管理助理1、岗位职责:设备运行管理,建立台帐及维护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 30-11: 00、13: 30-15:30;周五 8: 30-11: 00若临时有课或其他事情可灵活安排见习时间3、见习工作计划: 第一周了解动力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第二周熟悉全校水电动力设备分布情况。 第三周协助中心完善动力设备台帐。 第四周参与水电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并协助指导老

3、师完善设备巡查制度。 第五周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策 划。 第六周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 第七周写见习体会。 第八周指导老师和中心为见习生考核。三、考核办法见习期间对见习生(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就业创 业见习基地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措施)的考核分为操行考核 和技术考核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操行考核占40%,技术考核占60%。1、操行考核:包括思想作风表现、安全生产表现、 文明生产表现、遵章守纪表现,在见习期考核中各占10%。由见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进行,主动征求见习指导教 师与实习有关部门意见。指导老师应认真做好平时考核记录。 对每个学生必须做到扣分有理,加分有据。若实习中出现重 大事件,指导老师

4、除不予给分及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评定见习成绩和工资发放额度。2、技术考核:平时工作技能表现考核、实习报告考 核,在见习期考核中分别占20%和 40%。工作技能表现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见习生的考核 可根据不同专业工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见习期 结束,应写出综合见习报告,全面总结在见习期间政治思想 和业务知识技术方面的收获和提高。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3、各种技术考核评分应依据明确的评分标准进行, 要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公后勤公共服务中心XX 年 4月20日篇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计划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计划一、见习人员每周进行一次集体的业务学习。二、安排各科室带教老

5、师对实习、见习人员每月进行 一次理论及业务考核。三、实行导师带徒,安排实习、见习人员深入临床一 线工作。四、在工作中加强实习、见习人员的动手能力和实际 操作水平。五、由所在科室主任对见习期满人员进行工作鉴定。十二团医院团支部篇三: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 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 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 下简称人社局)批准设立的见习基地。第三条 见习基地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

6、载支持. 重要载体,主要任务是为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 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 供需见面,实现尽快就业。第四条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 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 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人社局统筹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 括:编制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认定见 习基地,开展督查指导等。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高 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包括:受理、初审见习基地申请, 对见习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受理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为见习

7、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就业见 习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和统计工作。第六条 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为:(一)按照见习基地管理机构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 受高校毕业生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二)负责本见习基地内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 育;(三)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协助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明;(四)优先接收见习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五)根据见习基地管理机构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 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第三章见习基地

8、的申报与管理第七条 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 划,合理布局。第八条 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二)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的见习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三)具有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 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 见习场所和设施;(四)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 补助;(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 其它事项。第九条

9、申请认定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办理了 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并达到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 所在县(市、区)就业局提出申请。(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1)(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单位简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第十条 各地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 假、骗取补贴,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认 定合格的,就业局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习基地协议书(附件2),由人社局授牌运行。见习基地挂 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

10、见习基地。第一条 见习基地要定期向就业局报送*就业见 习基地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3),包括招收见习 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第十二条见习基地在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 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经就业局申报,人社局审批 及时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第四章员参加见习的程序第十三条申请对象(一)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 业生。(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第十四条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原则:(一)就近见习原则。已回各县(市、区)的高校毕业生 原则上在所在地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二)特困生优先原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

11、优先安 排就业见习;(三)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 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四)双向选择、择优安排原则。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 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 双向选择,择优招收;(五)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其它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 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就业见 习。第十五条 见习基地每月向县(市、区)就业局报送见习 人员在岗情况。第十六条 各级就业部门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信 息栏等向社会公布各基地就业见习岗位、招收人数、见习人 员报名时间和要求、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交流活动举办地点等事项。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根

12、据就业见习计划, 认真组织见习相关工作。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下列方式报 名参加就业见习:(一)向县(市、区)就业局提出参加见习申请。并填 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供就 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参加县(市、区)人社就业部门组织的公益性见习 供需交流活动,现场报名。(三)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可组织集中报名。(四)通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仍未落实人员的见习 岗位,由就业局汇总后二次集中公布,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二 次集中公布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直接向见习基地报名,由见 习基地确定见习人员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十九条 县(市、区)就业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并 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其中符合条件并参加就业见习的 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第二十条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与见习基地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协议书一 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基地、所在地人社就业部门各执一 份。第二十一条 见习基地应认真组织好见习人员就业见 习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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