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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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供电公司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检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徐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状态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要求。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徐州供电公司系统各单位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设备状态、运行工况、环境影响以及风险等因素,确保工作中的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第五条 坚持“标准先行”原则。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应以健全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保障,工作全过程要

2、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六条 坚持“应修必修”原则。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核心是确定设备的状态,并依据设备状态适时开展必要的试验、维护和检修工作,真正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避免出现失修或过修的情况。第七条 坚持“过程管控”原则。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应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行检修、技改报废等方面强化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提高设备寿命周期内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第八条 坚持“持续完善”原则。开展状态检修工作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适应电网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装备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第三

3、章 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第一节 总体要求第九条 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生产技术部门是状态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十条 公司系统应健全市公司、县公司、生产工区(市检修公司)、班组各级状态检修组织体系。省电科院成立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县公司、生产工区(市检修公司)应明确专业班组状态检修工作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应设置状态检修专职岗位,生产工区应设立专职岗位。第二节 各级生产管理机构职责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状态检修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制定本单位设备状态检修相关岗位职责、现场作业标准和管理规定。(二) 应用各类状态检修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

4、,指导督促工区、生产班组及时准确收集和录入设备状态信息,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三) 每年组织审查并发布特别重要设备和重要设备清单。(四)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开展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计划编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等工作,及时编写本单位辖区内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五) 负责编制运维范围内设备状态检修计划,按要求上报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状态检修计划,并根据下达的停电检修计划安排现场实施。(六) 收集、整理并上报疑似家族性缺陷,对已经认定发布的家族性缺陷进行排查和处理。(七) 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编制上报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报告,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定期开展

5、状态检修工作自查,对工区、班组的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八) 组织开展本单位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市检修公司、县域分公司)职责(一) 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状态检修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职责和现场作业标准。(二) 组织开展所辖110kV及以下电网设备巡视、检测、试验等工作,指导并督促检查生产班组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及时录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设备状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三) 督促班组对设备状态进行班组初评,组织工区相关专业人员审核班组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报告,提出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初步意见,上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

6、(四) 参与代维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工作。(五) 每年上报特别重要设备和重要设备清单。(六) 指导生产班组正确使用状态检测先进手段和设备,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七) 分解落实设备检修计划具体实施措施,分解项目落实到各班组,组织实施现场标准化作业。(八) 收集、整理、分析设备缺陷信息,及时上报疑似家族性缺陷。(九) 定期对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进行自评,对班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改进措施。(十) 及时编写上报设备状态检修工作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十一) 组织和参加状态检修技术、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第十四条 生产班组职责(一) 贯彻执行上级状态检修有关管理标准、技术标

7、准和工作标准。(二) 采用先进的状态检测手段和设备,开展设备状态巡检、维护、试验、检修等工作,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态。(三) 保管设备状态原始资料,按照状态信息管理分工,及时收集设备状态信息,并录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地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 开展设备状态诊断和班组初评工作,提出检修决策建议,形成班组初评意见。(五) 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设备交接验收等工作,及时收集和录入新投运设备状态信息,并按时完成新设备首次状态评价。(六)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班组成员设备状态诊断分析技能水平。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工作方法第一节 工作流程第十五条 状态检修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状态信息管理、设备状态

8、评价、风险评估、检修策略、检修计划、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等七个环节。第二节 状态信息管理第十六条 状态信息管理是状态评价与诊断工作的基础,应统一数据规范、统一报告模版,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考核,按照“谁主管、谁收集”的原则进行,落实各级设备状态信息管理责任,与调度信息、运行环境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等相结合,逐年做好历史数据的保存和备份,确保设备全寿命周期内状态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第十七条 状态信息管理应涵盖设备信息收集、归纳和分析处理全过程。设备状态信息包括设备投运前信息、运行信息、检修试验信息、家族性缺陷信息等四类信息。(一) 设备投运前信息应由基建部门于设备投运前移交生产部门。(二) 运行信

9、息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不良工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等应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在信息系统内即时更新。(三) 检修试验信息应由检修班组在设备检修试验结束后在信息系统内即时更新。(四) 家族性缺陷信息应由省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组织认定,经过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发布,并由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内即时更新。第三节 设备状态评价第十八条 状态评价是状态检修的关键,应通过持续开展设备状态跟踪监视,综合在线监测、带电检测等各种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健康水平。第十九条 设备状态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配网

