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模板汇编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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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建筑合同模板汇编四篇 建筑合同 篇1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造价,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单一性。(3)合同履行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3.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根据建设行为内容分类,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根据建设行为范围分类

2、,可划分为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根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咨询合同 、采购合同 、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等。5.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有多种,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推荐使用合同的示范文本。自1999年以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的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合同示范

3、文本考虑到了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有可能涉及的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合同的争议。(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依据应是监理合同的规定和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1)

4、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是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2)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加建设合同在签订前的谈判和拟定合同初稿,提供建设单位决策。(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与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建设单位和秉公处理工程实施阶段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5)其他。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事项。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1)合同分析。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

5、、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部门、各专业,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2)合同文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项目监理机构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4)索赔管理。索赔事件的处理应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

6、依据。二、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二)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1.施工投标保证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在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的

7、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施工投标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支付。2.承包人履约保证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承包人履约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中途毁约、任意中断工程、不按规定

8、施工或承包人破产、倒闭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凭履约担保向承保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3.施工预付款保证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预付款一般为合同的10%。预付款保证的方式一般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施工预付款保证的违约处理: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发包人可以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4.发包人支付保证支付担保是中标

9、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支付担保的违约处理: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三、工程保险(一)保险的概述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危险。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

10、表现为:(1)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3)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2.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是以保单的形式订立。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二)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工程保险作为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对工程保险有强制性投保的规

11、定。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1.工程系列保险的险种(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一切损失的险种。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12、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3)财产保险2.投保范围与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18.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

13、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 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三)保险合同管理1.投保决策是否投保: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选择保险人:应考虑安全、范围、成本三项因素。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1)订立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2)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履行合同。(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

14、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3.保险索赔(1)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投保人要计算损失大小。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法1.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以及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各项活动中均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二)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定义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2.合同无效的情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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