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维修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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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s .issiKSSSMSESs zv-l.xlswssss&sssftss星吕 Rnou iBSSASRffisswESIiMisassfhEBK9MIS&sfihsffi8slss .fiseH&ws issBSS (皿ssss$El ,ss(twallslcn.1-1.sel0ligrsM& i0sews MsseelBsescxiRS&3ISHmsSHm(HE dl-lSSSRWisIS$KS&SKSuI-II-I益I-lysss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在航线进行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按照航空营运人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

2、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1.9.定期检修(定检)指根据适航性资料,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使用达到一定时限时进行的检查和 修理。定期检修适用于机体和动力装置项目,不包括翻修。1.10.一般勤务工作 是指航空器进出机场地面引导、停放、推、拖及挡轮档,拿取和堵放航空器的各 种堵盖,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必要的清洁和除冰、雪、霜等为保证航空器正常投入运行实施的勤务工作。1.11.检测: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 性。 1.12.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在规定的限 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

3、的工作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1.13.翻修 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分解、清洗、检查、必要 的修理和换件、重新组装和测试来恢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使用寿命或者适 航性状态。 1.14.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但未构成型号合格证及 其数据单更改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1.15.必检项目 指在维修工作中,如果某项工作实施不正确或使用了不适当的零部件和材料,则 可能会造成工作失效、机械故障或危及飞行安全,这些项目必须由授权的人员实施检查。 1.16.特殊检查指飞机在遭受严重颠簸、重着陆、雷击、外来物损伤等特殊情况后所实

4、施的检查工作,一般简称为特检。 1.17.故障指飞机、发动机的某一系统附件或零部件不能在其设计规范内正常工作。1.18 .保留故障(DD)航空器在飞行后和/或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短缺或停场时间不足等原因,不能在起飞前排除的故障项目,而该故障在一定飞行条件和时间内不会影响到航空器的适航性1.19.保留工作项目在航空器计划维修工作中,工具、设备、器材、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正常地完指根据经适航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或维护技术规程及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维修计划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写且经适航部门批准的用于该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基本文件。 1.21. MSG-2是由美国航

5、空运输协会创建的维修分析逻辑方法,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 大纲计划文件”,主要用于1980年以前设计、生产的航空器。MSG-2是针对情、监控等具体维修维修方式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指定各单体的定时、方式。 1.22. MSG-3: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 、美国航空运输协会( ATA ) 、美国和欧洲的飞 机/发动机制造厂家、多国的航空公司联合制定的维修决断逻辑和分析程序,又 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制定文件”。MSG-3是针对维修工作的分析逻 辑,其分析结果是为系统/分系统指定具体的维修工作。 1.23.维修审查委员会 报告(MRBR)(QVD as av )309-831

6、 冷9嘲抑H 無邮非舸邮伽厘卿wuaaim*mie 器觀晦宙(03 ) SfST YZ T 曲抑LMg軍車iEWtftBWWaw nv,粤珈疇硏割諏曲& 9SN =EKS nv IBa( wawas)目血姬刚mesw (rw)昌竝IBSI科呃 9n 掘3E输隔期瞬童硏颈縛田HI/D KttTliiir。鞅理硏案丑睦圖耐 imaam 硏 amsr 9femiRMSusr 韦盔呈理wuwsawYiwwBN3 sm昭刪聊瀏翔尊硏皿零至鼻皙号翱鋳nttliB拄宙,彌aa絆茶轉一9目甘l/D窜田報満b翻蛊 砂&圳回土零琴(里曲& 9siai)s刖1/1务mar hi/d窜田辜辭母劉倔軼陲璽1鸵谢爾障胖导

7、鲁is*抑,giHKsa初科無障SZ T 斛4吐田報満B紳9翩解瞎曾杲SH駆麗谓星昭51晦34逊蚀彌昨Y换号导聽礙晦銅迪YKSWW1 紳WIBHmF(曲1/1)珈彌4删TWI理無器鋼W 回哥彌童馳意,HH2-删3机号MY星KawomswaMigtfWEwu wwam杲彌申航空器、发动机及其它机载设备上发现的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 它民用航空产品中的不安全状态所制定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和使用限 制. 129服务通告/服务信函(SB/SL)当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出现技术问题时,并且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时,由该产品的设计生产厂编写的用以通知客户注意和采取纠

