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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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0问来自: 作者:亳州犇旺肉牛养殖专业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述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基层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联合组织。需要说明的是,长期以来,对这种组织形式名称的表述不尽统一,农业法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和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部的一系列文件中也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在名称上如何表述,其内涵是一致的。在实践中,我市统一使用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表述。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分为哪几类?(1)按照组织结构划分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专业联合社、专业联合会两类。(2)按照经营产业划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不同产业的专业合作组织。(3)按照服务内容划分为:产加销综合服务、加工服务为主、仓储服务为主、运销服务为主、技术信息服务等不同服务内容的专业合作组织。(4)按照登记注册部门划分为:已登记注册(工商、民政部门)和未登记注册的。 (5)按照设立人身份划分为:农民、企业、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基层供销社、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其他。(6)按照组织特征划分为:企业带动型、农户联合型、专业协会型、专业协会型

3、、产品购销型五个类型。3、什么是基层专业合作组织?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4、什么是专业联合组织?指由3个以上基层专业合作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专业联合组织。包括专业联合社和专业联合会。5、什么是专业合作社?指组织名称为合作社的基层专业合作组织。它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组成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经济组织。不包括以公司等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管理比较规范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组织

4、形式,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全国约占合作组织总数的10%,目前主要分布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多的东部地区。6、什么是专业协会?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助合作和服务的开放性、民间性的社团组织。这类组织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成员间的利益联系比较松散,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政府资助、部门或个人的捐助。7、什么是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一种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维权为主要职能的非营利性的合作组织形式,主要由相关企业、服务机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组成。8、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有哪些区别?(1)成员组成不同。专业协

5、会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行业协会的成员以企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团体会员为主体。 (2)职能不同。专业协会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业协会是社团组织,主要为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具有行业协调职能,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 (3)区域范围不同。专业协会多在县、乡、村范围内组建;行业协会多在地市以上范围内组建。 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联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广泛的联系,发展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良性依存关系。 1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区别? 集体经济指的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从所有制方面来划分的经

6、济形式;而合作经济是从组织经营的角度来说的,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是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得出的两种经济形式。 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生产资料的占用和使用形式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是集体占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资料是在所有权不变基础上的共同使用。 (2)职能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解决社区范围内经营者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如水利、道路、公共卫生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经营性组织,主要承担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不了也不应该承担的职能,比如,家庭经营需要共同解决的购买、销售、加工环节的事情,以及资金、技术、信息等问题。 (3)经营方式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7、实行以土地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约定的项目、范围、程度内实行统一经营,结成的利益共同体。 (4)分配方式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分配、按劳分配为主,目前主要以向成员提供福利为分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安照股份、投资额或成员惠顾量分配为主。 (5)形成的基础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外力的作用下形成的,自愿不是它的特点;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自愿形成的,不受外在因素的制约与干预。 (6)覆盖的范围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区性的,与村民委员会所管辖范围是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跨县跨乡跨村,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1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合伙制、股份制有限责任

8、企业的什么联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都是经济组织,都要开展经营活动,讲求经济效益,对外追求利润最大化。 1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合伙制、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有什么区别? 合伙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合伙而共同组建的企业。它是在业主制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经营,共同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股份制有限责任企业是一种入股集资、联合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制企业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作组织的区别主要都是:(1)组织目标、本质不同; (2)出资金额不同; (3)资本所有者、管理者及直接劳动者的统一程度不同;(4)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

9、主要按资本分配,而合作组织除按劳动分配外,主要按交易量分配。 不管是合伙制、股份制,还是其他企业形式,都具有企业的共同特点。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其目的都是为了赢利,以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本质是资本营运;而合作组织的目的主要是降低社员的交易费用,它是非赢利组织,虽要运作企业,但仅作为手段,其本质是交易的联合,这与企业有本质区别。 1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民间社团组织有什么联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是对内不以盈利为目,协会型的合作组织与民间社团组织一样不开展盈利性经营活动。 1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民间社团组织什么区别? 一是民间社团组

10、织是社会团体,不承担经济责任,合作组织在成员内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二是一般群众性社团组织对内对外都不追求盈利,合作是组织是一个经济组织,从事经济活动,在成员内部开展经营活动,对外是要讲效益、追求盈利。 15、专业合作组织与一般意义上股份制企业的区别表现为四个方面: (1)经营目标不同。股份制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业合作组织具有追求利润和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的双重目标。 (2)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形式不同。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募集股本形成企业的资产,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专业合作组织所形成的企业财产承认其所有权不变,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离。 (3)管理原

11、则不同。股份制企业一般对股东入股多少没有限制,股票可以买卖或转让,但不能退股,按掌握股份的多少决定权力的大小,实行一股一票的管理原则;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对成员入股的多少有限制(高限和低限),各成员拥有股份的数量差别不大,股份只是入社的条件,不是有价证券,不能买卖,但可以退股,实行一人一票的管理原则(在国外新一代合作社有与持股份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 (4)分配原则不同。股份制企业实行按股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安照股份、投资额或成员惠顾量分配为主。16、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科技部门的关系是什么?这种关系实际上是指导与被指导,互为支持的关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争取科技部门的支

12、持,主动承担技术推广的中介和组织任务,建立科研开发、示范基地,聘请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及科技知识、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骨干作用。17、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各级政府的关系是什么?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引导,这和民办原则并不矛盾,这种扶持与引导需要把握住几点:(l)政府要制订必要的适度干预与扶持政策,予以正确引导;(2)政府部门切不可包办代替,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成官办的组织;(3)当地政府领导不要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担任实职;(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专业合作

13、经济组织兼职或任职;(5)充分尊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不能搞“平调”,不能加重其负担;(6)绝不能一哄而起。 18、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无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何种名称、何种形式出现,其都具有以下相同特征:1、民办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自发、自愿基础上组建的。不是任何力量推动的结果。早在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文件对此就作了明确表述:专业合作组织不应该是官办的,而应该是农民自己的,它的主体是农民,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民办或民办官助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组织原则 。 2.专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民专业化和区域化生产的基础上

14、产生的,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只围绕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开展服务,表现出很强的专业性,服务的内容有技术推广、信息传播,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加工、储运,服务项目既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3.开放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突破了乡村社区的区域限制,不仅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吸收其他社区的农民,不同社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可以实行联合、合并。4、灵活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灵活性,体现在组织制度、经营决策、合作内容、合作范围等方面。在组织制度上,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灵活的聚散机制,其成员宜合则合、宜散则散,聚散时间可长可短。在组织形式上,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层次可高可低,规模可大可小

15、,既可常年经营、也可季节经营。在合作内容和范围上,既可以是一个或几个环节上的合作,也可以是全过程的系列合作;既可以是单项的合作,也可以是综合的合作。5、合作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明显的合作经济性质,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合作制产权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合作制原则建立了二重产权结构,即专业合作组织有法人产权,会员有个人股权。每一个会员都是独立经营的主体,合作组织无权干涉其成员的独立经营活动。合作组织的财产主要由成员投资构成,但每个成员都有权处理自己投入到合作组织的那部分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产权的使用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法人自主权。(2)自愿加入退出的原则。农民作为独立经营者,有愿意参加或不愿意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由,有参加不同专业合作组织或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组织的自由。凡生产专业合作组织所经营的产品,或者愿意接受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愿意遵守专业合作组织章程的农民,经申请,缴纳一定会费或投入一定股金,都可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员。同样,经过办理一定手续后,会员可以带着自己的股金退出专业合作组织。 (3)一人一票制为主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重大问题都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一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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