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804刑法、民法、经济法《刑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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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41、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在过失情况下,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但 是行为人并非自愿去危害社会, 让他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呢的主观依据何 在?这个主观根据在于:行为人本来能够正确的认识一定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 系,冰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 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利益采取了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行为人的过失心理态度,就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

2、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 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 任。2、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防卫过当”必须是明显地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的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己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指

3、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及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的损害。2 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防卫过当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超出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3对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 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也小于其他故意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有所区别。因此, 20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犯罪未遂、既遂、中止的区别。从课本上找。回答三者的概念和条件。自己总结!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

4、区别: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否基于主观的意志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否具齐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4、帮助犯:是“正犯”、“实行犯”的对称 。指共同犯罪 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 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从犯的犯 罪行为通常表 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 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组织犯:指在共同犯罪中组织、策划、领导、指挥犯罪活动的行为人;而作为共犯参与形态,其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以组织

5、、领导、策划、指挥等非实行行为加功于犯罪实施的 犯罪参与形态。接续犯:接续犯是指 行为人在一定条件下,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连续地完成一个犯罪的情形。例如,某甲入室盗窃,在甲房间窃得一台彩电,又在乙房间窃得一台电脑,还在丙房间窃得一台冰箱。在此,虽然有数个盗窃举 动,但只构成一个盗窃罪5、我国对于死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主要看课本内容,修八修改的内容不作为考研的重点,只是 司法考试中的考点)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刑法典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实际上是规定了严格 的死刑适用条件。“只适用于”从表述上就体现了限制死刑

6、的精神。(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为死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限制。也就是说,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其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三)死刑核准程序的限制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都应当报请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这是我国刑法中 关于死刑核准程序的规定。(四)死刑执行制度上的限制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

7、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 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6、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 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 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 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 全的直接责任人员。(2 )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

8、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3)概念的不同。7、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所谓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所谓故意杀人(未遂) 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从上述两个 罪的特征来看,两 罪的相同点:一是行为结果相同。两种犯 罪在客观上,都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但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 亡的结果;二是罪过形式相同。两罪

9、行为人实施犯罪,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都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是犯罪主体相同。两罪行为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任何具有法定年龄, 任何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都可成为两 罪的主体。由于上述相同点,二者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 混淆,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 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 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 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 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二、犯罪的目的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

10、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 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 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 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 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区别故意伤害 罪和故意杀人(未遂) 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 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三、构成犯 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未遂不为 罪;而故意杀

11、人未遂 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二】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的区别.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伤害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 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 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

12、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 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区分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要运用犯罪构成的原理去分析判断。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二罪主要区别体现在罪过形式上,即犯罪的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故意犯罪。刑法上所要求的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 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

13、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而过失犯罪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9、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根据刑法理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唯一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构成 要件,本罪绑架的目的是否得到实现不是构成犯罪必须的,不可缺少的,行为人即使勒索不到财物或满足不了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仍然构成绑架罪,从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来看,本罪是行为犯,在客观方面

14、是由绑架行为与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个方面组成,该观点符合刑法理论的规定,因而是正确的。本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 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 二是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10、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与非 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行为人

15、以暴力、 胁迫和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 由,但在客观上的相似性并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质的区别。首先,在主观动机是勒索钱禁罪主观意图就人身自由限制性般都采取超强度被害人掳离住所般表现为行为人观上,表 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 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 财或其他非法 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 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 是为了非法限 制他人人身自由。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 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 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臵于偏僻荒野 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低强度限制人 身自由。再次,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 上,前者表现为 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 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 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 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 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11、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1、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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