8、 正措施,以保证该民用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 130主最低设备清单(M MEL)是指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 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 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131最低设备清单( MEL )是指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 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 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132构形缺损清单( CDL ) 航空器飞行手册的附

9、录所开列的飞机上某些零部件的清单,在缺少这些零部 件时,飞机可以飞行,但飞机气动性能可能受到影响. 133偏离 对于规章中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理由和证明能够达到 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局方批准,可以不遵守相应条款的规定或者遵守替代 的规定、条件或者限制. 134豁免对于规章中没有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合格证持有人在提出恰当的理由、相应的 安全措施并证明这些安全措施能保证同等安全水平的情况下,经民航总局批准, 可以不执行相应的规章条款,而执行民航总局在作出此项批准时所列的规定、条 件或者限制。豁免是遵守规章的一种替代做法,遵守所颁发的豁免及其条件和限 制,就是遵守规章。 1

10、.35.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指营运人制定的对飞机、发动机及机载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前的各种有意义的变化 征象(如疲劳、腐蚀、磨损等)进行分析、评估、处理和监控的方案。1.36.可 靠性产品能够在一定条件下,按要求功能运作一定时间而不出现故障的概 率。 1.37. 工作单 指维修人员对飞机、发动机或零部件实施维修工作时所直接依据的工作指导文 件。 1.38.飞机使用数据指在飞机使用和维修工作中,根据对飞机、发动机及部件寿命的要求对其寿命及 状态的监控记录。 1.39.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 的时间。 1.40.维修记录指记载对航空器及其部件所做维

11、修工作的文件。包括航空器放行记录、部件拆换 记录、适航指令执行记录、服务通告和改装执行记录、目前维修状态记录以及发 动机、APU和螺旋桨的履历记录等。1.41.附件挂签 用于标识未装机的按件号 /序号管理的部附件处于可用或不可用状态的标 牌。 1.42.重复性故障在七天内同一条故障在同一架飞机上连续出现两次或以上的称为重复性故 障。 1.43.间歇性故障指重复次数3次或3次以上(一般来说每天算一次),且跨度8天或8天以上(但故障间隔不超过90天)的系统性故障; 1.44. 维修设施 专指飞机和部件维修场地及为开展维修作业提供支援而在维修场地上装备的其 它辅助设备。 1.45. 可用件 指经航材

12、检验合格的新购零部件和经过翻修、重新加工、修理、改装、试验或检 验的持续可用的零 部件,其中包括飞机上拆下经检查后可继续使用 的零件. 1.46.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指由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制造厂家或维修单位签发的用于证明航材适航性状态 的合格证明文件. 1.47. 消耗件 只具有一次性使用寿命或寿命有限的器材,一般不能修理. 1.48.周转件具有价值高、航线可更换、可修复的部件,即任何经过修理、翻修后可以完全地 恢复其固有性能的部件. 1.49.报废件由于实际上存在的故障或残损已不能根据经批准的标准予以再修理以便恢复使用,或出于经济考虑已不具备修理价值的航空器材. 1.50.时控件

13、指有使用时限要求的航空器零部件,包括寿命件和定期翻修件.1.51.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 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 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1.52.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改装.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1.53.一般改装是指除重要改装以外的改装。 1.54.一般修理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1.55. 航空器部件是

14、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和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 1.56.飞机和航空器本手册中出现的“飞机”和“航空器”概念是相同的。 1.57.湿租是指按照租赁协议,承租人租赁飞机时携带出租人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租赁。 1.58. 维修基地 本公司飞机过夜停放的机场且派驻有本公司机务代表的机场统称为本公司的维 修基地。 1.59.维修主基地指本公司在当地机场设立了维修分部以上机构的机场,如上海为本公司维修主 基地。 1.60. 维修分基地指除维修主基地以外的其它我公司飞机过夜停放且我司派驻有机务代表的航站 包括境内分基地和境外分基地。1.61. 外站

15、 指公司营运航线上,除维修基地以外的经停站。 1.62.调机飞机不论何种理由被调往指定地点的非营利性飞行。 1.63.试飞 指必须通过飞行来验证航空器或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 1.64.特许飞行 对于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目前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能安全飞行的航空 器,经适航部门颁发特许飞行证后进行的特定用途飞行。1.65. FAA DER修理方法:是指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委任的工程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1.66. 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是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1.67. PMA件指根据测绘复制的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部件的替代件。此类部件是按照适 航当局(CAAC、FAA )批准的零部件制造人根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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