10、设备状态评价导则、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等技术标准,依据收集到的各类设备信息,确定设备状态和发展趋势。第二十条 设备状态评价包括设备定期评价和设备动态评价。第二十一条 定期评价定期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班组、市检修公司、市供电公司三级评价要求,按时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同时积极发挥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的作用,确保工作质量。(一) 班组评价:设备运维及检修专业班组通过对设备各状态量的分析和评价,确定设备状态级别(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填写“状态评价报告”中相应部分及班组初评意见。每年7月1日前递交工区(分公司)。(二) 生产工区(市检修公司)评价:生产工区(市检

11、修公司)在接到班组初评意见后一周内完成审核设备状态量信息及相关各专业班组的评价意见,填写“状态评价报告”中工区检修建议部分。(三) 市公司评价:市供电公司组织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对检修分部/生产工区上报的设备初评报告进行审核,开展风险评估,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填写“设备评价报告”中市公司检修建议部分。并编制本单位“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内容应包括设备状态评价结果、风险评估结果、检修决策及审核意见等。每年8月1日前,市供电公司应完成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综合报告,提交省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复核。第二十二条 动态评价(一)动态评价主要包括新设备首次评价、运行动态评价、缺陷评价、不良工况评

12、价、检修评价、特殊时期专项评价等;动态评价应根据设备状况、运行工况、环境条件等因素及时开展,确保设备状态可控、在控。(二)设备的动态评价在市公司进行三级评价,对于新设备首次评价和特殊时期(如缺陷处理)专项评价,按照定期评价流程执行,其余由市公司根据评价结果直接安排相应的检修维护策略。第四节 风险评估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估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风险评估导则的要求执行,结合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等三个方面的风险,确定设备风险程度。风险评估与设备定期评价应同步进行。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估工作由市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财务、营销、安监、调度等部门共同参与,科学合理确定设备风

13、险水平。每年在编写设备状态评价报告的同时编写设备风险评估表,一起报送上级部门审核。第五节 检修决策第二十五条 检修决策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配网设备状态检修导则等技术标准和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参考风险评估结论,考虑电网发展、技术更新等要求,综合调度、安监部门意见,确定设备检修维护策略,明确检修类别、检修项目和检修时间等内容。(一) 确定设备的检修等级(A、B、C、D、E)。(二) 确定设备的检修项目,包括设备必须进行的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项目,以及在停电检修前应开展的D类检修项目。(三) 检修时间,根据状态评价结果,确定设备进行正常周期检修或延长周期检修或缩短周期检修,并确定

14、设备的具体检修时间。(四) 检修决策应综合考虑检修资金、检修力量、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等情况,保证检修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六条 市公司9月30日前,根据省电科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抄送的110千伏及以下设备评价报告,确定本单位设备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中应包含设备检修周期和检修种类检修策略内容。第六节 检修计划第二十七条 检修计划内容状态检修计划应依据设备检修决策而制定,包含状态检修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一)状态检修计划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设备全寿命周期检修计划和三年滚动检修计划,应明确检修项目(含检修等级)、费用预算等内容,用于指导设备全寿命周期和三年的检修工作安排及资金需求。(二)年度状态检修

15、计划中应明确检修内容(含检修等级)、检修工期、实施部门、费用预算、可靠性指标等内容,作为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依据。年度状态检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二十八条 检修计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应在年度状态检修计划基础上,结合反措、可靠性预控指标及与基建、市政、技改、用户接入和电厂上网工程的停电要求编制。应统筹考虑输电与变电,一次与二次等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统一安排同间隔设备、同一停电范围内的设备检修,避免重复停电。年度生产计划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七节 检修实施第二十九条 检修实施检修计划实施是状态检修的执行环节,应依据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流程控制、动态考核的原则进行。第三十条 检修实施过程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第八节 绩效评估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估是对状态检修体系运作的有效性、策略适应性以及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评价,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持续改进和提升状态检修工作水平。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估指标包括可靠性指标实现程度、效益指标实现程度等评估指标。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估结果分别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级。第三十四条 评估格式按照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评价表执行。第五章 技术监督第三十五条 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电网状态检修管理工作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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