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类常用法规规章摘录广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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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类常用法规规章(摘录)汇编广东篇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部编制 2012年8月版权所有,不得翻印、转发。劳动人事类常用法规规章(摘录)汇编广东篇 第53页目录一、就业管理3二、劳动合同6三、工资9四、社会保险与福利16(一)社会保险费征缴161、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162、广州市各险种缴费比例163、中山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214、二一二年佛山市社保费缴费标准215、河源市社保费缴费费率表、社保费基数表236、惠州市各险种缴费基数和费率25(二)养老27(三)生育29(四)失业31(五)高温津贴35五、工伤认定、待遇38(一)认定38(二)劳动能力鉴定39(三)工伤待遇

2、39六、劳动保护46(一)全员劳动保护46(二)女职工劳动保护47七、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48八、劳动制度等的效力48九、劳动争议处理48一、就业管理1、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版)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员系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劳动就业人员。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跨省、市招用流动人员,须持有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函,有组织地招收。第六条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实行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3、)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以下简称就业登记卡)制度。就业证和就业登记卡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流动人员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手续,为被录用的流动人员申领就业证。劳务承包的,由发包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申领就业证。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394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经省人民政

4、府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费标准由省内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8元、省外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12元、港澳台人员每人每月80一100元、外国人每人每月1001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3、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权限 (一)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由省级劳动保障行

5、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签发就业证和监督管理; (二)省直、中央、部队驻其他地级以上市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签发就业证和统一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市、区)设立办事窗口,接受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申请。 此前关于台、港、澳居民就业权限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二、台港澳居民就业登记备案管理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持就业证和填写好的台港澳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到颁发就业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港、澳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

6、办理就业证的,无须进行登记备案。各地在核发此类就业证时,应在“工作单位”栏内注明为“个体工商户”。三、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拟聘雇或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四、就业证的期限、延期、变更和注销 (一)期限确定。就业证的有效期限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劳动合同或派遣证明的有效期。 (二)就业证延期、台、港、澳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派遣任职期满后,

7、原单位需续聘的,应凭原就业证、续掺劳动合同或续聘派遣证明和相关资料(见附表6)到原发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三)变更用人单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变更有人单位的,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填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表并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原就业征的注销证明,到新就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申办就业证。(四)注销办理。用人单位为其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时,应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任职期满证明)和原就业证到原发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二、劳动合同1、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

8、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第十八条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内地就业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第十九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第二十一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协商不一致,用人单

9、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

10、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1、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

12、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2、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条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第五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一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

13、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签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劳动者一方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第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附后)上签名确认。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第八条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第九条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第十条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 名劳动合同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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