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四化”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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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审讯监视“四化建立的完善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诉讼职能与监视职能适当别离的原那么,在全市三级院设立专门的刑事审讯监视部门,创造性地解决了审讯监视四化;建立的前瞻性、根底性问题。当前,理论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第一,内部工作机制尚未标准完善。在充分发挥市分两院对下指导职能、刑事抗诉的引领作用等方面,均需加强研究,系统梳理,将各项工作机制细化实化详细化。第二,协作配合联络机制有待加强。包括与公诉部门、其他专业化检察机构的关系、与综合业务部门的关系及与法院、人大、其他相关单位的外部沟通联络机制。第三,审讯监视仍属于弱项,途径单一,手段不多,效果有待强化。改革后,各院也

2、在探究开展公诉人与审讯监视人员共同出庭或跟庭旁听工作,但其效果如何,仍有待理论检验。第四,随着审讯监视工作的深化开展,审讯监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何种机制、方式向相关业务部门反应?对于审讯活动中存在的长期性或常规监视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审限、送达、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应采取何种方式实现监视成果的转化和落实,均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在改革背景下,推进审讯监视四化;建立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建立以刑事抗诉为核心的多元化审讯监视体系。一是实在发挥刑事抗诉的引领作用,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妥善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二是强化运用纠正审理违法等其他监视方式,逐步构建刑事审讯

3、监视工作的多层次体系。三是梳理刑事审讯活动中可能出现诉讼违法的种类和情形,区分严重程度,把握好监视时机、分寸和效果,综合运用口头、书面等方式予以纠正,并适时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四是坚持把监视纠正个案问题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各院在审讯监视工作的专业性和深化性上多下功夫,做到审讯个案有经历总结、监视类案出成效举措和综合监视稳步推进相统一。其次,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全面提升整体合力。一是充分发挥市分两院对下指导作用。市院要加强本部门和本条线的制度机制建立和法律适用研究。分院在办好上诉、抗诉案件的同时,亲密关注、积极指导和帮助推动辖区院的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审讯监视工作提级监视机制。

4、对于纠正审理违法、检察建议等审讯监视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回复的要催促,催促后仍不回复的,可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由上一级院向同级法院通报。再次,建立健全刑事审讯监视内部工作机制。一是创新开展一审未生效判决同步审工作。基层院刑事审讯监视部门与本院公诉部门同步对一审刑事裁判在 10 日内进展审查,对应当抗诉未抗诉的案件提出抗诉建议。可以采取制作同步审查报告、法院判决意见审查表等形式开展此项工作。二是研究建立生效判决复查专项工作机制,重点审查法院改变定性、被告人或律师作无罪辩护、法院量刑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差距较大等七类案件。三是健全完善监视线索的办理机制,完善立案标准,健全办案规程。最后,不断强化刑事审讯监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监视工作与司法办案、综合业务部门的衔接,探究建立诉讼监视线索高效移转的配合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外部沟通联络机制,争取法院的工作支持,在电子数据交换、庭审录像调取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破解手段制约和监视渠道不畅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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