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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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一年七月说 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各级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方式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0968号)的有关要求,我们编写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据,以提

2、高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为目标,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项目的政策规定、政策依据、主要报送资料、重点审查内容、申报表填写及税收优惠文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希望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有所参考和帮助。指南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遇有国家政策调整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一年七月目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1)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方式(1)(一)审批管理(1)(二)备案管理(2)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3)(一)审批类(3)1.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3)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5)3.转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6)4.

3、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政策(9)5.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10)(二)备案类(12)1.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12)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13)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5)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9)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2)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24)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26)9.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28)1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9)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

4、纳税所得额(32)1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34)1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含缩短折旧、摊销年限)(36)14.其他减免税(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8)15.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46)(三)事后备案类(46)1.国债利息收入(46)2.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7)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49)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51)5.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税收

5、优惠政策(52)6.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54)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55)附表一: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备案表(56)附表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备案表(57)附表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表(58)附表四(一):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备案表(60)附表四(二):安置残疾人名单(61)附表五:农林牧渔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62)附表六: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63)附表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64)附表八: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65)附表九: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66)附表十(一):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

6、税备案(67)附表十(二):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68)附表十一: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69)附表十二:_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备案表(70)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企业所得税备案表(71)附表十四:其他类型企业减免税备案表(72)附表十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后备案表(73)附表十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予备案通知书(7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方式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分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方式。(一)审批管理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行审批管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7、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包括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2)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目前我省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有:(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3)转制文化体制改革企业;(4)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5)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得税政策。(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类。事前备案类包括: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8、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9.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1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2.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4.其他减免税

9、(含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所得税政策;16.其他需要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事后备案类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5.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税收优惠政策;6.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一)审批类1.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截止至2010年底)(1)政策规定:对符

10、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2)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鲁财税2009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3)主

11、要报送资料:减免税申请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再就业优惠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4)重点审核内容:审查申请减免税的企业是否符合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审查当期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审查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用人员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审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是否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审查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12、(实际)工作时间表是否加盖了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5)纳税申报表填写:该项优惠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中。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13、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部分废止);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3)主要报送资料:企业提供的减免税申请报告、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改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经批准的改制方案、改制企业股权证明等资料;转制科研机构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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